近日,自然資源部重磅印發《地表基質分類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將地表基質劃分為巖石、礫質、土質、泥質4類不同類型以及14個不同的二級類型。
方案參考地質學、地理學、土壤學、農學和生態學等國際、國內現行的分類標準,結合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實際,研究提出地表基質分類方案。易於理解,便於操作;名稱通俗易懂,含義指代明確,再也不怕各地標準不一而導致名稱模糊,含義不一。地礦從業人員趕快收藏備用!
地表基質分類方案(試行)
《地表基質分類方案(試行)》編制說明
根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總體方案》(自然資發〔2020〕15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參考地質學、地理學、土壤學、農學和生態學等國際、國內現行的分類標準,結合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實際,研究提出地表基質分類方案。
一、概念
《總體方案》規定:地表基質是地球表層孕育和支撐森林、草原、水、溼地等各類自然資源的基礎物質。地表基質覆蓋地球淺表,是地質作用和自然環境演化共同作用的產物,也是地球多圈層交互作用最為頻密的空間,是維繫地球生態系統功能和人類生存的物質基礎。
地表基質所描述的對象在地球系統科學的不同領域均有相關的定義和學科基礎。主要包括:
一是地質學中的地表基巖、鬆散沉積物或第四紀沉積物,主要指直接出露地表或陸殼表層風化層之下的完整巖石、第四紀因地質作用形成的呈鬆散狀態沉積的物質;
二是林草學中的「立地層」或「立地條件」,指造林地或林地的具體環境,即與樹木或林木生長發育有密切關係並能為其所利用的氣體、土壤等條件的總和;
三是土壤學中的「土壤」,主要是指發育於陸地表面的具有肥力、能夠生長植物的疏鬆表層;四是水文學中「底質」,包括陸域大型和深水型江河湖等水體的底質,以及海洋的底質等等。
綜上,將地表基質定義為:當前出露於地球陸域地表淺部或水域水體底部,主要由天然物質經自然作用形成,正在或可以孕育和支撐森林、草原、水等各類自然資源的基礎物質。
二、分類思路及原則
地表基質分類方案編制,以地球系統科學為指導,以有效支撐當前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需要和嚴格履行自然資源部「兩統一」管理職責為目標。同時,也充分吸收和借鑑相關學科領域已有的分類標準和指標規定。針對當前不同專業對地表基質描述和分類的差異等問題,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系統綜合考慮分類標準。
該方案既要充分體現分類的科學性和邏輯性,又必須考慮與調查實際相結合,在分類體系上注重對地表基質賦存狀態的真實刻畫,在分類對象上注重整體類型的把握,達到易於掌握、便於應用、利於管理的效果。分類基本原則:
一是遵循科學,注重邏輯。從自然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出發,體現地表基質產生、發育、演化的邏輯關係,同時明確其空間範圍,覆蓋陸海全域。
二是突出實用,指代明確。地表基質分類注重與野外調查工作的結合,易於理解,便於操作,突出實用性。名稱通俗易懂,含義指代明確,避免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重疊。
三是注重繼承,兼顧創新。注重對已有分類標準、規範的銜接利用,同時兼顧地表基質調查工作的創新性,對某些現有分類名稱和規範進行創新性繼承。
三、分類方案
本方案針對構成地表基質的主體物質進行分類,由4類3級分級體系構成。
(一)一級類。
按照地表基質發育發展全過程,綜合地質學等學科中的巖石、第四紀沉積物、土壤及水體底質等科學理論和概念,統籌考慮陸域巖石、礫石、砂、土等和包括海洋在內的各類水體的底質,從形態上進行整體性區分,劃分為巖石、礫質、土質、泥質4類不同類型。同時,在分類名稱上突出體現了「質」的含義,避免與已有的科學概念交叉重疊。
1. 巖石。繼承現有地質學關於巖石的概念,為天然產出的具有一定結構構造的礦物集合體,少數由天然玻璃或膠體或生物遺骸組成。
2. 礫質。是巖石發育的產物。指地表巖石經風化、搬運、沉積作用而成,顆粒粒徑≥2mm者體積含量≥75%的巖石碎屑物、礦物碎屑物或二者的混合物。
3. 土質。是礫質物質的進一步發育。指由不同粒級的礫(體積含量<75%)、砂粒和黏粒按不同比例組成的地球表面疏鬆覆蓋物,在適當條件下能夠生長植物。
4. 泥質。是指長期處在靜水或緩慢的流水水體底部的特殊壤土、粘土,以及天然含水量大於液限、天然孔隙比≥1.5 的粘性土。
一級分類依據自然呈現狀態,將地表基質劃分為巖石、礫質、土質、泥質等4種常見的類型,具有很強的辨識度。
(二)二級類。
主要按其原有學科體系、理論或普遍接受的依據劃分二級類,並結合地表基質實用性的分類原則,進行適當簡化。二級類共有14個。
1. 關於巖石的劃分。遵循繼承的原則,按照現有的《巖石分類和命名方案》(GB/T 17412.1/2/3-1998),將巖石分為巖漿巖(即火成巖)、沉積巖、變質巖3個二級類。其三級類可分別依據二氧化矽含量、沉積物質來源、變質程度等標準進一步細分。
2. 關於礫質的劃分。依據第四紀沉積物的碎屑粒級分類(即溫德華分類法),按照不同粒級體積含量的佔比分為巨礫、粗礫、中礫、細礫4個二級類。
礫質與巖石的主要區別在於礫質是巖石經物理、化學或生物風化作用發生破碎而形成的碎屑物。相比之下,巖石尚未發生破碎,具有穩定和完整的外形。為與第四紀沉積物的碎屑粒級分類銜接,在礫質的定義中未對粒徑上限做限定。
3. 關於土質的劃分。參考中國土壤系統分類土族和土系劃分標準(張甘霖等,2013),以質地(包括礫、砂粒、黏粒)組分的含量作為劃分依據,將土質分為粗骨土、砂土、壤土、黏土4個二級類。同時,還要按照礫>砂粒>黏粒的優先等級,依次劃分二級類。如砂土(C2)劃分依據為不同粒級礫體積含量<25%,篩除礫質後砂粒質量含量≥55%,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就可以歸為砂土(C2)。對於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且黏粒質量含量≥35%的,雖然也符合黏土(C4)的劃分依據(礫體積含量<25%,篩除礫質後黏粒質量含量≥35%),但按照礫、砂粒的優先等級大於黏粒,因此也應歸為砂土(C2)。
土質三級類可根據土壤理化性質,如酸鹼度、礦物質含量、土壤鬆軟程度等進行進一步細分。
4. 關於泥質的劃分。依據成因劃分為淤泥、軟泥和深海黏土3個二級類。
二級和三級分類採用粒徑、質地、組成、成因等作為分類依據,對專業知識要求並不很高,便於操作。
四、有關說明及問題的處理
一是與現有土壤分類的關係。《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GB/T 17296-2009)是圍繞農業耕作從土壤利用的角度,將土壤劃分為土綱、亞綱、土類、亞類、土屬、土種六個層級。該分類體系複雜,劃分類型繁多,且沒有體現出土壤本身「質」的概念。而地表基質是對所有國土空間的孕育和支撐自然資源的基礎物質從本質上進行劃分,「土質」的分類並不局限於土壤學中土壤的概念,充分考慮自然界客觀存在複合基質的情形,如石漠化、荒漠化、戈壁、巖溶等地區的巖土混雜,以及草原地區的巖土分層疊合等組合基質,以組成「土質」的質地,即礫、砂粒、黏粒組分含量佔比,作為劃分主要依據。
二是與土壤診斷分類的關係。土壤診斷分類目前主要應用於土壤分析,是按照質地將土壤分為粗骨土、粗骨砂土、粗骨黏土、粗骨壤土、砂土、黏土、壤土7類。本次分類沿用該分類思想,按照實用性原則適當做了簡化,分為粗骨土、砂土、壤土、黏土4個類型,將原始定義的粗骨土賦予新的定義,指不同級別礫體積含量介於25%到75%之間的地表疏鬆覆蓋物,包括粗骨砂土、粗骨黏土和粗骨壤土,將原始定義的粗骨土(礫體積含量≥75%)劃歸礫質,砂土、壤土、黏土則分別沿用了其原始定義。
三是關於冰川和常年積雪區。地球表面以固態形式存在的冰川與常年積雪是重要的水資源。按照《總體方案》,冰雪和水體等覆蓋於地表基質上部,屬於地表覆蓋層,不屬於地表基質層。在其下部物質未查清前,暫列為調查空白區。
四是關於基質的附屬物質。本劃分方案僅是針對地表基質的主體物質進行分類。地表基質層內實際還存在大量的水、有機質、生物、微生物等附屬物質。這些附屬物質及其物理化學性質,也應作為地表基質調查的重要內容。
五是關於人工堆積物。由人工堆積(如礦渣、堆填土等)或硬化(如建構築物)等形成的特殊地表物質,屬人工改造自然或利用自然的結果,不是自然產物,也非天然作用形成,因此不作為地表基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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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