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關於徵求《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

2020-12-12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大氣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7月6日生態環境部公布關於徵求《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內容如下:

關於徵求《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環境空氣臭氧汙染防治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指導各地科學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並提出書面意見,於2018年7月13日前反饋我部。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吳豐成 陳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556641/66556209

傳真:(010)66556206

電子郵箱:chen.sheng@mep.gov.cn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2.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

3.《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1.機關各部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3.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4.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5.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6.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7.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8.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

9.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10.國家環境保護大氣複合汙染來源與控制重點實驗室

11.國家環境保護城市大氣複合汙染成因與防治重點實驗室

12.國家環境保護區域空氣品質監測重點實驗室

13.國家環境保護機動車汙染控制與模擬重點實驗室

14.國家環境保護惡臭汙染控制重點實驗室

15.國家環境保護城市空氣顆粒物汙染防治重點實驗室

16.國家環境保護大氣有機汙染物監測分析重點實驗室

17.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18.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19.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

20.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21.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22.清華大學環境學院

23.北京工業大學能源與環境工程學院

24.華北電力大學

25.北京林業大學

26.暨南大學

27.華南理工大學

28.復旦大學

29.山東大學

30.中山大學

31.南京大學

32.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附件 2

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

(徵求意見稿)

1.1 編制目的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環境空氣臭氧汙染防治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的要求,編制《環境空氣臭氧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1.2 適用範圍

本指南規定了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術方法、技術流程、工作內容、技術要求、質量管理等內容。

本指南適用於指導城市及區域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汙染成因分析與來源解析工作。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推進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品質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 號)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 號)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 121 號)

《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4 年第 55 號)

《2018 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7〕 2024 號)

《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辦監測函〔2018〕 240 號)

GB 3095-2012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HJ 644-2013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採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45-2013 環境空氣 揮發性滷代烴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54-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汙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64-2013 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範(試行)

HJ 683-2014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759-2015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當上述文件和標準被修訂時,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於本指南。

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人為源排放的臭氧前體物參與對流層大氣光化學反應而造成的近地面臭氧(O3)濃度增高的現象。

臭氧前體物:指大氣環境中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的空氣汙染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一氧化碳(CO)。

臭氧前體物排放源:向大氣環境中排放臭氧前體物的排放源,包括天然源和人為源。

環境受體:受到大氣汙染物汙染的環境空氣統稱環境受體,簡稱受體。

臭氧來源解析:通過觀測和數學模型方法定性或定量識別城市與區域環境空氣中臭氧汙染的成因與來源。

基於空氣品質模型的來源解析方法(以下簡稱模型法):以不同尺度數值模式方法定量描述臭氧前體物從排放到生成臭氧所經歷的大氣物理化學過程,定量估算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別汙染源排放對環境空氣中臭氧及其前體物形成貢獻的技術方法。

基於觀測的臭氧成因與 VOCs 來源解析方法(以下簡稱觀測法):根據臭氧與前體物觀測數據,採用數據分析和模型方法判斷臭氧形成的敏感性,並利用受體模型定量解析各 VOCs 汙染源類對臭氧及其前體物形成貢獻的技術方法。

1.5 指導原則

(1)科學實用原則:在環境空氣臭氧汙染成因機理和來源解析方法科學研究的基礎上,增強臭氧汙染來源解析工作的規範性、可操作性。

(2)因地制宜原則:各地根據自身汙染特徵、基本條件和汙染防治目標,結合社會發展水平與技術可行性,科學選擇適合當地實際的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方法。

(3)標本兼顧原則:既要滿足城市與區域環境空氣品質達標的長期需求,又要服務於臭氧重汙染過程中臭氧汙染來源的快速識別、預警與應急控制措施制定。

(4)協同控制原則:各地根據當地臭氧及細顆粒物(PM2.5)的控制重點,科學評估不同控制措施的協同效應和相互影響。

1.6 組織編制單位

本指南由生態環境部科技標準司組織,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暨南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林業大學等單位起草編制。

第二章 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工作目標與技術方法

2.1 工作目標

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的工作目標包括:

(1)闡明環境空氣臭氧汙染狀況與成因,判斷長期和重汙染時段的汙染物排放以及氣象因素、大氣化學反應、沉降等大氣物理化學過程對臭氧汙染的影響。

(2)明確本地與外地傳輸對臭氧汙染形成的貢獻,判斷環境空氣臭氧汙染形成的 NOx 與 VOCs 敏感性以及敏感性的時空變化規律。

(3)明確本地和外地需要重點控制的 NOx 汙染源;確認對臭氧汙染形成貢獻顯著的優勢 VOCs 組分,定量解析各 VOCs 排放源類對 VOCs 的貢獻與分擔率,指明需要控制的 VOCs 重點排放區域和重點控制汙染源。

2.2 技術方法

環境空氣臭氧汙染來源解析技術路線主要包括臭氧及其前體物汙染特徵分析、臭氧前體物排放清單編制、來源解析技術方法選擇、解析結果分析評估等,具體見附圖 1。

本指南規定了基於模型和觀測的環境空氣臭氧汙染成因與來源解析技術方法,兩種方法的適用性及必備條件見表 1,各地應根據自身條件合理選擇。

第三章 臭氧及其前體物汙染特徵分析

3.1 工作流程

收集與臭氧及其前體物汙染特徵研究相關的數據資料,進行城市與區域環境空氣臭氧汙染特徵及其與氣象因素的關聯性分析,明確環境空氣臭氧汙染狀況與特徵。

3.2 城市與區域臭氧及其前體物汙染狀況與特徵分析

3.2.1 城市與區域臭氧汙染狀況與特徵分析

收集城市或區域內空氣品質監測站點 SO2、CO、NO2、PM10、PM2.5、O3 長期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城市與區域環境空氣臭氧汙染濃度水平與超標情況(包括超標倍數、超標時段、超標時長等)、時間與空間變化特徵、以及臭氧汙染對環境空氣品質的影響。分析臭氧及其前體物的濃度時間序列與其他常規空氣汙染物的關聯性,及不同站點發生臭氧汙染的時間差異,判斷臭氧汙染發生的區域性。

3.2.2 城市與區域臭氧及其前體物時空特徵分析

在上述數據資料的基礎上,收集光化學組分觀測數據及相關科研觀測站點的臭氧及 NO、NO2、VOCs 等前體物觀測數據,並開展必要的典型站點和區域背景站補充觀測工作。基於不同監測站點的臭氧及 NOx、VOCs 濃度數據,分析區域環境受體中的臭氧和前體物濃度分布;結合氣象條件,分析城市與區域環境受體中臭氧及其前體物濃度空間變化及時間變化情況,分析臭氧及其前體物濃度空間分布特徵;採用後向軌跡分析、主因子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區域環境受體中臭氧的區域傳輸和本地生成貢獻。

3.3 城市與區域臭氧汙染氣象因素分析

3.3.1 長期臭氧汙染氣象特徵分析

收集城市與區域代表性站點 3 年地面氣象數據及氣候資料,分析近三年氣象條件與多年平均(如近 10 年)氣象條件平均狀態差異,包括平均風速、平均溫度、降水日、雲量(多雲天)、季風爆發時間及春、夏連續降水(如梅雨)持續時間狀況(與平均年差異)、天氣系統活動情況、颱風及熱帶風暴出現次數,總結近三年臭氧汙染發生情況的差異與氣象條件變化的關係。

3.3.2 臭氧汙染過程氣象條件分析

收集區域代表性站點臭氧重汙染期間不低於每天 4 次氣象資料,包括風速、風向、環境溫度、氣壓、溼度、降水、雲量及輻射數據(太陽輻射、紫外輻射)等,如有必要,應開展有關氣象因素的觀測。

針對臭氧汙染過程,收集一天 4 次地面、850hpa、700hpa、500hpa氣象場,氣壓場、溫度場、溼度場和降水分布等數據,分析臭氧汙染過程的天氣形勢及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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