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工業鍋爐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

2020-12-17 環保在線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

工業鍋爐

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工業鍋爐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1適用範圍
 

  本標準提出了鍋爐排汙單位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可作為以煤、油、氣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為燃料的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

蒸汽鍋爐

、各種容量的

熱水鍋爐

,各種容量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等鍋爐排汙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排汙許可管理和汙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的鍋爐選擇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時,可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的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2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879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3271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18598危險廢物安全填埋汙染控制標準
 

  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5號)
 

  《關於發布<高汙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汙染防治可行技術availabletechniquesof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
 

  根據我國一定時期內環境需求和經濟水平,在鍋爐汙染防治過程中綜合採用汙染預防技術、汙染治理技術和環境管理措施,使汙染物排放濃度穩定滿足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且已實現規模應用的技術。
 

  4熱力生產工藝與汙染物產生
 

  4.1熱力生產工藝
 

  4.1.1鍋爐熱力生產工藝主要包括燃燒系統、貯存系統、製備與輸送系統、輔助系統和汙染防治系統等。典型鍋爐熱力生產工藝流程圖參見附錄A。
 

  4.1.2燃燒系統按照燃燒方式可分為層燃爐、流化床爐和室燃爐;貯存系統主要包括燃料料倉/儲罐、燃料堆場、粉煤灰庫、脫硫副產物庫、灰渣場等;製備與輸送系統主要包括燃料製備裝置、燃料上料裝置、燃料輸送裝置等;輔助系統主要包括軟化水製備系統和冷卻水系統;汙染防治系統主要包括煙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系統等。
 

  4.1.3燃料主要包括煤、油、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
 

  4.1.4鍋爐熱力生產工藝過程中使用的化學藥劑主要包括脫硫劑(石灰石、石灰、氧化鎂、氫氧化鈉、碳酸鈉等)、脫硝還原劑(尿素、氨水等)、水處理藥劑(混凝劑、助凝劑、絮凝劑等)等。
 

  4.2汙染物產生
 

  4.2.1廢氣汙染物主要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其中顆粒物主要產生於燃燒系統、貯存系統、製備與輸送系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產生於燃燒系統。
 

  4.2.2廢水按來源可分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汙水,其中生產廢水主要為溼法脫硫廢水和軟化水再生廢水等。
 

  4.2.3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飛灰、爐渣、脫硫副產物、廢棄濾袋和汙水處理產生的汙泥等一般固體廢物,及廢催化劑、失效的水處理用離子交換樹脂等危險廢物。
 

  4.2.4噪聲主要來源於燃料加工設備(磨煤機等)、工藝輔料製備(破碎機等)、汙染治理(風機、泵等)以及物料運輸(皮帶輸送機)等。
 

  5汙染預防技術
 

  5.1清潔燃料替代
 

  5.1.1鍋爐排汙單位宜選用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質量標準的低硫分、低灰分燃料,位於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鍋爐,不得使用列入《高汙染燃料目錄》中的燃料。
 

  5.1.2根據不同地方的清潔燃料供應情況,鍋爐排汙單位應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宜生物質則生物質的原則,有序推進清潔能源替代。
 

  5.2低氮燃燒技術
 

  5.2.1低氮燃燒技術主要包括低氮燃燒器(擴散式燃燒器和預混式燃燒器)、爐膛整體空氣分級燃燒、煙氣再循環等技術,具有投資費用低、運行簡單、維護方便等特點。採用該技術時,應注意一氧化碳排放問題。
 

  5.2.2低氮燃燒器技術普遍適用於室燃爐,根據燃燒方式可分為擴散式燃燒器和預混式燃燒器。
 

  5.2.2.1擴散式燃燒器通過物理結構的優化以實現空氣和燃料分層、分階段送入爐膛,擴大燃燒區域、降低火焰溫度,減少氮氧化物生成。採用擴散式燃燒器的燃煤、燃油和燃天然氣鍋爐氮氧化物產生濃度可分別低至200~600mg/m3、200~400mg/m3、60~200mg/m3。
 

  5.2.2.2預混式燃燒器適用於燃氣鍋爐,根據降氮原理的不同可分為貧燃預混與水冷預混燃燒器。貧燃預混燃燒器是利用高過量空氣降低火焰溫度,同時採用金屬纖維等結構分割火焰,穩燃的同時可使溫度分布均勻,減少氮氧化物生成。以天然氣為燃料時預混燃燒器的氮氧化物產生濃度可低至15~80mg/m3。水冷預混燃燒器採用間接冷卻的方式將火焰根部的熱量從3高溫區帶走,降低預混火焰高溫,減少氮氧化物生成,以天然氣為燃料時水冷預混燃燒器的氮氧化物產生濃度可低至15~50mg/m3。
 

  5.2.3爐膛整體空氣分級燃燒技術適用於層燃爐和燃煤室燃爐,通過分層布置的燃燒器將燃燒所需空氣逐級送入燃燒火焰或火床中,使燃料在爐內分級分段燃燒,減少氮氧化物生成,產生濃度可低至300~800mg/m3。
 

  5.2.4煙氣再循環技術適用於層燃爐和燃氣室燃爐,通過將爐膛出口的低溫煙氣作為惰性吸熱工質引入火焰區,降低火焰區的溫度和燃燒區的氧含量,減緩燃燒熱釋放速率,從而抑制氮氧化物生成。該技術通常與其他低氮燃燒技術結合使用。
 

  5.3爐內脫硫技術
 

  通過合理匹配吸收劑噴射區域溫度、鈣硫比、吸收劑粒徑等參數,爐內脫硫效率可達50%;當燃用硫分不大於0.5%的煤時,爐膛出口二氧化硫濃度可低至400mg/m3。該技術多用於流化床鍋爐,與爐外溼法或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系統相結合。投資成本相對較低,配置簡潔、能耗低、佔用空間小;存在降低鍋爐熱效率、增加爐膛磨損、鈣硫比大、運行物耗較高等問題。
 

  6汙染治理技術
 

  6.1煙氣汙染治理技術
 

  6.1.1一般規定
 

  6.1.1.1燃煤鍋爐宜採用袋式除塵、電除塵、電袋複合除塵等技術實現顆粒物達標排放。燃油鍋爐和燃氣鍋爐爐膛出口顆粒物濃度不達標時,宜採用袋式除塵技術實現達標排放。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宜採用機械除塵+袋式除塵技術實現顆粒物達標排放。
 

  6.1.1.2燃煤鍋爐宜採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溼法、氧化鎂法、鈉鹼法和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技術實現二氧化硫達標排放。鍋爐排汙單位有穩定廢鹼來源(如鹼性廢水等)的宜選擇「以廢治廢」的煙氣脫硫方式實現二氧化硫達標排放。燃油鍋爐、燃氣鍋爐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二氧化硫排放不達標時,可參考燃煤鍋爐選擇煙氣脫硫技術。
 

  6.1.1.3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宜優先採用低氮燃燒技術,若不能實現達標排放,應結合煙氣脫硝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6.1.1.4鍋爐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控制宜採用協同治理技術,若不能實現達標排放,應採用爐內添加滷化物或煙道噴入活性炭吸附劑等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6.1.2顆粒物治理技術
 

  6.1.21袋式除塵技術
 

  通過合理選擇濾料種類、過濾風速等參數,實現除塵效率不小於99%。當採用常規針刺氈濾料,過濾風速宜不大於1.0m/min時,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低至30mg/m3以下;當過濾4風速宜不大於0.9m/min時,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低至20mg/m3以下。當採用高精過濾濾料,過濾風速宜不大於0.8m/min時,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低至10mg/m3以下。當處理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後的高粉塵濃度煙氣時,過濾風速宜不大於0.7m/min。該技術基本不受燃燒煤種、煙塵比電阻和煙氣工況變化等影響,運行溫度應高於酸露點10~20°C;燃煤層燃爐和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宜設置必要的保護措施,降低濾袋燒毀風險;系統阻力相對較大、佔地面積小、投資成本相對較小。
 

  6.1.2.2乾式電除塵技術
 

  通過合理設計煙氣流速、比集塵面積等參數,實現除塵效率90%~99.8%;當比集塵面積不小於100m2/(m3/s)時,顆粒物排放濃度可達50mg/m3以下;當比集塵面積不小於110m2/(m3/s)時,顆粒物排放濃度可達30mg/m3以下。該技術適用於比電阻在1×104~1×1011Ω·cm之間的燃煤鍋爐顆粒物脫除,對高鋁、高矽等高比電阻粉塵以及細顆粒物脫除效果較差;系統阻力小、佔地面積和投資成本大。
 

  6.1.2.3溼式電除塵技術
 

  通過合理設計煙氣流速、比集塵面積等參數,實現除塵效率60%~80%,脫硫後採用該技術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低至10mg/m3以下;該技術分為板式溼式電除塵技術和蜂窩式溼式電除塵技術,適用於溼法脫硫後煙氣深度淨化,可有效去除細顆粒物及溼法脫硫後煙氣中夾帶的液滴,並能高效協同脫除SO3、汞及其化合物等;系統阻力相對較小、佔地面積小、投資成本大。
 

  6.1.2.4電袋複合除塵技術
 

  通過合理選擇濾料種類和合理設計過濾風速及電區比集塵面積等參數,實現除塵效率不小於99%;當採用常規針刺氈濾料,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低至20mg/m3以下;當採用高精過濾濾料,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低至10mg/m3以下。該技術適用於燃煤鍋爐煙氣顆粒物的脫除,具有袋式除塵和乾式電除塵的優點,濾袋使用壽命長,對難荷電顆粒物、細顆粒物及高比電阻粉塵脫除效果佳;系統阻力、佔地面積和投資成本均相對較大。
 

  6.1.3二氧化硫治理技術
 

  6.1.3.1石灰石/石灰-石膏溼法脫硫技術
 

  採用石灰石或石灰的漿液作為脫硫劑,通過控制塔內煙氣流速、鈣硫摩爾比和液氣比等參數,實現脫硫效率90%~99%。採用該技術,當入口二氧化硫濃度不超過3500mg/m3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可達35~200mg/m3。該技術適用於各種燃料、爐型和容量的鍋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煤種、負荷變化適應性強,對顆粒物和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有協同治理效果,需考慮脫硫廢水和脫硫副產物的處理和處置;系統阻力、佔地面積和投資成本均相對較高。
 

  6.1.3.2氧化鎂法脫硫技術
 

  採用氧化鎂熟化形成的氫氧化鎂漿液作為吸收劑,通過控制塔內煙氣流速、鎂硫摩爾比、液氣比等參數,實現脫硫效率90%~99%。採用該技術,當入口二氧化硫濃度不超過3500mg/m3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可達35~200mg/m3。該技術適用於各種燃料、爐型和容量的鍋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對煤種、負荷變化適應性強,需考慮脫硫廢水處理和脫硫副產物的資源化利用;系統阻力、佔地面積小和投資成本相對較低,吸收劑消耗成本相對較高。
 

  6.1.3.3鈉鹼法脫硫技術
 

  採用鈉基物質(氫氧化鈉、碳酸鈉等)作為吸收劑,通過控制塔內煙氣流速、反應摩爾比、液氣比等參數,實現脫硫效率90%~99%。採用該技術,當入口二氧化硫濃度不超過4500mg/m3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可達35~200mg/m3。該技術適用於各種燃料、爐型和容量的鍋爐煙氣二氧化硫治理,吸收劑反應活性高,存在系統腐蝕問題,需採用高效除霧器解決排放煙氣易攜帶可溶鹽的問題;系統阻力、佔地面積和投資成本相對較低,吸收劑消耗成本相對較高。
 

  6.1.3.4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技術
 

  採用鈣基吸收劑,通過控制鈣硫摩爾比、煙氣停留時間等參數,實現脫硫效率85%~95%。採用該技術,當入口二氧化硫濃度不超過3000mg/m3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可達35~200mg/m3。該技術適用於燃用中、低硫煤的燃煤鍋爐或已配套爐內脫硫的燃煤流化床鍋爐,煙囪無需特殊防腐,耗水量較少;脫硫副產物中亞硫酸鈣含量較高,綜合利用受到一定限制;系統阻力和佔地面積大,投資成本和吸收劑成本大。
 

  6.1.4氮氧化物治理技術
 

  6.1.4.1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技術
 

  以氨水、尿素等作為脫硝還原劑,在催化劑作用下,通過合理設計氨氮摩爾比、催化劑活性、催化劑層數等參數,實現脫硝效率50%~90%。採用該技術,當入口氮氧化物濃度不超過500mg/m3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30~150mg/m3。該技術脫硝催化劑形式主要為蜂窩式或板式,脫硝效率相對較高,負荷適應性強;系統阻力相對較大,佔地面積大,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相對較大;應控制氨逃逸質量濃度低於2.5mg/m3和SO2/SO3轉化率低於1%。
 

  6.1.4.2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脫硝技術
 

  以氨水、尿素等作為脫硝還原劑,通過選擇合理反應溫度區域、氨氮摩爾比等參數,實現脫硝效率20%~70%。該技術應用於層燃爐和室燃爐,脫硝效率可達20%~40%;採用該技術,當入口氮氧化物濃度不超過500mg/m3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125~400mg/m3;該技術應用於流化床鍋爐,脫硝效率可達40%~70%;採用該技術,當入口氮氧化物濃度不超過500mg/m3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50~200mg/m3。該技術適用於燃煤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佔地面積小,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相對較小;應控制氨逃逸質量濃度低於8mg/m3。66.1.4.3SNCR-SCR聯合法脫硝技術以氨水或尿素等作為脫硝還原劑,通過選擇合理反應溫度區域、氨氮摩爾比、催化劑活性、催化劑層數等參數,實現脫硝效率50%~87.5%,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達50~150mg/m3。該技術適用於燃煤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系統阻力和佔地面積大,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介於SNCR和SCR之間,噴氨精確度要求高,催化劑磨損較大;應控制氨逃逸質量濃度低於3.8mg/m3、SO2/SO3轉化率低於1%。
 

  6.2水汙染治理技術
 

  6.2.1主要生產廢水處理技術
 

  6.2.1.1脫硫廢水處理
 

  脫硫廢水具有懸浮物濃度高、COD高、pH呈酸性等特點。脫硫廢水通過中和、沉澱處理,經絮凝、澄清、濃縮等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回用;脫硫廢水處理產生的汙泥經脫水後按相關要求處理處置。
 

  6.2.1.2軟化水再生廢水處理
 

  軟化水再生廢水為濃鹽水,可採用酸鹼中和方法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回用。
 

  6.2.2生產廢水集中處理技術
 

  該技術將脫硫廢水、軟化水再生廢水等各種生產廢水收集貯存,通常採用凝聚澄清、過濾和生化處理法等集中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回用。
 

  6.2.3生活汙水處理技術
 

  該技術通常採用化糞池處理後排入城鎮汙水集中處理廠,也可採用生化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回用。
 

  6.3噪聲治理技術
 

  6.3.1消聲器消聲器是一種既能允許氣流通暢通過,又能有效衰減聲能量的裝置。可有效降低空氣動力性噪聲,降噪水平約15~25dB(A)。消聲器適用於各類風機和磨煤機排氣口噪聲的控制,消聲器宜裝設在靠近聲源處。
 

  6.3.2隔聲隔聲是為了控制空氣聲的傳播,利用牆體、門窗、隔聲罩、屏等構件,使噪聲在傳播途徑中受到阻擋,從而得到降低的過程。隔聲可阻擋噪聲的傳播,對固定噪聲源常用隔聲罩進行隔聲處理,全封閉隔聲罩降噪水平可達到30dB(A)以上。隔聲罩適用於泵類等設備噪聲的控制。
 

  6.3.3吸聲7吸聲是為了減少聲音在室內空間的反射,降低混響。對於常規車間廠房,吸聲降噪效果為3~5dB(A);對於混響嚴重的車間廠房,吸聲降噪效果為6~9dB(A);對於幾何形狀特殊(有聲聚焦、顫動回聲等聲缺陷)、混響極為嚴重的車間廠房,吸聲降噪效果一般可達到10~12dB(A)。
 

  6.3.4減振減振是為了減少機械振動對機器、結構或儀表設備正常工作的影響而採取的措施。設備安裝時,在基座下設置減振基礎,可有效降低結構噪聲,降噪水平約10dB(A)。減振基礎適用於磨煤機、球磨機、破碎機、各類風機、泵類等設備噪聲的控制。管道系統減振處理宜選用彈性連接,降噪水平約5dB(A)。彈性連接適用於泵類和風機等設備噪聲的控制,風機宜採用防火帆布接頭或彈性橡膠軟管,並採用彈性支吊架進行隔振安裝。泵類等宜採用具有足夠承壓、耐溫性能的橡膠軟管或軟接頭(避震喉);輸送介質溫度過高、壓力過大的管道系統,宜採用金屬軟管。
 

  6.4固體廢物治理技術
 

  6.4.1資源化利用技術6.4.1.1粉煤灰綜合利用主要包括生產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磚、建築砌塊、混凝土摻料、道路路基處理等。
 

  6.4.1.2脫硫石膏綜合利用主要包括水泥緩凝劑、製作石膏板、礦井回填材料及改良土壤等。
 

  6.4.1.3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灰渣主要成分是硫酸鈣和亞硫酸鈣等,具有強鹼性和自硬性,主要用於築路和制磚。
 

  6.4.1.4廢棄濾袋宜優先交由有回收利用能力的企業進行處置,也可採取焚燒、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置。
 

  6.4.2處置技術
 

  6.4.2.1鍋爐排汙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設備維修時產生的廢機油、軟化水製備設施產生的失效的離子交換樹脂、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和廢水處理產生的浮渣和汙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汙泥)等,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處置。
 

  6.4.2.2粉煤灰、脫硫副產物、鍋爐廢水處理汙泥等不能綜合利用時,應按照GB18599要求設置專門的貯存和處置場所,如設置灰場。
 

  6.5環境管理措施6.5.1環境管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管理臺帳制度和排汙許可執行報告制度。
 

  6.5.2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86.5.2.1鍋爐排汙單位無組織排放源應根據生產工藝分別明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行業排放標準中包含鍋爐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依據行業排放標準確定;無行業排放標準或者行業排放標準中不包含鍋爐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執行表1規定。
 

  6.5.2.2廢氣收集系統、汙染治理設施應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汙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設施應停止運轉,待檢修完畢後同步投入使用。
 

  6.5.2.3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應採取其他等效汙染控制措施。

 

  6.5.3汙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
 

  6.5.3.1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要求運行汙染治理設施,制定檢維修計劃,並按計劃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和管理,保證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排放應符合GB13271、GB8798等標準的要求。
 

  6.5.3.2汙染治理設施運行宜在設計工況的條件下進行,並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設備、電氣、自控儀表及鍋爐間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可靠穩定運行。
 

  6.5.3.3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有關規範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採樣口、採樣監測平臺和排汙口標誌。
 

  6.5.3.4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汙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並公布監測結果。
 

  6.5.3.5企業按有關法律和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7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7.1大氣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鍋爐排汙單位選擇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時宜綜合考慮許可排放限值、燃料性質、爐型,及實際應用情況等。具體的大氣汙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見表2。

 

  7.2水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水汙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見表3。

 

  7.3噪聲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噪聲汙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見表4。

 

  7.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可行技術
 

  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可行技術參見表5。

 

  原標題: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業鍋爐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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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詞彙(徵求意見稿)》北極星環境修復網訊:北極星環境修復網獲悉,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土壤環境 詞彙(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詳情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土壤環境 詞彙(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 生態環境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環辦標徵函[2018]12號關於徵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適應新時代新形勢下環境管理需求,進一步加強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的規範和指導,切實提升工作質量
  • 生態環境部發布《在用汽車排放檢驗規範(徵求意見稿)》
    易車訊 12月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在用汽車排放檢驗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對汽車排放的監測標準與規範做出了詳細規定。應按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規範要求與地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並實時共享檢驗數據,並應保證數據及視頻等相關信息完整、準確,並保證設備通訊的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動車環保管理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在用汽車排放規範,指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規範開展汽車排放檢驗工作,同時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機動車檢驗機構提供重要依據。
  •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紡織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詳情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紡織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紡織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更加科學有效地控制紡織工業汙染物排放,我部決定修訂發布《紡織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 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就《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條例》分為9個章節共60條,分別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機構人員能力與技術要求、監測活動、質量保障、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與共享、法律責任、附則。
  • 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徵求《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本標準適用於四川省現有泡菜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泡菜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 土壤環境 詞彙(徵求意見稿)
    《土壤環境 詞彙(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9月30日《土壤環境 詞彙》(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1.1.2018 年 8 月 31 日,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土壤生態環境司在北京主持召開《土壤質量 詞彙》(修訂 GB/T 18834)開題論證會,形成如下修改意見: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編制工作組根據開題論證會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 廣東:《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廣東印發 《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為20、30、100mg/m3。全文如下:關於公開徵求《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陶瓷工業大氣汙染防治,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綠色發展,有效改善區域環境空氣品質,經原省質監局立項同意,我廳組織開展了廣東省《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現已完成《陶瓷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 住建部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徵求意見稿)》
    日前,住建部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徵求意見稿)》。本文為其與水汙染治理工程相關的內容,希望給您帶來幫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國家標準  《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範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的要求,我部組織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
  •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標準《汙染地塊阻隔工程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環境修復網訊: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了《汙染地塊阻隔工程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詳情如下:中環協〔2018〕249號關於徵求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標準《汙染地塊阻隔工程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範汙染地塊阻隔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
  • 《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徵求意見稿)》
    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於2018年10月19日前反饋我部。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檢索查閱。
  • 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製藥工業-化學藥品製劑製造(徵求...
    北極星大氣網訊: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製藥工業-化學藥品製劑製造(徵求意見稿)》。詳情如下: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河北科技大學、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河北華藥環境保護研究所有限公司、恆聯海航(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中國化學製藥工業協會、河北省環境科學學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於201□年□□月□□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