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七寫的上一篇關於同性戀的文章中,有一個人一直在散布同性戀就是一種心理障礙,就是因為家庭因素導致對異性無感從而成為同性戀!
小七在這裡告訴大家後天因素並不會影響性取向,同性戀是先天決定,後天的環境因素只是激發人認識自己性傾向的早晚問題。
下面是小七在網上找的一些資料,關於性傾向的資料可以瀏覽參考:愛白網
《我的那些同志孩兒》中國,作者:老藕
《金西(金賽)報告──人類男性性行為》中國,作者:阿爾弗萊德·金賽翻譯:潘綏銘
《同性愛》中國,作者:張北川
《同性戀亞文化》中國,作者:李銀河
《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中國,作者:李銀河
《酷兒理論——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中國,作者:李銀河
《你如此需要安慰——關於愛的對話》中國,作者:李銀河
《中國同性戀研究》中國,劉達臨、魯龍光主編
《東宮·西宮:調查報告與未竟稿精品集》中國,作者:王小波、李銀河
《哀莫GAY》中國,作者:二毛,中國作家出版社(港),2008.12 第1版
《酷兒理論》中國,作者:(美)葛爾·羅賓等,李銀河 譯
《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臺灣,作者: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關於性取向問題:以下來自「百度百科」
性取向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各種性取向並無優劣之分。關於性取向的產生有很多種理論,當今絕大多數科學家、心理學家、醫學專家認為性取向是先天決定的,美國心理學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發表的一篇科學文獻表明:長期的實驗記錄證明,同性戀是無法被「矯正」的,性取向無法改變。
許多研究人員早已得出了較為一致的看法:同性戀有深厚的生物醫學基礎,同性戀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戀基因決定的,無法通過後天改變,不是一種選擇,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
部分同性戀者在12歲時,就已經清楚的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戀者要在12歲~16歲的階段繼續探索自己的性取向並逐步確定下來,絕大部分同性戀者在20歲的時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戀者可能在40~50歲時,才突然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並深信不疑。
這些情況都是正常的,同性戀者意識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與個人經歷、所處的社會和文化環境,有很大的關聯。這是因為異性戀在數量上佔據碾壓性的優勢,同性戀者很難在周圍充滿異性戀者的環境下,像異性戀者一樣從小認知自己的性取向。年幼的同性戀者充其量只會疑惑自己為什麼不像周圍人一樣對異性感興趣,但不會發覺自己是同性戀。這就是「後天同性戀」的由來,實際上這些「後天同性戀」只是過晚意識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戀者罷了。當然,前提是這些人從未對異性產生過愛情和性慾,否則就是過晚意識到自己性取向的雙性戀者了。
關於同性戀是不是精神病:以下來自世界衛生組織
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在修改後的國際疾病分類手冊(ICD-10)之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中將同性戀從原有的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的名單上刪除。這一分類方案的前言中指出:一種分類也是一個時代看待世界的方式。無疑,科學的進步和運用這些指導手冊的經驗,最終將會要求修改這些指導手冊,跟上時代。這一方案列入的性心理障礙,都特別排除了與性取向有關的問題。在新設立的與性的發展和性取向有關的心理與行為障礙條目下,還特別注釋道:性取向本身並不能被認為是障礙。這些障礙包括性成熟障礙,自我不和諧的性取向,以及性關係障礙;每一分類還可以根據問題是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而做進一步分類。
2012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駐美洲的辦事處泛美衛生組織,就性取向治療和嘗試改變性取向的方法,發表一份用詞強烈的英文聲明《&34;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為一種不存在的疾病「治療」》。聲明強調,同性戀是人類性取向中的一種正常類別,而且對當事人和與其親近的人都不會構成健康上的傷害,所以同性戀本身並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並且無需要接受治療。
世衛在聲明中再三指出,改變個人性取向的方法,不單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其效果,而且沒有醫學意義之餘,並會對身體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嚴重的威脅,同時亦是對受影響人的個人尊嚴和基本人權的一種侵犯。世衛亦借發表該聲明提醒公眾,雖然有少數人能夠在表面行為上限制表現出自身的性取向,但性取向本身是個人整體特徵的一部分,不能改變。
另外還有:中華精神科學會
1996年9月,中華精神科學會設立CCMD-3工作組,重新制定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計劃在隨後的幾年中,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並儘可能與國際標準接軌的」中國標準。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變態條目,將同性戀歸於新設立的性心理障礙條目中的」性指向障礙「的次條目下。
對此,時任中華精神科學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工作組組長陳彥方教授解釋:我們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但是考慮到一些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出現的焦慮和苦惱,保留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從而和世界衛生組織第十版國際疾病分類(ICD-10)保持一致。他還指出,CCMD-3裡的同性戀和社會上普遍所指的同性戀有些不同,因為CCMD-3的診斷對象只包括那些自我感覺不好並希望尋求治療的同性戀者。在新的標準中,只有那些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並要求改變的人才被列入診斷。
中華精神科學會在2001年對CCMD的修訂,被認為是中國同性戀非病理化的重要標誌。(那些說同性戀是病的恐同者們看好了!)
這些都是關於同性戀比較權威的資料!足以證明同性戀根本就不是病!我不明白這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去到處宣揚說同性戀是精神病,不是什么正常性取向!在我給那個人看資料的時候,他還反反覆覆的說,這都是為同性戀找藉口,找這麼多藉口沒用!!!(大家不用去翻評論了,那個人被我拉黑了!評論自動被刪除了!)
我只想問一句,你們的後代如果出現了同性戀者,你們會怎麼辦?送去精神病院?逐出家門?請你們善良點,畢竟舉頭三尺有神明!
我其實並不意外有這樣的評論,反而令我意外的是有那麼多不歧視同性戀的人,我也並沒有說非要人們接受這個群體,起碼不要去歧視他們好嗎?用呂秀才的話說:「都是爹生,娘養,先生教的!」他們喜歡同性就像異性戀喜歡異性一樣,並不是自己能控制的,都是普通人,請寬容些好嗎?
謝謝你了,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