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請律師讓娘寫代書遺囑,兄弟姐妹不認:50平方的房子六兄妹分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遺囑到底是不是老母親寫的
老父親過世三十多年了,老母親原先一直是獨居在老房子裡,幾年前老房子拆遷,老母親就開始在兒女家輪流居住過渡。
老母親有六個子女,前三個是兒子,後面三個是女兒,如今拆遷的房子還沒分下來,六個孩子已經為了母親將來可以安置的50平方吵翻了天,其中老二來拿出了一份老母親寫的代書遺囑,遺囑上面表示,等老母親百年以後,老母親的50平方房子歸老二一人所有。
兒子請律師讓娘寫代書遺囑,兄弟姐妹不認:50平方的房子六兄妹分。這份遺囑讓兄弟姐妹都跳了起來,兄弟姐妹都表示根本不知道這份遺囑的存在,那麼這份遺囑到底是不是老母親的真實意願表達呢?
情感調解
老三告訴調解員:「我母親現在87歲了,前段時間重病住了院,檢查出來是膽管癌,醫生交代把母親接回家,好吃好喝的對待著,至於醫治痊癒,是沒希望了。」
「我大哥在外打工多年,二哥是包工程的,跑出去問人討債去了,反正以前母親生病了,都是我們夫妻倆照顧母親的,現在二哥突然說自己有母親寫的遺囑,房子都給他,我們都不知道怎麼回事?」
調解員問:「遺囑的事,具體的你知道哪些?」
老三:「我母親跟我說是我二哥騎著電動三輪車帶著她去弄的,要她籤字捺手印,還留了錄像,我二哥花3000塊錢請了個80多歲的律師,替我娘寫的遺囑,我娘不認識字的。」
跟老三交流了一會兒後,老三說自己的想法很公平,等老母親百年以後,老母親的房子六兄妹分,老母親留下的財產,也六兄妹平分。
這時,老二的兒子來到了調解現場,他是代表父親出面調解的,老二的兒子表示自己知道遺囑的事情,他二話不說,放出了一段錄像。
錄像中,老母親和律師坐在同一個桌子上,律師闡述代書遺囑的內容,老母親聽著,最後籤字,看起來並沒有什麼不妥。
老二的兒子說:「我說句實話,我家的條件不相差這50個平方,是我奶奶自願把這50個平方給我爸的,並不是我爸逼著我奶奶寫遺囑,我奶奶做這個事情的時候,我爸就說了,你要是做了這個事,六兄妹都要斷光,但我奶奶還是要做,為什麼?因為我奶奶有個鄰居,也是生了這種病,人家的女兒女婿今天這個來,明天那個來,而我奶奶躺在床上,都沒人來看,所以我奶奶才會這麼生氣,自己爬五樓也要留下這個代書遺囑。」
「我奶奶生病後,本來說幾家輪流照顧,結果輪到我大伯時,我大伯不讓我奶奶在他們家住,因為我奶奶這個病可能傳染。」
聊到這裡,老大的兒子對調解員解釋道:「我媽已經去世了,我爸腦袋不是很靈光,有被害妄想症,我自己有兩個小孩,說句實話,那時候再把我奶奶接去我們家住,確實有些壓力,但我們還是把床備好了,之所以最後沒把奶奶接來我們家,我因為我爸和二叔,三叔寫了張協議。」
老大兒子將協議拿出來給調解員看,協議上的內容是老大自願放棄今後對老母親的一切遺產繼承,將自己的份額給老二和老三,協議上,三兄弟和老母親都籤了字,還有一個村委的章子。
調解員表示:「寫這份協議時,三姐妹不在現場,這份協議是有瑕疵的,你們村的村委有點問題,我們來替你們調解,村委卻不願出面,這份協議明顯有瑕疵,村委卻蓋了章。」
調解中,老三和老二的兒子起了衝突,調解員將兩人勸開後,老二打來了電話,電話那邊,老二表示:「他們五個現在矛頭對著我,我知道的,我辦這個事情,是我母親一直堅持,我也是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去辦的,我也知道這麼做缺德,但這麼做也有一個好處,現在他們都來管老娘了。」
掛斷電話後,老四對調解員說:「他們說我們以前不去看望母親,沒這個情況,母親沒生病的時候,我們確實去的少,但母親生病後,我們幾乎隔一天就去看,我三哥每天晚上都在醫院陪母親,白天去家裡轉轉就又去醫院了,反正我媽這麼多年身上穿的都是我們這些女兒置辦的,現在我還有個妹妹在醫院陪著母親。」
至於當時母親患病後的居住問題,老四說:「我大哥那時確實沒讓母親去他家住,但是大哥跟我說了,他說我家裡寬敞,讓母親來我家住,他付我房租,反正都是自己人,我也沒收多少租金,母親在我家住了10個月,後來是我老公生病了,我沒辦法再照顧母親,才又把母親送到他們家居住。」
調解到最後,調解員表示為了解決兄弟姐妹的疑惑和矛盾,還是要去醫院問下老母親的真實意願,在醫院跟醫生溝通了下老人的情況後,調解員進去和老母親做了簡短的溝通。
老母親的意願很清晰,她說六個子女對她都是好的,以後安置的50平方房子,由六個子女平分,至於遺書,老母親表示自己不記得了。
調解員將老母親的話原封不動的轉述給了六個子女,老二媳婦還有些憤憤不平,她說:「不認遺囑可以,但是我們請律師寫代書遺囑,花了3000塊錢,這筆錢你們要給我,還有婆婆在我家住了一年零八個月,每個月租金1200,也給我。」
老二的兒子呵斥了母親,最終,老二的兒子代表父親做主,同意了今後奶奶的遺產由奶奶的六個子女平分。
情感點評
我看了很多調解,都是在老人過世後,兄弟姐妹中的其中一人才拿出老人留下的遺囑,說老人的財產歸他一人,致使兄弟姐妹生出嫌隙,甚至今後老死不相往來。
錢有的時候真不是個好東西,能把人性的貪婪和陰暗勾出來,讓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其實有時候大家爭的倒不是老人留下的房子和財產,而是覺得大家都是父母的子女,也盡了贍養的義務,憑什麼自己得不到財產?
有的時候,人就是爭口氣。最後兄弟姐妹鬧得面紅耳赤,不歡而散,其實這場調解中,我覺得幸好老母親還在世,她能表達自己的意願,老人的財產六個子女平分,這不挺好嗎?
要是這張遺囑在老母親過世後才被公布出來,那其餘兄弟姐妹可能真要跟老二斷絕關係了,老人在寫遺囑時,為避免以後孩子們的矛盾,最好還是通知一下孩子們,當然,這個通知只是出自親情的考慮,而不是說法律強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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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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