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在司法公務員的指導下,確定其本人的真實意圖的客觀事實,還要檢查確認所指的房產屬於本人産權(排除有可能存在的夫妻共同續存財富)。遺囑公證有司法公務員,會有錄音談話記錄類。對符合遺囑公證方方面給予查證,遺囑公證優於普通遺囑。
一個不用懷疑有效的法律範本,在立公正遺囑人去世後,繼承人就會有實效。如果有爭議可以在法院起訴維權。法律是維護和執行遺囑人真實意思表達。當然遺囑公證也可以多次,但是要證明思維健全自然人(精神不正常言語混亂不行,重疾期間有時需要醫生證明),多次遺囑以過世前最近那一次公證為主。
一般來講,遺囑還有口頭,代書和本人自寫的遺囑。但是也是要有書寫的格式和要求的。最好詢問好律師和專業人員,否則日後會有麻煩。(如口頭遺囑,本人話講完後,又活了幾月,這樣口頭遺囑有效性容易有爭議)一句話,如果你真心實意想用遺囑方式給兒子,就去做公證吧。當時也會準備一些東西和證明房子是你本人的,需要做什麼你會一目了然。
寫遺囑不是寫家書,不是想些什麼些什麼,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應該注重遺囑的格式和注意事項,否則等遺囑人百年後,繼承人想辦理繼承,卻被告知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遺囑不是只有快要死了的時候才寫的,誰也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事,如果有些財產需要分配、或者有特別想要照顧的人,還是及時寫下遺囑並妥善保存為好。
遺囑的法律效力產生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所以一般人訂立了遺囑就不管了,往往是被繼承人去世後才從床底下把遺囑翻出來準備辦理繼承,卻沒想到看似有效的遺囑最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因立遺囑的人已去世,死無對證,導致不能按意願辦理繼承,甚至引發一場又一場爭產大劇上演。
如果有配偶的且在世的,應該將個人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處理,如夫妻共同名下的房產,僅能處分房產的50%產權。如果有配偶已過世,遺產尚未分割的,應當先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再辦理遺囑公證。公民訂立遺囑時,應當明白自己所處分的僅僅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僅能處分屬於個人的部分。
公證機關會對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進行審查,如房產需提交房產證,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通過公證機關的層層把關。如果在辦理公證遺囑前,由律師介入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而後公證,這種遺囑的效力最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