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思聊工作室
睡前聊一會兒,夢中有世界。聽眾朋友,你好。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遇到壞人壞事要挺身而出、見義勇為。這既是一種可貴的個人品格,也事關弘揚社會正氣。今天,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聊聊這個話題。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對的,常常是一些生活場景。當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時,敢不敢果斷制止?更進一步說,當你見義勇為後,卻面臨「有理說不清」的不利後果時,你還敢不敢挺身而出?相信有些人會產生猶豫。
「見義不敢為」,怎麼辦?這就需要制度來「撐腰」了。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並公布了7個涉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提供了法治底氣。
遭遇不法侵害時,法律允許人們「該出手時就出手」,這在刑法上叫做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權是我國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立法本意,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來,這一制度總體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在有些案件中,也存在把握過嚴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司法實踐中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呢?其中一個原因是,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對防衛人「退避義務」的要求太高了。說白了,就是要符合一系列比較嚴格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構成正當防衛。這樣一來,導致有些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被認可。這樣的案例如果越來越多,就會讓人在面臨類似情況時畏首畏尾,助長了「誰能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不良現象,進而影響社會風氣。
這次《指導意見》的出臺,就是對準這些問題去的。意見提出,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尤其是其中規定,「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就像最高人民法院一位相關人士所說,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這一令人倍感鼓舞的規定,切實矯正了實踐中的一些錯誤傾向,體現了司法的關懷和法律的溫度,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
認定正當防衛「不能苛求防衛人」,在司法理念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正如法諺所說:正當防衛的適法性及不可罰性,其基礎來自於一般人本性的感情。對司法實踐來說,這意味著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這充分說明,在刑法威嚴的目光中,也能透顯出法律對人性的關懷、對人在危急處境中的體諒,以及對「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法治精神的堅定捍衛。
有人要問了,為什麼對正當防衛這麼重視?事實上,我們稍微回顧一下就能發現,近年來,像「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屢屢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為什麼會這樣?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和正當防衛相關的案件,常常既關乎法律,也關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關於這些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往往牽動著人們心中關於公平正義的直觀感受。
因此,中國的司法絕不能是「機械司法」,而要兼顧天理、國法和人情。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民眾的樸素認知融合起來,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才能更好回應社會關切。擦亮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法律武器,也才能更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全社會養成見義勇為的浩然正氣。
這正是:司法明是非,法律有溫度。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思聊工作室·白 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