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和大眾傳播媒體的強大,在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也引發了眾多對媒體的批評和爭議。如果我們將道德和媒體加以區分,將把明顯違反一個道德律、全社會和特定職業共識的現象稱為道德問題(即媒體失德),將違反多個道德律、或者全社會和特定職業缺乏共識的現象稱為倫理議題,那麼通過教學和研究不難看出,如果我們分析爭議性的媒體倫理議題時使用單一的理論視角,即使是再好的倫理理論,再具有解釋力,在具體分析上仍然難免陷入困境乃至失靈。反之,如果我們複合運用多種倫理理論,許多議題雖然難稱迎刃而解,但是探討的空間驟然增大,對業界和社會的啟迪意義隨之凸顯出來。本文簡要地推介了這四種可運用的倫理理論,並對於它們在媒體倫理分析中的前景和不足做了簡要分析。 在美德倫理學的奠基者亞里斯多德看來,美德強調的是一種好習慣,這種好習慣是一種穩定的傾向,在這種傾向的指導下我們做出某種特定的行為。「好習慣是一種美德,而壞習慣是一種邪惡。這些習慣指人的行為舉止和個性,它們可以通過重複而強化,通常會產生各種後果。」 亞里斯多德認為,德性要通過實踐行動獲取,而並不是一個人的自然稟賦。「也就是『性相近,習相遠』,你必須在實踐中才能有這種道德的美德。」在亞里斯多德看來,判斷美德的道德基礎在於人和人的行為,而不是某種特殊的規律和法則。根據亞里斯多德的觀點,人類的特殊天性就在於有著特殊的目的和目標,而如果具有美德就可以使我們能夠達成這種目標,亞里斯多德將這種目標稱為「幸福、成功和安康,一種值得擁有的幸福。」 美德倫理學起源於亞里斯多德的《尼可馬克倫理學》(約成書於公元前335-前323年間)。亞里斯多德的倫理體系催生了今天被稱為美德倫理學的思想。這種倫理學的特性是具有目的論色彩的,人類之所以要踐行美德,就在於人類想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和目標。需要提醒的是,理解亞里斯多德的美德倫理學,要拋卻馬基雅維利的「為了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想法。 兩個人看到有人落水。如果一個目擊者不會遊泳,但是跑得很快,那麼他想跳下水救人就是蠻幹,同樣,他如果什麼也不做就是怯懦。對於他來說,做勇敢的事可能就是跑去求救。另一方面,如果第二個目擊者是一個遊泳高手,她嘗試救人就不是蠻幹;實際上,對她來說,不下水救人是怯懦。在此例中,兩個目擊者的行為都是勇敢的,只是方式完全不同罷了。 中庸字面的意思是「求中」。亞里斯多德認為,美德是選擇介於兩個極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兩個極端都是惡德——或者過量或者不足。亞里斯多德把美德解釋為「按照規則進行選擇的意向,而規則是真正的聰明人所判定」的過量與不足之間的中道。他認為,「美德就是一種與選擇有關的品質狀態。選擇的過程依賴於理性原則,具有實踐智慧的人,運用理性原則,選擇中庸之道。……它夾在兩種邪惡之間,在過分與不足之間。」 亞里斯多德從前輩柏拉圖那裡繼承了四大美德:節制、公正、勇敢和智慧,在貫徹他的倫理觀時,亞里斯多德強調適度和節制。他強調說:「正如智慧是善於推理,適度就是善於生活。」按照亞里斯多德的理解,在上述下水救人的案例中,適度的表現就是勇敢,它是一種可接受的行為。過量的表現就是蠻勇,它是一種不可接受的行為,不足的表現就是怯懦,同樣不可接受。如下圖所示:
在亞里斯多德的哲學中,勇敢在懦弱和蠻勇之間;節制在放蕩和不敏感之間;謙虛在害羞和無恥之間;詼諧在滑稽和笨拙之間;誠實在自負和自貶之間;友誼在諂媚和慍怒之間(如下圖)。從這些列舉中,我們會發現,中道只是「相對於我們」而言的中道,一個人必須在這兩個極端中間選擇相對於自己的恰如其分的中道。
在新聞媒體中,可以運用中庸之道的例子不勝枚舉。「一般來說,在覆蓋著層層晦暗不明和不確定因素的極端複雜情況下,應用亞里斯多德的原則最為明智。」 一位記者越過敵人的封鎖線去採寫新聞,在某種情況下是勇敢,在另一種情況下就是蠻勇,這要視情況而定。比如他採取了哪些防護措施?它採寫的新聞有多重要?在如何報導某一新聞事件的問題上,要麼什麼也不做,要麼把一切都說出來,遇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責任時,他們常常可以通過中庸之道來解決。在報導一個新聞事件時,記者有可能為了追求事件真相,而不顧或忽略報導對象的隱私,這種做法常常被人們詬病為為了報導一切不考慮人的尊嚴。如果為了保護報導對象的隱私權,而把事實真相全部掩蓋,這樣又被人們詬病記者不顧專業倫理,破壞了公共利益。為了實現追求真相和保護隱私之間的平衡,可能就需要運用到亞里斯多德的中庸之道。 對於我們來說,中庸之道的兩個極端可能比較容易確定,而中間部分究竟在何處?它並不是意味著數學上的離兩端的精確等距,也不是政治學上的中間道路的妥協。亞里斯多德論述:「在恰當的時候就恰當的事物而言,對恰當的人,基於恰當的動機,以恰當的方式感受到情感,才可以稱為適度和最佳,這正是美德的特徵。」從此論述看,要找到中庸之道,實現如此多的「恰當」,需要我們行動者豐富的想像力。「中庸之道不但指數量上正確,還包括發生在合適的時間,對於恰當的人,為了正確的理由,並且採取適當的方式」。 (1)造就善良的人。美德倫理學力圖造就的是善良的即有道德的人,而不光是善良的行為或規則,不是光知道遵守預先制定之規則的機器人,或根據幻想而行動、努力求得好結果的人。 (2)使理性與情感相統一。行為非結果論和康德理論都力圖把理性同情感或感覺分割開來。另一方面,美德倫理學卻力圖使兩者統一起來,認為美德不但是以一定的方式行動的意向,而且是以一定的方式感覺的意向——這兩種情況都是合乎道德的。 (3)強調適度。亞里斯多德對美德的論述,為我們在超過和不足之間尋求適度提供了方法,認為「一切事物的適度」是人們應該努力追求的。 美德倫理學作為一種倫理判斷準則也不是盡善盡美的,它雖然有上述優點,同時也備受到其他倫理學說的攻擊,主要體現在:美德倫理學內容無所不包,中庸之道判定模稜兩可,無法訴諸實踐。 正如拉羅什福科所言:「完全的勇敢和完全的怯懦,都是極少見的兩個極端。這兩個極端間的空間也很大,可以容納幾乎所有類型的勇氣,其差別之大,恰如人各有其貌與其性格之間的差異。有些人開始行動時全無顧忌,卻在應該堅持一下時,輕易地鬆懈下來,並輕易地氣餒放棄。有些人是因為滿足於他們已完成了世間榮譽所需求的,有些人是沒有客觀地掌控住他們在困難面前的怯懦。還有一些人是放任自己敗陣於恐慌的心理,另一些人向前衝鋒是因為他們不敢再駐留於原地;有的人,在小困難、小挫折前表現出極大的勇氣,準備著去面對更大更危險的困境。還有的人,在刀光劍影和槍林彈雨前驚慌失措,有的人在火槍彈藥前無所畏懼,卻害怕真刀實劍的肉搏戰。所有這些不同種類的勇氣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彼此一致的,黑暗通過增加恐懼和遮掩那些好的和壞的行為,給了人們自我寬恕的理由。我們還能觀察到世間有一種更常見的情況——我們從未見過真有其人——他總是在確信自己保證不受懲罰的情況下做他最該做的所有的事,因此,對死亡的恐懼略微使他的英勇打了折扣。」 伊曼紐爾·康德是對18世紀哲學影響最大的西方思想家,他的倫理學著作主要是兩部:《道德形上學原理》(1785)和《實踐理性批判》(1788)。康德關於「絕對命令」的論述主要是來自於這兩本書,他運用這個術語以表達人類的普遍道德規律和最高行為原則,又被譯為定言命令。 康德寫道:「善良意志像珠寶一樣閃光」。康德把善良意志看作最高的善,它是一切其餘事物的條件。「他把意志解釋為按照道德規則、律法或原則行事而不關心利益或結果的人的獨特能力。」「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設想一個無條件善的東西。如若沒有一個善良意志去正確指導它們對心靈的影響,使行動原則和普遍目的相符合的話,大家都知道,一個有理性而無偏見的觀察者,看到一個純粹善良意志絲毫沒有的人卻總是氣運亨通,並不會感到快慰。這樣看來,善良意志甚至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條件。」 在這種善良意志的指導下,人們就會依靠理性確立起正確的絕對的道德規則。正因為如此,康德才得出結論:「一個徹底善良的意志,它的原則必定表現為絕對命令,包含著意志的一般形式,任何客體都不能規定它,它也就是作為自律性。由於它,一切善良意志才能使自己的準則自身成為普遍規律,也就是每個有理性的東西加於自身的、唯一的規律,不以任何動機和愛好為基礎。」 康德把善良意志的至善地位看成是神聖的,它在對行為的評價體系中居於首要地位並且是其他一切東西的條件。正是因為善良意志這種至善的地位,康德不是動輒就把它搬出來檢驗一切,濫用它。出於對善良意志的敬畏,康德使用了另外一個詞——責任,來代替善良意志作為判斷行為善惡與否的具體標準。在康德看來,「責任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體現,雖然其中夾雜著一些主觀限制和障礙,但這些限制和障礙遠不能把它掩蓋起來,使它不能為人所共識,而通過對比反而使他更加顯赫,發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責任在康德的倫理體系中佔有中心地位。在一定意義上,康德是把倫理學還原為對責任的敬重,在他的倫理學著作中,隨處可見對責任的讚美。康德認為,「責任是一切道德價值的源泉,合乎責任原則的行為雖不必然善良,但違反責任原則的行為則肯定都是惡邪。責任具有一種必要性,也可叫做自我強制性或約束性。」 康德認為,一個行為只有出於責任,在道德上才是正當的。在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兩類責任:嚴格的責任和善意的責任。「嚴格的責任一般是消極的:不謀殺;不失信;不撒謊。善意的責任更積極一些:幫助他人,發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嚴格的責任(例如不傷害人)比善意的責任(如提供幫助)更具有道德上的強制性。」 既然責任是道德價值的來源,我們要做合乎道德的行動,必須考慮責任準則。按照責任準則行事可能不是必然道德的,但康德發明了一個「普遍法則」的概念,認為人們要實現善良意志,達到至善,「必須要這樣行動,永遠使你的意志準則能夠同時成為普遍規律的原則。換句話說,要檢查一下你是基於什麼原則做出決定的,你是否要使它得到普遍應用。而對於真正道德責任的考驗就在於它是否能普遍應用。」 康德認為,「道德法則對所有有理性的生物都有著無條件的約束力。就像有人會因為符合自身的利益而違背諾言,但如果所有的人為合自己的心意都不守諾言,諾言就不再有任何意義,社會就會陷入恐怖狀態。因此像欺騙、偷盜、不誠實,這些行為無論什麼時候都是錯的;而仁慈、講真話,則是永遠的普遍的正確。即使為了救人一命而說謊,說這個謊仍然是錯誤的。新聞記者以欺騙手段搞到了一個好故事,廣告商靠欺騙手段賣出產品,這些在康德看來都是不能無視,不能原諒的。」根據康德的思想,是否能使自己的道德法則具有普遍性,成為「普遍法則」,就看它是否適用於每一個人。 為了體現責任的強制性,並使之成為普遍法則,從而達到至善的目的,康德使用了「絕對命令」的表述來體現這一內容。命令是支配行為的理性觀念,按照康德的劃分,可以分為定言命令(絕對命令)和假言命令。定言命令(絕對命令)則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看作是應該做的。它出自先驗的純粹理性,只體現為善良意志,與任何愛好、利益無關,因而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而相比較定言命令,假言命令是有條件的,把善行看成是達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 康德認為,一個人在行事的時候,要考慮到自己的意志準則是否適用於其他每一個人。「凡是對於一個人來說是正確的,對所有人也都是正確的。『絕對』在這裡意味著『無條件』,沒有任何情有可原的情況,沒有任何例外。正確的就是正確的,即使在最極端的條件下也必須做到。即使天塌下來,我們也要做道德上正確的事,不論結果如何。」 康德對絕對命令提出了如下要求:首先,必須具有邏輯的前後一貫性;其次,必須具有普遍性,就是說,必須能毫無例外地應用於一切情況,而不是僅能應用於一些情況甚至大多數情況。正如康德所設想的那樣,如果真能用同樣的方式來制定道德規則,那麼,它們也會是無可爭辯的,因而在邏輯上和道德上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當然,有人會不遵從這些規則,但我們可以明確地斥之為不道德。 康德認為,一個人不可能殺死別人而不違反道德絕對,因為倘若如此,他就必須確立起自相矛盾的規則:「每個人都應該殺死別人。」因為生命的意義就是要活著,所以每個人都要殺死別人同這一意義相矛盾,因而會違反絕對命令,不能夠加以普遍化。因此,殺人是不道德的,一個人不應該殺人。絕對命令基本上斷言,「如果認可某一行為的規則不能為一切人所奉行,那麼該行為就是不道德的。這表明每當人們要做出道德決定時,按照康德的說法,他們就必須首先自問:『準許我將要實施之行為的規則是什麼?』其次要問:『這條規則能夠成為一切人所遵行的普遍規則嗎』。」 康德會堅持,有道德的人駕車的速度和風格適合於在同一條高速公路上駕車的任何一個人。如果運用到新聞界,按照康德的理解,「新聞工作者不能要求什麼特權,例如為了獲取新聞而撒謊或侵犯隱私的權利。如果認真對待康德的觀點,它就會在你做出某些倫理抉擇的時候提醒你放棄什麼——真實、隱私等等。」為什麼記者不能主張特權呢?「因為絕對命令不隨情況的不同而改變。『人總是被當作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這一絕對真理使那些只想著得到好新聞的記者面臨巨大困難。對謊言的絕對禁止也給那些沉迷於狡辯的記者造成嚴重的困難,即使你搜集證據可以最有力地證明你的謊言是出於公眾的興趣。」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中庸之道,記者似乎可以有限制地開展暗訪偷拍活動。如果康德再活一百年,看到了19世紀後期報紙開始使用的暗訪行為,那麼他一定會大聲反對。記者絕對不能因為職業的特殊需要而使用隱性採訪的方式採集新聞,因為任何一種暗訪活動都有某種程度的欺騙,從隱瞞身份和編造身份不一而足。因此,新聞界經常揭露他人撒謊和隱瞞事實,那反過來自己卻在撒謊,違反了「待人如己」的黃金律和他很鍾情的普遍性原則。 根據絕對命令來推導,康德會說,即使是為了獲取「真相」,甚至是為了報導有利於「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新聞而「迫不得已」地採用暗訪偷拍的手段,這些無論如何都不構成自我辯護的事由;哪怕再真實、再客觀,哪怕是為了全社會、全人類的利益,做出此類「欺騙」行為都是「絕對命令」所萬萬不容的。 我們可以肯定康德的理論中的積極和可貴之處,也理解他的憂慮——他強調徹底的道義論,唯恐道德一旦後退一步就不可止步,最初的點滴退讓會導致最終的全線道德淪陷。但是一旦如此,絕對命令就顯得過於純粹和絕對,高高在上而不通人間世情,因而在現實世界中的一些特殊領域就會失靈。 因為康德學說的純粹,它很有可能忽視人的需要、目標和所尊重的價值。道德生活並非是人生的全部,在社會層面更是並非如此。它的極端可能割斷道德與人生的聯繫,使道德成為枯燥、空洞和生硬的東西。 一位電視製片人可能會想,一則調查性報導雖然會傷害調查對象,但卻能增加普遍的福利。詐騙和欺瞞可以得到曝光,普遍的社會問題得以昭示天下。如果獲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麼抱著為社會提供更廣泛的善的希望而進行的調查性報導就是正當的,從倫理上來說是正當的,即便是其結果可能傷害到正被報紙或廣播電視報導的那些個人,因為相對於它給某些個人帶來的痛苦而言,它為人類的幸福做出的貢獻更大。 在當代,廣告提供了大量人們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信息。廣告往往有娛樂性,而且它為我們喜愛的大眾傳媒提供了經濟支持。當然,有時廣告的品位可能很差,可能令人不快,有時還會提供虛假或誤導信息。在平衡對社會的善和對社會的害時,功利主義很可能會總結說,雖然廣告實踐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有些行為形式——兒童產品廣告、某些特別商品如酒類廣告——應當受到規範。 功利主義道德理論主要是由英國哲學家傑裡米·邊沁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創立的。邊沁1789年出版《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言》,系統地闡述了功利主義原則。他提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判斷道德是非的標準。他認為,「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總量,並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惡」則反之。在邊沁看來,快樂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壞的,因為人的行為總是趨利避害。任何正確的行動和政治方針都必須做到產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且將痛苦縮減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況下可以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就是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則」。 密爾1861年出版《功利主義》,繼承和發揚了邊沁的「最大的幸福原則」。密爾主張,快樂和不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內在目的。「接受功利原則(或最大幸福原則)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堅持旨在促進幸福的行為即為『是』、與幸福背道而馳的行為即為『非』這一信條,幸福,意味著預期中的快樂,意味著痛苦的遠離。不幸福,則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樂的缺失。」 密爾進而認為,一個行為的正確在於它對普遍快樂做出貢獻的比例,一個行為的錯誤在於它對普遍的不快樂或痛苦發揮的作用的比例。密爾承認,同一個行為可以讓一些人快樂,但造成另一些人的痛苦。他堅持應對兩類後果進行同時評估,這個行動後果難測,但卻迫使相互競爭的涉利各方對各自提出的要求進行討論。 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而這種最大善的計算則要依靠這個人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快樂和痛苦感的總和。和其他的倫理學說不同,功利主義很少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而只考慮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則為惡。 功利主義者為我們的倫理選擇提供了一條明確的準則。「在面對不同的選擇時,首先要儘可能謹慎地計算每一種結果,問一問這種選擇將對每一個人,包括我們自己的生活帶來多少好的和不好的影響。一旦我們完成了對所有相關行為的估算,我們在道義上就必然選擇給我們帶來利益最大或損失最小的辦法。而有意選擇別的行為,就違反了道德原則。 按照功利主義,行為的結果是決定行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傷害一個人可以被視為是道德的。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是正義(道德)的,就在於它是否有助於帶來合乎需要的或有益的結果。例如,抱著為社會提供更廣泛的善的希望而進行的調查性報導,從倫理上來說,這種方法是正當的,因為它給社會中多數人帶來了好處,即便其結果可能傷害到正被報紙或廣播電視報導的那些個人,甚至使其痛苦不堪。 功利主義實際上是一個雙重的原則,它指導我們:(1)儘可能地趨利避害;(2)把這一結果儘可能地廣泛傳播。因此,人們常把功利主義定義為追求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功利主義原則促使我們一有選擇,就一定是為多數人而不是為少數人謀利益。功利主義常被簡化為「為最大多數人謀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學或「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處世經驗。 功利主義強調的是行為的結果,為最大多數人創造最大好處的行為就是善的。這種從結果論的角度判斷行為善或惡,從而可能會陷入馬基雅維利的怪圈,只要目的合理可以不擇手段,「目的證明手段之正當性」的這種思維方法把社會中的少部分人當作了手段和工具。而此種思維方法違反了康德的絕對命令,康德在論述絕對命令的時候是把每一個人本身視為目的,而絕不僅僅是手段。這樣就造成了一個結果就是,「在努力為最大多數人創造最大好處的過程中,我們有時可能發現自己對極少數人說來是極不道德的」。 功利主義難以精確地預測一個特定行為的所有發展方向。一個人對善的計算致使任何功利主義的算式從根本上就有錯誤傾向。對善的計算走向極端就會導致倫理全面停滯,因為相關的利益方都有看上去同樣強烈的要求,在這些要求中進行取捨絕非易事。如果草率馬虎地行事,功利主義可能會使你偏向於短期利益。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短期觀點往往是無遠見的。功利主義依靠的是對行動結果的精確計算,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選擇的結果如果從長遠的觀點來看經常是模糊不清的。比如說,誰又能算出在未來幾十年裡媒介技術融合所帶來的社會變化?
至此,我們可以對上述三種倫理學原則做一個總結。我們主要是對倫理學焦點的變化和倫理學方法的歸納。亞里斯多德創立的中庸之道關注行為者。康德的絕對命令關注行為,而密爾的功利主義哲學關注結果。但是,三種理論各有其局限性:中庸之道是不容易找到的;康德的絕對命令難以避免形式主義;功利主義是務實的,相對運用較廣,但是對善的計算走向極端就會導致倫理全面停滯,因為相關的利益方都有看上去同樣強烈的要求,在這些要求中進行取捨絕非易事。因此,三種理論尤其是絕對命令和功利主義的綜合運用有助於我們在深陷道德困境時做出倫理抉擇。
功利主義原則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可能犧牲了少數人的利益,而這常常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正是因為功利主義的這種缺憾,而遭到世人的詬病。從某種意義上說,羅爾斯正是建立在這種缺憾的基礎上,成就了他的《正義論》。有人對羅爾斯的《正義論》的主題用一句通俗的話做了概括:「只有當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誰時,才能想清楚什麼是正義。」 怎樣才能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誰?羅爾斯為了達成這一目標,設想了「無知之幕」這個概念,何為「無知之幕」?就是為了要求各方從生活中的真實情況退回到一個消除了所有角色和社會差異的隔離物後面的「原始位置」。參與者被從具體的個人特點如種族、階級、性別、團體利益以及其他現實條件中抽象出來,被當成整個社會的平等成員,他們是有著普遍的愛好和熱望的男男女女,但每個人都把個人特點放在一邊,而只有當契約訂立之後才能恢復自我,在「無知之幕」後面,沒有人知道他或她走出「無知之幕」後將怎麼生活。 「無知之幕」後的人們知道哪些不知道哪些?(1)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2)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自然天賦。(3)他們不知道自己「善」的觀念,即他們的生活中值得追求的。(4)他們不知道自己社會所處的特殊環境,如經濟發展水平等。而他們知道人類社會的一般事實,政治事務和社會經濟原則,基本社會組織和人類心理原則。他們試圖盡最大的可能發展善的觀念。 羅爾斯要求人們在「無知之幕」下選擇兩個正義原則:(1)每個人都有權擁有與他人的自由並存的同樣的自由。(2)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們能合理地指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有利,而且地位與官職對每個人開放。 羅爾斯認為,這兩個原則將是有理性的人們為自身利益所做出的必然的謹慎的選擇。第一個原則,要求有一個最高程度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制度,在每個人都擁有最廣泛的政治自由的同時,社會整體也擁有同樣的自由。自由優先,因為它永遠不會因為經濟和社會利益而被出賣掉,因此,第一個原則永遠是第二個原則的條件。第二個原則包括了自由以外所有的社會利益,而只有當這些社會利益有益於最弱小的群體時,才允許它們的不均勻分配。也就是說,我們承認的權力、財富、收入的不平等,必須有利於那些生活得不如我們的人。 在正義的兩個原則的基礎上,羅爾斯說道,當我們在「無知之幕」後面想像中的平等情況下協商社會契約時,我們必然選擇保護弱小一方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風險,假如我作為一個新入行的記者而不是出版商從幕布中顯現,我會選擇公正地對待前者,在這些例子中,最弱小的一方得到優先考慮,因此,羅爾斯會認為,這種結果就是公正的解決方法。 當新聞媒體面對不同的倫理衝突時,就需要權衡相關各方的道德權利和義務,從而找出那個能平衡各方的倫理原則。而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假設可以提供這樣的程序。「無知之幕」可以促成有效的倫理對話,在儘可能考慮各方立場的情況下達成倫理共識。 有論者認為,如果從正義性角度來說,「無知之幕」假設在媒介倫理中的作用表現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無知之幕」的假設可以使每一個討論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得到充分的考慮。第二,境況最差的人的權利往往得到保護,他們的處境往往得到最多的考慮和改善。第三,公眾的利益常常會得到保護。 另有研究者以災難報導為例來考察「無知之幕」假設在媒介倫理中的運用。他們假設的問題是在空難現場拍照或採訪現存者,那麼此時,就可以將許多觀點不同的人召集到幕後。他們中間可能有一名記者、一名攝影師、一個媒體經理、一個倖存者、一位死者家屬、一個普通讀者和其他人。在這個幕後的原初位置,沒有一個參與者知道自己出去時是什麼身份。於是,他們的論點就不會帶有來自觀察位置的偏見。這些參與者也將會從正反兩方面,對公眾知情需要和受害者隱私需要進行爭論。在這個幕後,不要求共同意見、甚至不期待共同意見,實驗的設計只是為了促成倫理的討論。通過隱入幕後,做出倫理決定的人就能達到羅爾斯所說的「反思均衡」。在「反思均衡」狀態下,有些不平等是受到許可的。但是,這些不平等必須對社會環境中大部分的人做出巨大貢獻。例如,如果發表一個悲劇受害者的照片能阻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幕後群體就可能達成這樣的共識。這位研究者最後認為,「無知之幕」是平衡各方面人的自由,同時又保護弱勢群體,這樣做就顧及到了對所有相關問題的徹底考察。
媒體倫理研究跨倫理學即道德哲學和新聞傳播學兩個學科,並且在具體的研究中還可能涉及社會學、社會心理學、法學等學科。但是這一交叉研究領域首先屬於倫理學中的職業或應用倫理學,需要倫理學的強大支持。以上所推介的並非可用於媒體倫理分析的全部理論,例如並沒有涉及當代興起的社群主義理論。但是通過筆者的案例研究和教學實踐發現,這四種理論具有廣泛的應用性,並且是具體的情境分析的基礎之一。而限於篇幅,本文並沒有探討如何綜合運用這些理論。其實,根據西塞拉·博克的著作製成的博克模式和拉爾夫·波特推出的波特方格就是這樣的兩個綜合分析工具,可以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