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執業藥師「掛證」將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2021-01-08 東北新聞網

藥店執業藥師「掛證」將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作者:朱柏玲

2019-04-11 01:54   來源:遼瀋晚報  

  從本月起,我省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日前,遼寧省藥監局印發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相關文件,要求全省藥品零售企業本月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主動進行整改。

  5月1日起,我省各市藥品監管部門將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檢查,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本次行動將從嚴懲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於查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我省藥監部門將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同時,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撤銷其GSP證書,也就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

  對發現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並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對發現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此次整治工作對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當事人進行查處。對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在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

  按照新版《遼寧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單體藥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藥店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且營業時間應當在崗。

(責任編輯:馮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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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電 (記者趙文君)記者從國家藥監局獲悉,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通過整治,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有效遏制「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階段和監督檢查階段。通知要求,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應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形成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 執業藥師掛證難了
    一位長期從事藥品經銷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藥店其實根本就沒有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證是花錢租來的,業內俗稱「掛證」。重慶心為康藥店負責人告訴記者,掛證現象在重慶的藥店非常普遍。▍掛證平臺或被整頓值得注意的是,隨著3.15晚會的曝光,目前聘證網已經無法正常訪問,這一信號是否預示著相關部門將對這些違法掛證平臺進行清理?不難看出,掛證這條利益鏈,執業藥師、藥店、中介平臺都深陷其中。
  • 如果執業藥師掛證被查,承擔什麼法律責任_廣東衛生人才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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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擊執業藥師「掛證」,釋放出這些信號!
    據最新消息,自今年國家集中整治執業藥師「掛證」以來,山東全省主動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共計達到846張。所有註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併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於2019年 4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級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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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藥監局發文:嚴查執業藥師掛證
    執業藥師最新文件發布,嚴查掛證,藥店可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嚴查掛證,納入黑名單8月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文件,公開徵求《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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