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顧名思義,就是有錢賴著不還。從你申請強制執行的那一刻起,他們就成了「老賴」。
如果因為債務糾紛,雙方對簿公堂,經法院裁定,由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償還義務。過了這個期限,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是候,債務人就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俗稱的「老賴」。
失信被執行人的執行期限是2年。如果在執行期內,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會終結本次執行。如果債權人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
但是,筆者認為,通過訴訟討債,可以說是最愚蠢的辦法。如果能鬧到法庭的,債務人也不怕打官司。吃虧的反而是債權人。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