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證明有望消失?證明「還活著」老人和日曆合影

2020-12-22 中國新聞網

  

  本期執行 早報記者 陳玲紅 許奕梅 文/圖

  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我還健在」,證明「結婚前未婚未育」,證明「我是我」,外出旅遊、買賣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證明……各種「奇葩證明」頻遭吐槽,不過今後,這些問題有望進一步得到解決。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日後以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唯一標識,避免重複提交辦事材料、證明和證件等,並在全國80個城市展開試點,泉州位列其中。隨後,人社部也出臺相關意見表示要「取消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其實,去年下半年以來,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等紛紛發布相關政策措施,要求解決此類荒唐證明的問題。

  聽到這些消息,泉州不少社區居委會的書記、主任鬆了一口氣。社區居委會已然淪為「萬能」的開證機構,讓他們頭疼不已。有社區一個季度開出的證明多達五十多張,社區公章漸成「萬能章」。然而許多情況社區並不了解,證明不開居民事辦不了,要開又無從證明,社區左右為難。

  為何許多證明最後落到社區一級,令社區頭痛的證明有哪些呢?有些證明又為何無法開出?新的方案和意見是否能終結「奇葩證明」?本期縱深,和您一起理一理證明難的那些事。

  居委會成「萬能」開證機構 這些奇葩證明到底蓋不蓋章

  康黎英一個季度要開出50張證明

  為理清證明,去年民政部、公安部分別公示了一些兩部門無權開具的證明,引起輿論關注。部門無權開具,但要證明的單位、機構繼續要,造成證明「斷層」。於是,很多證明落到了社區頭上。

  在臨江街道伍堡社區,社區居委會書記和主任的案頭上都有一本證明條,一個季度累計開出各項證明50張,這還不包括居民自帶的單位、機構製作的證明表格,而通常居民自帶的證明表多數是社區無法證明的。

  社區很無奈,證明如果不開,居民辦不成事,有時要怨社區。可是如果開,掌握不了情況,誰也不知道會出什麼事。

  ◆難證1 翻建房子 需證明「祖上四代」

  「證明你媽是你媽這有什麼奇葩的,要證明你太太爺爺、太爺爺、爺爺、你爸爸都是你的,然後他們每一代分別有幾個兄弟姐妹,什麼時候去世的,這才叫難呢!」說起開證明這件事,伍堡社區居委會書記康黎英真是一個頭兩個大。

  雖然在社區做了20多年書記了,但要她證明這樣的親屬關係,她還真有點發怵。「產權,這是大事。我要是不開吧,人家危房難翻建,開了吧,哪個環節不好,一個兄弟跳出來要理,我怎麼辦?」康黎英很為難。

  老書記嘆「我也不認識你祖宗」

  家住伍堡社區的曾聰(化名)一家住在高祖父(即太太爺爺)留下的房子裡已經數十年了,約百年前的房子幾經修繕仍是風雨飄搖。於是他便申請危房翻建,可是當初房子的產權寫的是高祖父的名字,如果他要翻建就要做份公證,證明他與高祖父的關係,以及其他有權繼承。

  於是問題來了:他得證明他是他高祖父的玄孫子(即太太孫),不僅如此,還得證明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的父子關係及何時死亡,以及他們每一代的子女分別是誰,何時死亡,同意或不同意翻建本房產。

  曾聰拿著產權確認備份表到社區。「他當時拿一張表格,像金字塔一樣,上面是太太爺爺,下面子孫各代,等於是不僅要證明曾聰與爺爺、太爺爺的關係,還得證明他與叔叔、伯伯等等親屬的關係。你說這怎麼辦?」康黎英說,在社區20多年,儘管認識很多老居民,但怎麼也認識不到他的祖宗,更何況是往上四代所有的親屬。

  成全居民為難自己 公章蓋不蓋都是錯

  可是社區這個章不蓋,曾聰無法去做公證,也就無法翻建房子。可是蓋章了,「如果他哪一個兄弟、親屬不同意,突然跳出來找我要理,我怎麼辦?」躊躇間社區只好讓他提供電話,儘量核實。儘管如此,社區仍無法保證居民是否有隱瞞實情,比如少報一兩個親戚。

  最後,社區還是在那張「金字塔」親屬表上蓋了公章。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康黎英讓曾聰加了一句話:「以上內容若有不實,本人願意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康黎英表示這也是為免後續麻煩的無奈之舉。

  ◆癥結

  要翻建老房子→產權公證→社區在產權確認備份表蓋章→社區就要證明五代關係

  親屬關係證明是社區常遇到的證明,可是社區不明白,一代或二代證明「戶口本上不都體現了嗎?」為什麼還要社區證明?如上述五代親屬關係,誰也不完全清楚,又關係到產權誰敢證明呢?

  ◆解結

  泉州市公安局戶政支隊楊奕鋒副支隊長:公安機關只能依據自己掌握的戶籍檔案來證明親屬關係,比如同一戶口本上的戶關係。如果不在同一戶口本上,但有結婚證、出生證、歷史檔案等輔助材料證明兩人的親屬關係也可以。比如孩子與母親在同一戶口本上,與父親不在一戶,那麼要證明「你爸是你爸」,就必需父母的結婚證或孩子的出生證,但問題是早年許多人沒有這兩個證件,或證件丟失,就很難關聯父子關係,這種情況則無法證明。

  泉州市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發證處相關人員:祖上的產權,後代每個人都有權繼承,產權確認也是為了維護每個人的權益。我們也沒有裁定權,只能由居民提供相關手續。「社區無法證明的事情也碰到過,是非常無奈的事情,但沒辦法,目前的法律法規是這麼要求,我們也只能按章辦事。」這名工作人員說。

 

  ◆難證2 老太家中摔倒 需社區證明「自己摔」

  「自己摔倒受傷還要找我們社區開證明,我們也沒親眼看見,怎麼證明呢?」開元街道一社區工作人員表示,最犯難的就是遇到「難證的證明」。

  老太摔倒做手術 要報銷需要證明

  前階段,社區陳老太在家做家務時不小心摔倒,右腿骨折,需要住院做手術治療。兒子陳先生想用醫保卡支付部分費用,卻被告知需到社區開個沒有得到過第三方賠付的證明,即證明他母親是自己摔傷的,而非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造成的。

  陳先生原以為這應該也不是難事。沒想到拿著表格到社區,卻碰壁了。「社區說這個證明沒法蓋,因為他們也不能確認老太太是不是自己摔傷的。」公章沒蓋成,醫保支付就用不了,手術需要的錢,陳先生只好從親戚朋友那借了。

  社區:沒看到的情況怎麼證明?

  陳先生也是不理解,為什麼社區不能靈活一下,幫忙蓋個章呢?可是社區工作人員也犯難:「我又沒看到她摔倒,他也沒提供其他證明,我怎麼證明呢,萬一真是要騙保,醫保中心是不是要怪社區呢?」這名工作人員也疑惑,使用醫保支付,居民提供了醫保手續、身份證及醫院的疾病證明為何不可?

  生活中,確實有一些市民遇到和陳先生一樣的問題,如:騎車不小心自己摔倒,切菜時用刀切到自己的手……這樣的事情,社區不給開顯得不近人情,但無從查證又確實難以證明,還徒增工作量。

  ◆癥結

  使用醫保卡支付→身份證、醫保卡、醫院的疾病證明→證明「是自己摔的」→社區蓋章

  沒有親眼所見的社區負責人,如何知道他是否「自己摔傷」?

  ◆解結

  「主要是為了防止騙保情況發生。」泉州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0條中明確規定,因工傷、事故、犯罪等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醫保是為所有參保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如果參保人同時享有醫保和第三方賠付,就相當於侵犯了其他參保人的利益。因此,如果市民遭遇外傷,需要持醫保卡到醫院進行診治時,因交通意外受傷的,需要交警部門出證明;因工傷的,則要到單位開證明;在家受傷或意外受傷則需要社區證明,以避免騙保情況發生。

  可是為什麼醫保中心不能直接調查取證呢?

  相關負責人表示,醫保中心不是公安機關,無處調查,也沒有這個能力去調查取證。

  那證明進入死胡同該如何解決呢?

  「如果實在沒有社區證明可開,可由直系親屬做擔保。但明確規定,如情況有不實,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名負責人表示如果當事人確實不是為了騙保,擔保人就敢擔這個責任,這也為了方便市民辦事。

 

  ◆難證3 搬離社區多年 入職要開「無犯罪證明」

  同樣令伍堡社區居委會書記康黎英頭疼的還有「無犯罪證明」。如果人不在社區的,社區根本無法掌握情況。

  雖然已在社區20多年了,可是約四個月前,康黎英第一次見到李元(化名),李元的戶口和奶奶一起留在伍堡社區,可是人一直和爸爸媽媽住在豐澤。今年,他剛大學畢業考取了一家國企,按公司要求要戶籍所在社區的無犯罪證明。於是,他拿著綜治證明找到康黎英。

  康黎英一看「這不是應該找派出所嗎?」不巧的是,就在幾天前「不應由公安機關開具的18項證明」公布,於是,李元在派出所碰了壁,只好來到社區。

  「可是,他都不住社區十幾年了,我們也不了解他的情況,這證明可信嗎?」康黎英疑惑。她說,社區能證明的對象,一定要是常住社區,非常住人口的證明,還是應該由公安機關開具更權威。

  ◆癥結

  要入職→開無犯罪證明→派出所不開→社區蓋章

  可是空掛戶已不住社區十幾年了,社區如何能保證這十幾年對方沒做壞事呢?

  ◆解結

  根據新公布的「不應由公安機關開具的18項證明」中的第14條的解釋是: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可是如果公司或單位沒有相關介紹信,卻也要這張證明怎麼辦呢?

  記者從公安機關有關人士獲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由縣(區)級公安機關刑偵大隊開具。

  ◆難證4 你一年賺多少錢,社區如何證明?

  說到證明這事,幸福社區的吳書記最煩的是年收入證明這件事。「因為你一年賺多少錢,我根本無從查起,你告訴我20萬元我也只能信啊。」吳書記說,這種證明一般發生在貸款事宜上,銀行要求開具的。

  銀行貸款要收入證明 企業證明不算數

  要來開證明的是社區的小顏,小顏因生意需要向銀行貸款,便想用房子作抵押,可是房子產權是父母的。於是需要辦理一些手續,其中有三張證明需要社區蓋章:1.證明「我爸是爸」,2.證明「我常住這房子」,3.證明我的年收入。

  「說起來,只有第二項我們能證明,因為住在社區,這我們知道。可是第一、三項,為什麼要社區證明呢?」吳書記認為,第一項看戶口本就可以了,「戶口本是寫明人員與戶主的關係的。收入證明?他告訴我一年收入20萬,我怎麼查?」

  因覺得社區無法證明居民收入,吳書記拒蓋公章,表示只要工作單位開具的證明就可以。然而,小顏犯難了,「因為他所在的是私人企業,私人企業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不認,一定要有社區的公章才行」。

  社區:我們也沒有調查權

  「他要辦的是貸款,銀行要收入證明,無非是要證明他的還款能力。他為了貸款也很有可能把年收入說高了不是,我怎麼證明?」吳書記擔心,萬一有一天小顏生意失敗還不了款,那銀行是不是要找社區?她不明白,為什麼公司開的收入證明不信,就信社區的章?「他們要是不信企業開的證明,可以入戶調查嘛,他們沒有調查權,我們也沒有。」吳書記說。

  雖然吳書記最後還是在三份證明上蓋了公章,但她認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銀行不想承擔後果,也不該由社區來擔責。」她說。

  ◆癥結

  做生意→銀行貸款→證明你有能力還款→開收入證明→社區蓋章

  可是社區如何查證個人的收入,風險不應社區來承擔。

  ◆解結

  「銀行也不看收入證明,因為容易被造假。」泉州市區一建設銀行支行副行長陳先生介紹,建設銀行早在四年前就已廢除收入證明,因為不論是單位或是所在社區開具的收入證明都有可能造假。銀行的工資流水單,是證明借款人每月有正常的固定收入和保證按時扣貸款的保證,主要是考察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穩定性及負債能力。此外住房公積金發放記錄也可以作為考察還款能力的依據。

  另據記者了解,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銀行網點,對個人貸款都不需要出具社區開的收入證明。

  奇葩事:證明「還活著」 老人和日曆合影

  健在證明是領養老金的必要手續。為了防止冒領,市區陳老先生的單位也是蠻拼的,要求他們要和能體現當前年份的報紙或日曆等道具合影。

  家住市區的陳老先生,今年71歲,是陝西省鐵路部門的退休人員,每年單位都要寄一份「健在證明表」過來,讓老人證明「自己還活著」。

  去年,陳老先生單位寄來的健在證明中有一要求:老人要拍一張能證明「現在還活著的」照片,並說明可以用能體現年份時間的報紙或日曆等做道具。老人雖哭笑不得,也只能與標有「2015年」字樣的日曆合影,並將照片貼在表格上。

  表格到社區蓋好章後,還需要轄區派出所蓋章。但問題來了,今年8月底,公安部聲明的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中,就有「不開生存(健在)、死亡證明」。解釋是: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派出所蓋不了章,陳老先生只好將就著將材料寄回單位,未料被退回來。單位表示一定要有派出所的證明才生效。為此,折騰了半天,健在證明還是證明不全不作數。

  來支招:沒了「單身證明」 那些事怎麼辦

  「無婚姻登記證明」一直都牽涉多項業務,比如購房賣房、銀行貸款、保障房申請、辦理社會救助救濟、出國、就業等等。然而,今年9月,民政部門下發通知明確表示,日後,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證明不開了,但要證明的繼續要,怎麼辦?

  沒了「單身證明」想到美國結婚很難

  近日,市民吳小姐準備到美國與美籍男友結婚。按慣例,她得到泉州市刺桐公證處辦理出國結婚公證,其中一項重要的證明材料就是婚姻登記記錄,即吳小姐要證明自己目前未婚。

  隨後吳小姐到婚姻登記處想開「單身證明」,才發現此項證明已經不開了。沒辦法,她只能回到公證處,看看有沒有其他辦法。

  「要公證一定要材料齊全,我們只有核實材料的權利,沒有調查的權利,所以要市民自己提供證明材料。」泉州市刺桐公證處陳主任介紹,吳小姐是要去美國結婚,要求出具婚姻登記記錄。這項證明一向由民政部門開具,如今民政部門不開了,公證也就做不了了。

  他表示,目前情況特殊,公證處已將情況匯報給上級司法部門,希望能儘快得到解決。無奈,吳小姐的婚期只能延期了。

  房屋買賣社區證明無效 以個人聲明替代

  購房賣房、銀行貸款、保障房申請等業務也常常需要單身證明。沒了這張證明,這些業務該如何辦理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房屋買賣、公積金貸款業務除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複印件外,無需再提供無婚證明。在房屋買賣中,即使市民找社區居委會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也是缺乏法律效力的,不能有效證明。取而代之的是個人聲明,個人如實填寫婚姻狀況。該聲明具有法律效力,如失實將撤銷申請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虛報個人婚姻狀況 或5年不能申請公積金

  同樣以聲明代替證明的,還有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年10月份,該中心發布相關通知,今後在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若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擔保人)已婚的,只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未婚的借款申請人(包括喪偶未再婚、離婚未再婚),只需籤署《未婚聲明書》。

  如職工提供虛假婚姻狀況信息,管理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監察機關,並取消該職工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5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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