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狀告女兒要求其「常回家看看」法院判決已送達

2020-09-18 山西畫報晉城號

作為子女,本該常回家看望父母,近日,盧氏縣87歲的楊大爺就因此事,將自己的長女楊某告上法庭,只要求判決女兒能「常回家看看」。隨著法律完善,法院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父母的判決,並不鮮見。但法院的判決文書並不代表案件的實際終結,現實中,這類判決「常回家看看」的案件似乎難有完滿的結局。

最終如何判決?會去看望老人嗎?

原來,現年87歲的楊大爺育有3個子女,其中現年56歲的楊某系其長女。近年來,老人年事已高,身患殘疾,但長女卻沒有經常回家看望。2017年10月,楊大爺就曾因此事與女兒產生矛盾,經人調解女兒楊某及丈夫樊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後好好對待楊大爺,經常照顧看望父親。

保證書雖寫了,但一直未履行。楊大爺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將女兒楊某撫養成人,女兒卻未盡到做女兒的責任,2020年6月,楊大爺將女兒楊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楊某履行籤訂的保證書,保證生活中看望並照顧原告。

盧氏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經調查得知,被告楊某和丈夫一直在西安幫兒子照顧孩子,通過電話做其思想工作,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後又費盡周折,將開庭傳票送達。

8月1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女兒楊某並未出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贍養義務不僅包含經濟上的供養,亦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故對原告要求被告定期看望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經常在外地,結合本案客觀實際情況,被告楊某應每兩月至少看望原告一次。遂依法判決被告楊某於本判決生效後的次月起每兩月最少看望原告一次。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楊某負擔。

一審判決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9月16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聯繫到該案主審法官劉志強。對方介紹,案件判決後,楊大爺未提出異議,判決書也已送達女兒楊某,並通過其親屬得知,最近女兒楊某將回來看望老父親。

判決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法律可依嗎?

對此,盧氏縣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劉志強說,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劉志強介紹,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但贍養問題絕不僅僅局限於贍養費的給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2018年12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正後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因此,判決子女「常回家看看」是有法律依據的。

這樣的判決,執行起來容易嗎?

「判決容易執行難,『常回家看看』難有完滿結局。」法官劉志強說。

劉志強介紹,隨著法律完善,法院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父母的判決,已並不鮮見。但法院的判決文書並不代表案件的實際終結,現實中,這類判決「常回家看看」的案件似乎難有完滿的結局。

「走上法院,基本上雙方矛盾就激化了,子女也會覺得和老人沒有親情了。」劉志強說,法院所做的判決只能約束行為的最低限,但無法約束道德層面的問題。在判決時,法院會考慮父母和子女的雙方實際情況,判決探望的次數和頻率,但探望的質量,卻無法精確量化。「即使最後案子到了強制執行階段,讓法官強制帶著兒女去看老人,也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更別說,還有類似本案子女與老人不在同一省市生活,更加劇了探望的困難。」

劉志強說,子女是否能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不是法院的一紙判決就能解決問題的,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子女和老人之間的關係、感情程度等多種因素,也應是全社會都該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編輯:董雅連

責編:閆花花

主編:晉小畫

監製:李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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