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孫桂東
王大爺和李大媽是一對結婚50多年的老夫妻,育於一兒一女的他們也算婚姻圓滿,眼看著孩子都已成家立業,獨居的兩位老人身體卻日漸衰弱,不但行走困難,還身患多種疾病,而每月微薄的退休金無法滿足治病和生活的需要。他們本想讓經濟收入較高,生活條件優越的女兒王某接濟一下,令人寒心的是女兒王某不給父母任何贍養費,甚至都不願回家探望老人。
市南區檢察院辦案人接觸到辦案線索後,對當事人王大爺和李大媽的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詢問核實。辦案人經審查認為,當事人的情況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為了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決定支持起訴,向市南區法院送達了《支持起訴書》,最終市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女兒王某向兩位當事人每月支付贍養費400元。
贍養父母義務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有明確規定!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成年子女的基本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第三章第二節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知識點:支持起訴
支持起訴是指針對老年人、婦女、農民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民事權利遭受侵害,雖有起訴意願但因客觀原因難於或者懼於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參與訴訟的活動。
近年來,為進一步加強社會公共利益及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更加規範、有效地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市南區檢察院聯合市南區民政局、市南區婦女聯合會、市南區殘疾人聯合會共同會籤了《關於建立民行支持起訴工作協作機制的實施辦法》,建立了支持起訴工作協作機制。
該《辦法》就支持起訴工作的日常聯絡對接、案件類型、辦理規範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一是分工協作,積極拓寬案源。與區民政局、區婦聯、區殘聯建立線索移送機制,「化被動為主動」,積極發現支持起訴案件線索,促進支持起訴工作常態化發展。二是明確案件類型,依法支持起訴。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向法院起訴。重點關注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低保、困難群體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類型。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協調支持起訴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相互通報線索發現、案件辦理、裁判結果等情況,加強配合協作、提高工作質效。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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