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詐取人財物而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出罪化、輕刑化處理

2020-09-05 檢察筆記

先看兩個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20130404)

第七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20110408)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事實上,在歷史維度考察,對於盜竊、詐騙犯罪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予以出罪化、輕刑化裁量,在我國古代法典中就存在一些比較科學的規定。

《唐律疏議·名例》(總39條)規定:諸盜、詐取人財物而於財主首露者,與經官司自首同。「首露」是指,罪人以盜、詐手段取人財物,在罪發前不經官司自首,私下主動向財主坦白認罪,將原物還主。

《唐律疏議》用問答的形式對於「首露」者的特別保護作了進一步闡述:

問曰:假有甲盜乙絹五疋,經乙自首,乙乃取甲十疋之物,為正、倍等贓,合當何罪?答曰:依律,首者唯徵正贓。甲既經乙自首,因乃剩取其物,既非監主,而乃因事受財,合科坐贓之罪。

按照唐律規定,既然首露同自首,「首者唯徵正贓」,則首露者也唯徵正贓。如果財主違律向首露者徵倍贓,應科罪。

可見,對於行為人主導的盜竊、詐騙犯罪既遂後通過的向財主坦白認罪、退贓退賠而行法益恢復,唐律賦予其極大的贖罪空間,不僅在責任承擔上法定化地等同自首犯,而且還例外性地以刑罰威懾的方式阻止財主向首露者主張懲罰性賠償,即唯徵正贓,否則科坐贓之罪。

根據《唐律疏議》(卷26)之《雜律·坐贓論罪》篇,唐律坐贓罪的處罰標準是: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元代時,唐律中的「首露」制度被有效承繼,稱之為「首服」,對於首服按照向官府自首對待。

元代曾有不構成首服的案例記載:

延佑六年(1319年),部議:賊人趙三等偷盜於勝保船隻撐駕,事主認見,事不獲己,才方告求,即與無贓盤詰首服事例不同,依例刺斷。

明清時,繼續沿用元代的「首服」術語,內容與唐律基本相當。

《大明律》規定:若強竊盜,詐欺取人財物,而於事主處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贓,悔過回付還主者,與經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慾告,而於財主處首還者,亦得減罪二等。其強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體給賞。

可見,盜竊、詐騙犯罪行為人通過退贓退賠實現了法益恢復,又通過認罪悔罪使主觀違法要素減輕,刑事司法政策上給予必要的獎勵如出罪、減輕處罰等,鼓勵犯罪行為人自主有效控制實害或恢復法益。

刑法是法益保護的工具,允許犯罪行為人在事後主動認罪悔罪並自主主導消除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或防止造成進一步的危害,在法益侵害的時空距離中存在刑法保護法益的恢復空間時恢復法益,刑法、刑罰的威懾(壓力性制裁)已經達到其原初的目的,沒有必要再適用刑法,或者沒有必要給予基本的刑罰處罰,予以出罪或者減輕處罰,實際上也刑法對法益的保護。

我們可以論證這是因為在具有退贓退賠情形的盜竊、詐騙犯罪案件中很難認定「非法佔有的目的」,但這種反向推定更多是生活意義上的合理性,而在規範意義的科學性方面並非沒有邏輯論證難題。或許,對於在犯罪既遂之後自主採取了有助於抵消危害結果的行動,可以通過司法的自由裁量實現該行為結果的利益性和豁免性,是一個更適配的詮釋吧。

相關焦點

  • 刑事案件的退贓退賠與涉案財產的處理
    現以這個問題為引,跟大家分享刑事案件的退贓退賠與涉案財產的處理。問:詐騙罪想要退贓,可以用警察扣押的錢進行退贓嗎?事發之後所有的錢以及貴重物品都被警察扣押了。警察還讓把銀行卡裡的錢取出來放他們那了。想在開庭之前退贓,不知道可以用扣押的錢?
  • 悔罪者方從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質解釋
    「認罪」「認罰」「從寬」,這三個法律術語都來自實體刑法,屬於實體刑法上的概念,而在實體刑法上,犯罪行為人「認罪」「認罰」,之所以可以成為量刑「從寬」的合法事由,是因為犯罪行為人的認罪、認罰作為犯罪後的態度,是其業已悔過、悔罪的外在行為表現,而業已悔過、悔罪的犯罪行為人,其人身危險性已經大為降低,量刑上自可以從寬處理。
  • 認罪認罰後上訴,抗訴二審加刑
    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龔某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原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一審宣判後,上訴人龔某以原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期間,上訴人龔某申請撤回上訴。
  • 盜挖砂石4024.84噸!襄陽這一團夥被判刑
    僅兩天的時間,二人共盜挖魚梁洲青砂1083噸。隨後,阿勇將青砂出售給某攪拌站,獲利2萬餘元。當天晚上,三人就開始行動了......12月7日晚至12日凌晨,三人盜挖魚梁洲青砂2941.84噸。隨後,李剛將青砂出售給幾家建築公司,得款1萬餘元,尚有4萬餘元未結清。令三人沒想到的是,公安機關早已發現了他們犯罪的蛛絲馬跡。同年12月12日,公安機關將大軍抓獲。隨後,阿勇和李剛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 頭條|當庭認罪、悔罪!陳棟橋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陳棟橋先後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總隊長,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督察長(兼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寧夏光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光俊等20個單位、企業負責人和個人的請託,在辦理車輛號牌、審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攬項目、調動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51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 犯罪後到底要不要認罪認罰
    犯罪後如何才能獲得從輕處罰,自首、立功、坦白、從犯、未遂、中止這些刑法總則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對於犯罪的嫌疑人都十分重要,直接影響著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夠得到從輕處理。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法總則之外,在刑事訴訟領域獨闢蹊徑,又增加了一條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的路徑。
  • 輕微盜竊案件非罪化處理的探索
    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較大標準,行為人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退賠、退贓,獲得被害人諒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視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依法適用絕對不起訴:案發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的;被脅迫參加盜竊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分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者歸還被害人的。
  • 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坦白有什麼區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數罪,僅如實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實的,全案不作「認罪」的認定,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對如實供述的部分,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法院可以從寬處罰。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即「認罰」要求接受專門機關的處理和裁判(自首、坦白亦無此要求)。
  • 「案件聚焦」盜挖砂石4024.84噸!襄陽這一猖狂團夥被判刑
    僅兩天的時間,二人共盜挖魚梁洲青砂1083噸。隨後,阿勇將青砂出售給某攪拌站,獲利2萬餘元。嘗到了甜頭,大軍和阿勇迅速開始謀劃第二次「行動」,這次,他們還叫上了朋友李剛。12月7日下午,三人到魚梁洲查看挖砂現場地形,並進行了周密的分工。當天晚上,三人就開始行動了......12月7日晚至12日凌晨,三人盜挖魚梁洲青砂2941.84噸。
  • 認罪認罰實體從寬與程序從簡
    這是因為,責任刑要求我們從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去考慮應判處的刑罰,包括違法事實和(個人)責任事實,一般是指犯罪人犯罪時的行為表現,如行為手段、行為後果、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心理狀態等等;預防刑要求從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去考慮應判處的刑罰,一般是指行為人犯罪前和犯罪後的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初犯、偶犯、再犯、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悔罪、退贓退賠、積極賠償損失、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等。
  • 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
    根據《意見》第3條規定,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要堅持法定證明標準,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作出有罪判決應當做到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客觀性證據,是指以人以外之物為內容載體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與傳統的實物證據相比,增加了鑑定意見等以客觀事物為對象的證據。客觀性證據的外部特徵、性狀及內容穩定性較強。
  • 家樂福收銀員盜刷顧客購物卡領刑受罰
    2011-01-30 08:34:39        利用擔任國展家樂福超市收銀員的便利,三次盜刷顧客購物卡和商通卡
  • 真誠悔過認罪認罰依法作不起訴決定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近日,福建省惠安縣檢察院處理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阿堅(化名)因盜竊被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但由於阿堅剛滿18周歲,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態度良好,在獲得被害人諒解後,主動賠償了受害人損失,檢察院對阿堅從寬處理,作出不起訴決定。
  • 在認罪認罰上耍「心機」,得不償失
    沈某某電話聯繫陳某(另案處理)去現場處理此事,陳某遂讓司機趙某開車載其前往該小區,趙某某(另案處理)、冀某(已死亡)在該小區附近偶遇陳某、趙某後一併前往該小區,之後趙某和沈某某用甩棍將張某某等三人打傷。
  • 【宿檢動態】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二審上訴案件首次成功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本案系我院二審上訴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首例改判案件。案件回顧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在泗縣等地入室盜竊他人財物被告人到案後拒不認罪,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李某不服,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訊問時詳細告知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李某表示通過看守所視頻已初步了解該項制度,二審階段願意認罪認罰,讓親屬退賠退贓、繳納罰金。在承辦檢察官的見證下,上訴人親屬退賠被害人徐某某、楊某某的錢款,被害人當場表示諒解。
  • 貪汙自首並退賠怎樣量刑,關於貪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那麼,貪汙自首並退賠怎樣量刑,關於貪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網友諮詢:貪汙十萬以上有自首退賠情節如何量刑?湖北寬定律師事務所汪佼律師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貪汙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退賠情形的,要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 銀行卡異地遭偽卡盜刷糾紛中的責任劃分與處理
    銀行卡盜刷糾紛中的確涉及「民刑部分交叉」,但這種程度的交叉並不會影響民事案件的單獨立案、單獨審理,理由如下:首先,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在銀行卡異地遭盜刷案件中,犯罪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偽造銀行卡並在ATM機或者POS機上操作刷卡的手段,盜竊錢款,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構成盜竊犯罪,應當向被害人承擔退賠、退贓的刑事責任。
  • 收受財物上千萬,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
    10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陳吉明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十萬元,追繳陳吉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吉明利用擔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區長、自貢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資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安置、企業融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和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