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為了保證另一方的生活的繼續性,需要從法律上保證其再婚的自由性。所以我國法律規定配偶一方死亡之後婚姻關係會自動的終止。
下面 魏學全律師 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相關法律問題。
根據這一規定,配偶死亡後,婚姻關係即消滅。
除了配偶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以外,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還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自願。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該法律原則,婚姻關係是依據當事人自願建立的。而解除婚姻關係也可因當事人自願而解除。
2、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人民法院應準許當事人離婚。這是在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條件。
3、其他條件和情形。除上述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條件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導致當事人婚姻關係解除。但是,這些條件成就以後,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才能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一般在法定繼承當中才會說到遺產繼承順序,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就沒有繼承順序之說了。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配偶死亡後的繼承順序,一般是先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進行繼承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以上就是魏學全律師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配偶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嗎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配偶死亡屬於夫妻關係自動解除的一種情況之一。這也是為了不讓婚姻束縛住另一方的規定。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文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