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力度,將穩定就業的新市民納入租賃補貼保障,切實支持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困難。
保障對象
收入、住房在規定標準以內的成都籍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
《意見》指出,成都市戶籍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符合相應條件,即可申請租賃補貼。其中,成都市戶籍居民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滿足:家庭(個人)收入財產在規定標準以內;主申請人具有成都市戶籍;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租賃備案。
而對於單身居民申請,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人年滿35周歲;
申請人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
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申請人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個人年收入在規定標準以內;在成都市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年及以上且處於參保繳費狀態,並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且處於繳存狀態;
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租賃備案;
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收入標準
中心城區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內
對於申請補貼的人員收入準入標準,《意見》明確,中心城區為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單身居民為年收入5萬元以內(含5萬元),郊區新城收入準入標準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在房產方面,《意見》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含出售、贈與、被徵收、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及以上專科醫院醫生診斷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經所屬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住房面積。
此外,對於家庭成員認定,要求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已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願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願選擇作為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關係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
補貼標準
補貼最高發放比例為100%
根據要求,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家庭成員按持有成都市戶籍、居住證人數確定補貼人數。外來務工人員按個人申請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租賃補貼標準根據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申請所屬轄區的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確定。租賃補貼按照申請人戶籍地或用工單位註冊地所屬轄區的補貼標準計發。
其中,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根據困難程度按比例發放,低保對象發放比例為100%;家庭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發放比例為70%,年收入4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發放比例為40%,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發放比例為30%。
單身居民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發放比例為70%,年收入2.5萬元至3.5萬元發放比例為40%,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發放比例為30%。外來務工人員發放比例30%。郊區新城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發放比例並向社會公布。
此外,成都市戶籍居民中,低保對象及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具體參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發放比例40%。
發放年限方面,成都市戶籍居民的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6年,發放比例70%、100%的保障對象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可適當延長。外來務工人員的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3年。
補貼金額計算公式:
租賃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住房建築面積)×租賃補貼標準×發放比例
成都晚報記者 閆宇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