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手機滴滴預約的明明是快車,來的卻是專車。15日,家住九龍坡的汪先生向上遊新聞曝光臺投訴稱,自己用滴滴打車的過程中遭遇了貨不對版,滴滴方面隨意改變自己意願的做法,讓其很不爽。
1月13日晚上,汪先生在龍頭寺火車北站旁的公交車站用滴滴預約了去九龍坡區黃桷坪的快車,「當時很清楚記得呼叫的是快車。」汪先生稱,手機顯示的費用為51元左右,上車後不久,他才發現手機上顯示的是專車,費用為71元。
汪先生立馬又撥打了平臺服務電話,客服表示為其推薦了專車,客戶可以拒絕付款後再重新算帳。行程結束,手機上顯示帳單為65元,只少了幾塊錢。「錢是小事,滴滴方面隨意改變自己意願的做法讓人感覺很不舒服。」汪先生表示,自己只願意按照快車的價格買單,不接受多出來的價格。
記者致電滴滴客服熱線,客服回復稱,確實存在用戶呼叫快車但平臺派發專車的情形,如果客戶不接受,可以取消訂單拒絕服務,但針對坐上車才發現專車的情形,客服表示,如果不取消訂單繼續行程,就視同已經同意享受專車服務,需要按照專車價格付費。
此外,汪先生還質疑滴滴在隨意改變自己意願的情況下,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而中途發現後再重新打車顯然不現實。滴滴客服則表示,平臺沒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事先也盡到了提示義務。
重慶東文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棟林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簡稱為自主選擇權,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意向和興趣,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滴滴在客戶呼叫快車的情況下卻派出專車,隨意改變了客戶意願,有侵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之嫌,其服務存在明顯的瑕疵。
上遊新聞曝光臺記者 陳富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