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來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住宿業和餐飲業發票稅率的問題,但是今天來其他公司做納稅審查,發現了一個飛機票進項稅計算抵扣計算錯誤,所以也想提醒一下大家不要犯相同的錯誤。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規,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雖然這個計算公式很好懂,但是實際計算的時候,有的客戶直接把行程單的合計數拿來計算了,這是不對的,一定要看清楚。是票價+燃油附加費,千萬不要把保險費,機場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這些其他的東西也一起加進去。
雖然把這些數加進去計算結果其實差異也不大,但是畢竟是多抵扣了進項稅,到時候沒來得及轉出被稅局查出來了,就要補稅交滯納金了,這種小事情最後要交滯納金那就很虧了 ,所以還是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