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七日未處理,行政機關行為可訴

2020-12-23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

案例前言

近一二十年,由於城鎮化大規模推進,我國進入了徵地拆遷高峰期,也進入了各種矛盾的爆發期。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利益對決、博弈中,法的啟蒙,如春風細雨,播撒在每一個維權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衛著大多數維權者的利益。

就在這個風雨兼程的時代,四處徵戰,只為被拆遷人維權。歷經十年,律所這艘航母軍團,依然時刻護航。十年,作為徵地拆遷行業內的黃埔軍校,我們不吝於培養精英,積累了深厚經驗,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給最需要的人,帶來庇護。也希望,能與各界大拿進行誠懇、廣泛的經驗交流。

為此,我們隆重推出了律所的研究成果系列。今天分享的是智庫精選案例之三百四十七,以下進入正文部分。

347先行登記保存證據七日未處理,行政機關行為可訴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過程中,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先行登記保存,但七日內未處理的,七日後行政行為可訴

標籤:行政處罰|收集證據|行為可訴

案情簡介:

河北省某縣居民劉某因不滿公路拓寬佔用自家土地,租來挖掘機擺放,阻擾施工。縣交通運輸局打傷了劉某,並扣下了挖掘機,對其進行了登記保存。劉某不服,訴至縣人民法院,請求確認縣交通運輸局行政行為違法。縣人民法院經過一審,裁定駁回了劉某的訴求。劉某不服,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裁定。

法院認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案中被上訴人是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證據登記保存行為,保存的是挖掘機一臺,在法律規定的七日的期限內,被上訴人未作出處理決定,七日後的保存行為,應為可訴的行政行為。據此,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所作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

實務要點: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案例索引:

河北省滄州市(2015)滄行終字第40號「劉勝義因訴鹽山縣交通運輸局其他行政行為一案」,見《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審判長孫樹國、代理審判員趙書裙、代理審判員魏偉),載《中國裁判文書網》(20150518)

遇到拆遷,不必慌張,各地拆遷政策不同,且拆遷案件本身複雜,切勿簡單套用,建議尋求專業法律的救助,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撰稿人:吳涯/審稿人:嶽綱舉、付順託/編輯:彭麗穎

最近有新加入的廷友問我:同一區域補償差別也太大了吧?徵拆案件公平公正?你腦殼鏽了吧?告政府你醒醒吧該吃藥了?熟悉我的老廷友說有正義,有水平;白的黑不了。老廷友表示為法院點讚,為百家號平臺點讚,為律師點讚;希望碰到這樣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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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此,本文結合審判實踐,就行政機關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對行政執法有所裨益。  一、證據登記保存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 鑫潔芮調料行訴長春市鹽務局先行登記保存案
    長春中院裁判:先行登記保存行為不可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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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點】先行登記保存屬於證據收集和保全行為,而非行政強制措施,其是一種執法手段,是行政行為中的一個環節,不是最終的處理結果,通常不具有可訴性。但法定的先行登記保存期限是七日,七日內行政機關就應當作出處理。結合行政案件查處的一般程序和案件實際情況,這種處理可能是予以返還,送交檢驗、檢測、檢疫、鑑定,也可能是採取查封、扣押措施,作出處罰沒收違法物品,或者是解除先行登記保全措施。行政機關作出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之後,沒有後續的處理行為,其行為明顯對當事人的權益產生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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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過程行為,即未成熟行為」,尚不構成具體行政行為。;3.對當事人與行政處罰案件的物證無關的物品,不能對其登記保存;4.採取登記保存措施後,行政機關必須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否則,逾期登記保存措施自行解除」。
  • 未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對該車輛先行登記保存在檢測站予以暫扣!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2018)渝0112行初321號《王永斌訴重慶市渝北區公路管理處確認《違法行為通知書》違法案(未按《超限車輛通行證》規定的路線行駛,為消除違法行為狀態對該車輛先行登記保存在檢測站予以暫扣,重新辦理《超限車輛通行證》後進行放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 孫百昌在線授課第六課:先行登記保存需要按行政強制法程序進行嗎?
    A:不能按《行政強制法》程序進行,先行登記保存不是行政強制。理由如下:(1)法律依據不同。先行登記保存是指證據的保存,依據為《行政處罰法》(2017)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行政強制法》(2011)沒有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規定。
  • 執法人員可對涉案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先行保存證據期限不得超過7日  意見稿對「證據」範疇予以明確界定,即: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視聽資料、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意見、檢驗報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等。
  • ...重大案件回訪制度》、《先行登記保存、扣押及沒收物品規定...
    第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案件調查或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中隊負責人批准可以對涉嫌違法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   對涉嫌違法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應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應分別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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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高院案例:被訴行政機關對城中村未登記房屋補償面積的認定處理
    ☑ 裁判要點在舊城改造過程中,考慮到一些城中村房屋存在未辦證、未依法改建、主配房建設比例不協調、部分房屋未登記等實際情形,為給予該類房屋更合理補償,保障被徵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和實際居住權益,被訴行政機關對被徵收人未登記房屋進行認定時,既沒有因為當事人未能提供房屋依法準建的相關證據而認定為違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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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要點 在舊城改造過程中,考慮到一些城中村房屋存在未辦證、未依法改建、主配房建設比例不協調、部分房屋未登記等實際情形,為給予該類房屋更合理補償, 保障被徵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和實際居住權益, 被訴行政機關對被徵收人未登記房屋進行認定時,既沒有因為當事人未能提供房屋依法準建的相關證據而認定為違法建築,亦沒有無視建設活動應依法依規的原則將 當事人所建所有房屋均按照可登記房屋對待
  • 文書篇節選:先保證據處理通知書的製作
    按照《菸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菸草專賣局對於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根據情況在七日內採取證據保全、委託鑑定、移送、解除等措施,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菸草專賣局依法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採取處理措施後,應當製作並向當事人送達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通知書,以證明案件辦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2.主要功能。
  • 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委託相應工作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對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邊界、原告資格和被告資格等進行界定,並對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行政訴訟案件立案登記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作出詳細規定。
  •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層級監督行為是否可訴?
    2018-07-11 09:05:50 來源: 司法視點 舉報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層級監督行為是否可訴
  • 最高法判例 :行政行為已生效裁判確認違法,當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無需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程序
    【裁判要點】行政行為已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違法,當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無需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程序。再審申請人段英因訴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大東區政府)行政賠償一案,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遼行賠終32號行政賠償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梁鳳雲、審判員張豔、審判員楊迪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 未登記建築視為合法建築予以補償是否導致被訴行政協議無效?
    第二,從籤約過程並結合在案證據看,籤約之前相關部門經過多次現場勘查並作出成果審批表,認定未經登記建築為合法建築,被告亦出具補償安置明細表等材料認可未經登記建築作為合法建築並予以補償,故被告已經按照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了未登記建築的初步認定,並在原告無異議的情況下簽訂了被訴行政協議,涉案未登記建築認定和籤約過程符合地方規範性文件規定
  • 工商部門出具《私營企業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的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二)裁判結果   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查處偽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行為是否是被告市工商局的法定職責。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工商機關對於偽造、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等行為具有查處的法定職責。被告在接到舉報後,應當予以立案,進行調查取證,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 最高法判例:可訴行政行為的識別及徵收補償給付之訴的前提條件
    【裁判要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具體事件、單方面作出的、具有外部效果的、行政法上的處理行為。所謂具有外部效果,是指行政行為屬於外部法律領域,它僅僅是設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外部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處理行為。
  • 行政機關在公司登記中為啥會被告?
    據了解,公司登記類行政訴訟案件呈現以下特點:六成以上涉及以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行政機關敗訴率超三成;查清案件事實曲折複雜;民行交叉現象突出。公民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程度不足,未妥善保管身份證,隨意出借身份證,遺失、被盜後未及時掛失,使用身份證複印件時未註明用途等,導致個人信息洩露。三是部分登記機關執法工作不規範。
  • 最高法院判例:請求撤銷徵收土地的行政行為屬被訴行政行為不明確——徐自願訴陽朔縣政府土地行政徵收案
    【裁判要旨】徵收集體土地行為是由不同行政機關實施的一系列不同行政行為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