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刻領會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義,主動適應實施民法典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維護人民權益,提升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紀檢監察幹部要把學習運用民法典同履行職責結合起來,不斷提升法治素養和執紀執法能力,在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問責追責等工作中善於貫徹民法典相關規定精神,提高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安全文明辦案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是新時代保護人民合法民事權利的重要法律依據,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立法領域的重要制度成果。民法典所彰顯出的人文關懷精神對於提升紀檢監察工作水平同樣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紀檢監察機關要貫徹實施好民法典,需要進一步強化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把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嚴肅查處黑惡勢力「保護傘」、重大突發事故事件失職失責和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用正風肅紀反腐實際成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紀檢監察權,堅決防範侵犯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為。在處理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等問題時,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監察法、刑法與民法典等貫通執行。監察法、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對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履職,保護被審查調查人和涉案人員的合法民事權利作了具體規定,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
紀檢監察機關要達到通過執紀執法懲治腐敗同充分保障合法民事權利的平衡,就需要進一步強化謙抑的執紀執法理念,不得違背民法典精神隨意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行為和決定。在處置線索時,要突出重點,分清主次,區別對待,堅決糾正「對問題線索都採取擬立案或初核的方式才是嚴懲腐敗」的錯誤認識,嚴格把握初核和立案的條件與標準,防止小題大做。對於輕微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精準運用談話、函詢等方式,不宜隨意啟動初核。對於需要啟動初核的,要嚴格把握條件標準,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嚴格規範審查調查行為,防止隨意降低初核門檻導致初核泛化和審查調查措施運用隨意化的情況發生。在進行問責處置時,要準確區分違紀、違法與犯罪等不同性質的行為,在不當行為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時,應採用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予以處理,嚴格、審慎地把握職務犯罪的入罪標準。要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精準區分輕微不當行為、一般違紀行為和嚴重違紀行為,綜合考量主觀態度和悔過表現,根據不同情形精準運用不同的處理方式,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和寬嚴相濟的政策。(陳代勇 作者系貴州醫科大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貴州省監委駐貴州醫科大學監察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