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黨員,人民法院應當感謝您
作者:王帆棣
年底忙於趕案子,正在寫材料,突然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電話那頭也沒有告知自己的身份,直接說:「王庭長,感謝你,感謝成縣法院,你們法院是有黨性的……」,我問:「您是-----?」對方似乎還在激動中,說:「哦,我確實是老了,沒給你說清,我是王某珍,就是離婚的王某某她爸……」
哦,我記起了。這是兩個月前的一個離婚案,案子已經結了。
那天,我正在看案卷,辦公室進來兩個人:一個老人,幹練而又精瘦,大約七十來歲;一個女人,四十來歲,似乎有一些痴呆。
老人一坐下,就激動起來:「我的事情是縣委書記指示了的,你們院長安排立案的,你們要為老百姓辦事,案子要有一個說法……」我連忙給老人倒水,心想:又是一個上訪戶,得慎重對待。
但在老人斷斷續續的敘述中,我聽懂了案情:老人是成縣黃陳人,二〇〇二年將女兒嫁給了鐔河鄉的一個小山村,但是二〇一三年丈夫離家出走,似乎是去當和尚了,從此渺無音訊,女兒還有病,一個人在山村裡面日子根本沒法過,只有在娘家生活。老人說:「現在有我在,女兒在娘家還能過,沒我了,她的弟兄們能不能管她就很難說了。」
「那您讓女兒離婚的目的就是讓女兒好再成一個家是不是?」我問。
「就是啊,」老人說,「我周圍有多少人勸我說沒必要辦離婚手續,男人都當了和尚了,現在重新成個家也沒有啥影響。這是人話嗎?我是一名老黨員,要遵守法律,女兒如果不辦離婚手續,就是重婚,這是犯法的事,我做犯法的事,還算不算一個黨員?」
突然間,我對老人肅然起敬,一個農村的老黨員,有這樣的黨性原則和法律意識,確實讓人尊敬。我和老人聊起天來:「您哪一年入的黨?」老人說:「一九七二年,我是在泰國戰場上入的黨。當時我是軍人,被國家派到泰國執行任務。我還是班長,立了三等功。入黨時,是在山林裡面對黨旗宣的誓。回國後,大部分戰友留在城市了,我因為要照顧老母親,回家做農民了,但我是黨員,每年的黨費都按時繳的。」
接著,老人談起女兒的婚事,他說,為了辦女兒離婚的事情,他帶著女兒跑過很多單位,但沒有一個單位能解決,還被人認為是一個「上訪戶」。跑了四年了,自己年齡也大了,臨死前要是解決不好總是一塊心病。「這一回,我直接去找縣委書記,書記給你們院長打電話讓法院立案,你們的院長辦事利索,當天就安排給我立案了。」
我告知老人,本來你們這個事就是法院辦的,之前你找其他部門,是找錯門了,但是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必須要有結婚證作為證據,你們辦沒辦結婚證?你們提交的證據裡面沒有結婚證?
老人和女兒回憶了半天,都記不起了:含含糊糊好像是領了結婚證的,但時間長了,到底辦沒辦結婚手續確實記不清了。
我讓書記員連忙給老人和女兒記筆錄,讓他們寫申請,法院去查調當事人結婚的情況。老人臨走的時候,還一再給我說,「我不是「上訪戶」,你不用害怕我,我會按法律辦事的,我相信法院。」
送走了老人,我不由對書記員感嘆:這確實是真正的共產黨員啊!
下午,我連忙開函和書記員去民政局調取當事人結婚的登記情況。民政局同志整整查了三個小時,電子版、紙質版全查了,最終回覆:原、被告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民政局同志特意告知我們:因為鄉鎮的結婚檔案是十多年前歸檔到民政局的,有可能不準確,為了慎重起見,最好到鄉鎮上再查一查。
第二天,我們又去鐔河鄉政府調查,到鄉政府已是中午下班時間。我給鄉長打電話聯繫,並告知了老黨員的特殊情況,鄉長也很感動,立即安排工作人員給我們加班查調檔案。
其實,鄉政府對當事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男當事人離家六、七年,開始在山西、後來到海南去,現在大約在昆明。因精準扶貧的事情要發放福利、統計事項,鄉上、村社也在找當事人,鄉上還專門派人到海南去找過,但都沒有找見。
鄉鎮幹部查了三四個小時沒有查到原、被告的結婚登記檔案,又向村支書電話了解情況,我接過電話直接向村支書詢問,支書明確告知我:「當事人根本就沒有辦結婚登記,辦理需要開證明,而當時村上的章子就在他手裡,他從來沒有給當事人開過證明。我們鄉下嘛,辦個喜事就算結婚了,那時候很少有人去領結婚證的。」
於是,鄉鎮上給我們出具了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回函,然後回城。
當天,我就電話上向老人電話告知了他女兒與男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讓他們第二天來法院。
第二天老人和女兒來我辦公室,我告知他們,從法律上講,男女雙方僅僅是同居關係,毋須離婚,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法院可以處理。
老人說,孩子由男方帶走了,沒辦法撫養,財產呢?就鄉裡那點房,也不要了,只要法院證明女兒下次成家不是重婚就行了。
女兒同意父親的意見,我記了筆錄。向當事人發了「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書》,並在裁定書中專門寫明,原、被告所謂的「結婚」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也就是說,女當事人現在可以名正言順地結婚,老人多年的「心病」也解決了。
老人手拿著裁定書激動萬分,「沒想到,我跑了四年多的事情,法院幾天就辦好了。法院確實是給老百姓辦事情的,你們以後就要這樣辦。」我握住老人的手,感謝他,「您才是我們學習的榜樣,對法律如此尊重,確實是一名好黨員。」
今天,老人電話中再次感謝法院,我有些激動,電話中告訴他,「事實上,我們法院應當感謝您,您作為一個農民,一名七十歲的老黨員,都這樣尊重法律,我們是幹法院工作的,更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啊。」
我對這位老黨員說的,絕對不是客套話,是發自內心的真情。我應該向這位在戰場上入黨的老黨員學習,真正做到習總書記要求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如此,才是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一名合格的法官!
2019年12月17日
監 制:郭玉剛
審 核:山軍強
編 輯:周 蘭
原標題:《【成州法苑·法官隨筆】老黨員,人民法院應當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