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其實總是比女人要果斷的,可能女人說五百次離婚都不可能真的做到,但是男人只要一次那麼一定就是真的了,而徐志摩雖然接受了父母為自己選擇的婚姻,但是在婚後對於張幼儀一直都十分的厭惡,總是儘可能的找機會逃離,終於在英國他遇到了林徽因,這讓他終於下決心要離婚,即使當時的張幼儀懷上了他的小兒子。
在當時,離婚也是需要給對方一部分撫養費的,而徐志摩也自知理虧,所以徐志摩也按照離婚協議所說要付給張幼儀5000元的贍養費,但是張幼儀卻表示自己一個子都不會要,因為張幼儀雖然是受害者,但是她是一個十分有骨氣的女人,她根本就不想依靠這個拋棄自己的男人的金錢、幫助,她要讓徐志摩知道,她也是一個十分優秀的女人。
而事實上,張幼儀在和徐志摩離婚之後,不僅通過自己的奮鬥開起了公司,還自己一個人帶大了孩子,晚年,還帶著豐厚的資產,移居香港,後又遷居美國。不得不說,作為女子,她真的很成功!
徐志摩當時給張幼儀金錢其實也是間接的一種補償,或許他也想要讓自己的內心的愧疚少一些,我們姑且認為徐志摩還有這樣的心,但是其實這樣一種打一巴掌給個棗吃的做法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欣然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