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煦燕說法」第17期向大家介紹了遺產繼承的重要方式——法定繼承。除法定繼承外,遺囑繼承和遺贈同樣是遺產繼承的重要制度,今天就向大家介紹這兩種繼承制度。
什麼是遺囑繼承和遺贈?
遺囑繼承又被稱為「指定繼承」,是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部分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哪個優先?
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應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怎麼立?形式
和要求都有哪些?
《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立代書、錄音或口頭遺囑時,以下這些人是不能作為見證人的: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例如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親屬、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
被繼承人立的多份遺囑內容相互衝突怎麼辦?以哪個為準?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內容互相衝突的遺囑,其中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有多份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公證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只能以再次立公證遺囑的方式撤銷、變更。
哪些遺囑即使立了也無效?
1.無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這一部分無效。
繼承人如果不想
參與繼承怎麼辦?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
有沒有時間要求?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財產、受遺贈人沒有及時表示接受的財產和立遺囑時遺漏的財產怎麼處理?
按照法定繼承確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如果做出下列任意一種行為,都將會失去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死者沒有繼承人繼承也沒有
對遺產做出遺贈怎麼辦?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現實生活中,因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以遺囑安排遺產繼承或遺贈的人數比例不高,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律觀念的提升,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士採取遺囑方式對身後財產作出妥善安排。相比於法定繼承,以遺囑預先指定遺產分配更能體現被繼承人的意願,更有利於減少遺產紛爭、維護家庭和睦。希望本期內容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作者:李煦燕(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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