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遺產並在其死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每個公民都有權立遺囑,這是公民財產處分權的一種體現。可是怎麼才能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呢?文化程度不高不會寫字的情況下怎麼辦呢?
案情簡介:
黃某今年已經70歲,配偶多年前去世,留有四個子女,如今都已經成家立業。黃某為避免百年之後四個子女關於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想趁著現在自己意識清醒立一份遺囑,可是黃某從小並未接受過教育,根本不會寫字。黃某此時怎麼樣才可以立一份有效遺囑呢?
律師觀點: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訂立遺囑的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下面我們來為黃某一一分析:
1、 如選擇訂立公證遺囑,公證機關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遺囑人籤字確認;
2、 如選擇訂立自書遺囑,則需要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的內容,最後籤名並註明年月日;
3、 如選擇訂立代書遺囑,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書,並經兩個見證人見證籤名後亦需要遺囑人本人的籤名方可生效;
4、 如欲選擇訂立口頭遺囑,不需要遺囑人籤字確認,貌似可行。但法律規定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且存在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時才可訂立,且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所以口頭遺囑一般是在遺囑人遇到非常緊急的情況,不得已選擇的一種立遺囑方式,不適用黃某的情況。
5、 最後一種是錄音遺囑,黃某能否通過錄音遺囑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呢?當然是可以的。但要注意:(1)必須由遺囑人黃某親自製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符合《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見證人在場作證;(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時間,包含年、月、日、時。(5)考慮到錄音時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聲音可能不容易被識別,為避免發生爭議,可以選擇錄音的同時全程錄像。
小小的一份遺囑藏著大大的學問。很多人誤以為立遺囑是一個簡單的事,其實立遺囑的要求很高,一個小細節可能就會導致遺囑被認定無效。所以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建議您還是詳細諮詢下專業的法律人士,或者私信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