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研究生做實驗時發生爆炸,起訴母校賠償170萬引起爭議
眾所周知,考研學子在成功升為研究生身份後,部分專業需要經常寫論文、做實驗、出結論。像生物化學專業、藥學專業、化工專業等。其實,我們從小學開始,每到實驗室做實驗時,老師們都會一再強調,某些化學試劑的危害性,像遇明火就會立即燃燒的乙醚、乙酸乙酯、苯等。以及一些易燃試劑在猛烈燃燒時,極易發生爆炸,如硝化纖維、三硝甲基苯等。因此,老師們在實驗室時,都會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學生做實驗時務必小心謹慎,一定要做好防護措施,注意安全。
但即便做好了一系列的事先準備工作,學生做實驗時發生爆炸的事例,幾乎年年都有發生。在今年的5月9號,就有一起因為實驗室發生爆炸,導致學生嚴重受傷,學生向法院起訴母校索賠170萬一案,在上海市長寧區一審二次開庭,但法院當庭並沒有立即宣判。
據悉,此次事件發生在三年多以前,主人公是郭宏振與另外幾名同學。郭宏振就讀的是上海市全國重點大學,東華大學的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當時,他是研究生二年級在讀。據他回憶,當時是導師安排他,幫助兩名研究生一年級的學生做實驗。做實驗的過程中,就在他向容器內加入與某些易氧化物接觸,易爆炸的化學試劑高錳酸鉀時,容器發生了爆炸。
郭宏振還說到,當時爆炸使得他的眼睛瞬間失明,面部毀容也比較嚴重。那次受傷的不止他一人,還有另外兩位一年級研究生,二者均有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住院觀察十天則出院治療,在半年後得到恢復。另外一名僅受輕傷,當時沒有什麼大礙。郭宏振本人在經過長時間多次治療後,左眼視力恢復至0.01左右,右眼至今還未恢復。此後,因為眼睛受傷帶來種種不便,一直到2019年,他才研究生畢業。
據郭宏振說,事發後,學校立即將他送醫救治,並且為他支付了十多次醫藥費用。但是他們研究的課題只是受某基金資助,因此受傷的話不能算為工傷,也沒有保險。後來,他與學校因談論到將來的手術治療,以及其他賠償項目等相關費用的賠償時,二者經協商後沒有達成一致。學校認為是郭宏振等人在做實驗時,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具體是沒有佩戴護目鏡。以及他們也沒有拉下通風櫥的安全門,作為防護。
但是,郭宏振並不同意學校的這種說法。他說,此次事故發生學校理應承擔全部的責任。因為學校對實驗室的管理不當,而且當時的實驗室雖有通風櫥,但並不能正常使用。而且實驗室裡也沒有護目鏡,這與學校的規定相違背。甚至,他說,他從來沒有接受過,學校組織的有關使用化學危險試劑時,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
由於雙方對賠償金額等意見不統一,案件至今仍在審理中。不知道你對此次事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