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發生意外的事常有,近日一起2016年發生的高校化學實驗室案件開審。
據新京報5月11日報導,該案件系2016年9月21日,東華大學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一實驗室發生爆炸。而此案的主人公28歲的郭宏振,已經在口罩、墨鏡的包圍下生活了四年。現已起訴母校要求索賠170萬元醫藥費。
2016年,還是研二的學生郭宏振由於化學實驗發生爆炸,導致其眼部受傷,面部嚴重毀損。即便後期經過治療,他左眼視力只能恢復至0.01左右,右眼依然沒有視力。
據悉,由於學校未按照承諾繼續支付醫療費用等,郭宏振在2019年8月終於決定將東華大學訴至法院,要求母校進行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70萬餘元。今年5月9日,該案一審二次開庭,未當庭宣判。到5月11日,郭宏振向外界表示,自己到面部和眼睛仍在接受治療,但由於身體原因在找工作方面頻頻受阻,當下條件只能夠得上基本工資。
實驗室爆炸,學生慘遭毀容
2016年9月21日,上海市東華大學實驗室裡發生一起爆炸事故,三名研究生均受傷。而研二學生郭宏振是傷者之一。據郭宏振回憶當時的情況,他表示當時是被導師安排幫助兩名研一學生做實驗一起做實驗。實驗中,他幫忙向容器內加入高錳酸鉀,隨即發生爆炸。「我的眼睛瞬間失明了,那兩個學生也有不同程度的受傷。」當事人如是說。
隨後,郭宏振被送往上海瑞金醫院救治。根據醫院出具的《入院記錄》顯示,急診擬(以)「二度化學性灼傷 」收(郭宏振)住院;經一段時間治療,郭宏振右眼「無視力」,左眼視力不足0.01,面部和頸部毀容很嚴重。
違反實驗操作流程,導致爆炸
而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在於,郭宏振在進行實驗時,沒有嚴格按照實驗操作流程而導致的事故發生。
據郭宏振所在學院曾出具《調查結果》顯示,爆炸原因系郭宏振在添加高錳酸鉀時,違反了實驗操作流程。而在當時實驗中,必須等濃硫酸降至5攝氏度時才可添加高錳酸鉀,而郭添加高錳酸鉀時,溫度並未達到實驗要求標準的5攝氏度,而是高達17攝氏度。
案件兩次開庭,校方希望郭承擔部分責任
今年4月29日,該案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在案件庭審中,雙方均表示,在事故發生後沒有第三方涉及。所有的數據都是學校保衛處的調查結果。根據這份《調查筆錄》上所顯示:兩位研一的學生,在進入實驗室前未經過培訓,甚至不知道通風的位置。實驗過程中,僅郭宏振穿了實驗服,三人均沒有戴護目鏡。
現郭宏振希望母校支付一系列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高達170萬。而根據校方代理人所出具的證明則顯示,本次的實驗本來就危險性極高,該學生的指導老師曾要求其在通風廚房中進行,並拉下安全門、穿戴實驗服、護目鏡等防護設備。而郭並未嚴格遵守學校的實驗操作流程,也沒有自行去佩戴放在實驗室的置物架上的防護設備,導致防護工作不到位,導致受傷嚴重。
根據校方的說法,本該賠償的這170萬元金額裡,應該有郭自己承擔的一部分。
今年5月9日,該案一審第二次開庭,主要針對郭宏振的治療費用進行核算,但未當庭宣判。截至5月11日上午,長寧區法院表示,下次開庭時間暫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