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賠10萬、代言侵權賠百萬,明星肖像權案誰最不好惹?

2021-01-11 王牌解說員

7月上旬,朝陽法院發布楊穎(Angelababy)肖像權勝訴案,罕見的是原告楊穎訴求100萬賠償金,法院全額支持。「經查,楊穎主張侵權的7篇文章中,至庭審現場勘驗時尚有3篇未刪除。」法院信息顯示。

「不知道被告是過失還是故意未刪,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此被告還涉鹿晗肖像權侵權一案,在同樣的法院被判賠了30萬,可能這個金額威懾力不夠大。」業內資深人格權律師珂以(化名)回復娛理工作室,「庭審現場勘驗還沒刪除侵權文章,這是證明被告侵權嚴重的一個重要點。」

侵犯明星肖像權賠百萬,在被天價片酬輪番轟炸過的輿論環境中,似乎不值一提,但其實這已是非常高的金額,5月判出的莫言肖像維權案,210萬(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的賠償金為近年之最。通常情況下,與肖像權同屬於人格權領域的名譽權訴訟案,賠償標準一般為幾萬不等(名譽權請戳),而藝人肖像維權,一張侵權照片的判賠金額也只為幾萬標準。

百萬賠償,是一個很驚人的數字。關注社會新聞的人,此時腦中應該直接閃現一個悖論,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案,國務院根據相關條例,對在此事故中喪生的遇難者家屬賠償標準為91.5萬,顯然,超過百萬的肖像權賠償金額大過了某個時間段生命權案的賠償金額,而在法律上,肖像權屬於人格權,權利位階明顯低於生命權,百萬肖像權賠償是怎樣的邏輯?

查詢相關案例與諮詢法律專家,娛理工作室獲知,藝人肖像權賠償金額在法院判賠金額有約定俗成的標準,一線明星和非一線各有不同。2014年張亮案,明星肖像權的「商品化」概念提出,此後明星肖像權賠償可以跟合同標的掛鈎,巨額賠償沒有了倫理問題。

明星維權官司頻發的這幾年,肖像侵權賠償從幾千的標準到被「代言」百萬賠償,用時不過5、6年時間。而在這期間具體藝人的具體案例,某些充滿「沙雕」氣息,讓人啼笑皆非,某些同案不同判,成為業內研究課題,這些案例有著非比尋常的司法和現實意義,混亂的娛樂圈商業化市場由此被不斷規範。

01 如何算肖像權侵權?

在了解藝人肖像權案例前,大前提是要知道怎樣的行為才算肖像權侵權。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自己的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兩個重點——「未經本人同意」和「以盈利為目的」。藝人屬於公民,但不是普通公民,是公眾人物,他們在公眾場合露面被拍照,無需經過本人同意,照片便可用作公開傳播。但藝人仍然享有在未經本人同意下、自己的肖像不被「以盈利為目的」傳播的權利。

回歸到現實,粉圈常見的未經明星本人授權、私自販賣其圖集的行為,實為違法行為。如販賣的圖集(出版物)確實為販賣者本人拍攝,涉嫌侵犯藝人肖像權和非法出版(嚴重者涉『非法經營罪』);如照片包括他人拍攝的作品,則還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

販賣藝人照片以「非法經營罪」入刑似乎嚴重了些,大部分案例處於民事責任範疇,民不舉官不究。此間,藝人可委託提起肖像權訴訟,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依法取締、沒收出版物、並對侵權主體處違法經營額5-10倍的罰金(1萬經營額以上,不足1萬的處5萬以下罰金)。

Angelababy肖像權勝訴案中侵權的圖片

02 劇照使用也侵權

公民的肖像權保護僅限個人現實中的視覺形象嗎?對普通大眾來說可能是,但對明星來說,還包括劇照。

以葛優和藝龍網官司為例。

2016年「葛優躺」成為網絡熱點,普通網友轉發為圖一樂,但商家藉此宣傳則要付出相應代價。7月25日,藝龍網在其微博號中發布了「葛優躺」的配圖內容,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代入與網站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葛優提起訴訟,認為該微博擅自加工、使用其肖像圖片,涉訴內容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其為藝龍網代言人,要求判賠40萬。藝龍網抗辯「葛優躺」已成網絡熱點,其展示的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非有意進行宣傳盈利,且劇照與個人肖像不能等同。

「公民肖像的載體包括人物畫像、生活照、劇照等,表演形象亦為其肖像的一部分。」海澱法院判定,「葛優躺」造型確已成為網絡熱點,但公眾看到該造型時也不可避免地與葛優本人聯繫,商家不應對相關圖片進行明顯的商業性使用。

「未經本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藝龍網構成對葛優肖像權的侵犯,但其微博內容的表達方式並不能使網友認為葛優為藝龍網進行了代言。一審葛優勝訴,法院判令藝龍網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1幅圖賠1萬),支付其維權合理支出5000元,共計75000元。

03 一線明星一張照片賠2萬

上述「葛優躺」案判決發生在2016年,而事實上,這已是藝人肖像權官司判賠較高的時代(『葛優躺』為劇照侵權,賠的較低),而在6年前,藝人肖像權賠償通常只有幾千塊。

「2010年,我代理的一個模特肖像權案賠償是8000元,同年代理的一位演員肖像權案賠償仍是8000元,而後者的知名度顯然比前者大,且籤署的肖像使用合約標準是賠償金的數十倍,難道肖像權賠償就到幾千元止步了嗎?」剛涉足藝人肖像維權領域的珂以陷入思考。

再等到下一位演員的肖像權官司,珂以拿著之前肖像權8000元賠償的判決給法官參考,並在此基礎上列出了當案侵權更為嚴重的幾個點。「法律邏輯是侵權程度越嚴重,賠償越高。」

如此操作往返各主審法院之間,藝人肖像權賠償金額不斷走高。「法律要保證的是公平,不可能同等級的藝人,在這個法院判賠的金額高,在另一個法院判賠金額少,所以最後藝人肖像權賠償在司法判定層面有了一定的標準。」

查閱大量案例,娛理工作室發現,根據明星知名度,法院判賠(非代言類,如文章插圖)標準通常為:一線明星一張照片2萬元,非一線為5000元到2萬元不等。同一案件中,若涉及到的侵權照片數量特別大,平均每張照片的判賠金額會適度酌減;同等條件下,視不同侵權程度,判賠金額會有上下浮動,侵權程度主要參考侵權方態度、侵權時長、是否有侮辱情節等。

其中,單一張照片被侵權(非代言類)賠償最高的是2014-2015年間,林志穎、黃曉明被用作男科雜誌配圖的照片,一張照片判賠10萬元。另有一些侵權意圖比較明顯的被告,如告知不刪稿、甚至做偽證,法院可能全額支持原告的賠償請求。

林志穎

04 張亮案的意義

2014年對於珂以來說,是藝人肖像權維權領域很重要的一年,而重要性的標誌在於張亮案的一審判決,海澱法院提出了藝人肖像權的「商品化」概念。「肖像權、姓名權雖均屬具體人格權,但肖像、姓名的商品化使用一定程度上屬於形象化權的範疇,對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的救濟亦應綜合考慮商業因素。」一審判決信息顯示。「學者型法官。」珂以讚嘆。

藝人肖像權「商品化」概念的提出,致使肖像權賠償金額可以繞過人格權,跟合同標的掛鈎,而標的可以是百萬甚至千萬元,藝人肖像權賠償上限被明顯提高。

被張亮起訴的是搜房網,彼時張亮和兒子天天正因「爸爸去哪兒」節目而爆火,搜房網使用了6組張亮與天天的圖片,包括5組父子(女)大合影、漫畫、父子獨照等形式,宣傳相關樓盤信息。一審法院判定搜房網侵犯張亮肖像權,6組照片判賠15萬元。

「侵權圖片有5組父子(女)大合影,還有漫畫形式,侵權程度比直接使用真人肖像低,如果不是法院提出『商品化』概念,很難判到15萬的賠償金額。『商品化』概念下的大額肖像權賠償從此便有了其內在的合理性。」珂以表示。

05 被「代言」賠百萬

有了「商品化」概念的加持,明星肖像權訴訟中,判賠金額最大的一項——被「代言」賠償有了質的飛躍,一線明星被「代言」判賠百萬屬常見現象,也沒有了與生命權賠償相比較的倫理風險。

明星「代言」商業價值巨大,同樣被「代言」也是肖像權賠償中的最大頭,這一點明星深知、商家也深知。在此邏輯上,侵權的不法商家使用藝人肖像,總儘可能的往「代言」方向上靠(甚至直接捏造代言事實),而明星提起訴訟,也總不可或缺的提出被「代言」的觀點,要求高額賠償,「代言」與「被代言」成雙方爭奪利益的焦點。上文提到的「葛優躺」案例,葛優方提出被「代言」,但法院未予認同。

「葛優躺」案被「代言」證據不夠充分,而另一些被「代言」明顯的藝人,則讓侵權商家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如2017年的周迅肖像維權案,此案中,被告在與周迅「代言」合約期滿後,仍然使用周迅的姓名和肖像推廣品牌和產品,其行為足以讓公眾誤認為周迅仍為其代言,侵權時長超過1年。周迅方索賠500萬,朝陽法院判賠150萬。

2018年範冰冰肖像維權案中,被告為一家珠寶公司,未經範冰冰同意,其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使用範冰冰姓名和形象進行招商,範冰冰方提出被「代言」、被嚴重侵權,要求被告賠償500萬經濟損失,法院判賠200萬。

開篇提到的楊穎肖像權案,被告為某餐飲公司,為藝人肖像權侵權領域的慣犯。楊穎案中,被告直接宣稱楊穎與籤約代言,並PS了楊穎代言圖,庭審勘驗的時候,7篇侵權文還有3篇未刪除。楊穎要求賠償100萬,朝陽法院全額支持。

周迅、範冰冰

06 整治男科廣告亂象

上文提到,藝人非代言類肖像權賠償,通常是一線明星一張照片賠2萬,非一線明星5000-2萬元不等。而2014年-2015年間,林志穎、黃曉明肖像權案接連宣判,賠償標準達到了10萬元一張,高賠償致使國內男科廣告亂象得到整治。

以黃曉明訴東晟門診部為例。

2014年東晟門診部在其主辦的雜誌內頁上,插入了其男科項目的商業宣傳內容,配圖為黃曉明。黃曉明方訴稱,被告涉嫌侵犯其肖像權,且該肖像所涉宣傳內容為黃曉明拒絕合作的領域,原告因此受到了來自諸多方面的誤解,社會評價相應降低,東晟門診部的行為同時涉嫌侵犯黃曉明的名譽權。黃曉明訴求賠償25萬經濟損失費及5萬精神損失費。

一審法院認定東晟門診部侵犯了黃曉明的肖像權,但未侵犯其名譽權,判令東晟門診部賠償黃曉明10萬元的經濟損失費。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2015年間林志穎、黃曉明的4起男科廣告侵權案件,有3起都判賠了10萬,另外一起黃曉明案判賠7萬,但同時認定了被告對黃曉明的名譽權侵權,被告除了賠償黃曉明的經濟損失,還需賠償其精神損失。

「2014年以前國內男科廣告常見侵權使用男藝人肖像,此前判賠金額低根本震懾不住這種亂象,林志穎、黃曉明等案判賠到了10萬標準,而且還只是雜誌內頁中的一張小照片,亂象很快得到了治理。」珂以告訴娛理工作室,2015年之後,大街上派發的小廣告以及網站上看到的男科廣告,都以外國人配圖或漫畫、風景為主,這跟男科廣告侵權的高賠償有關。

07 苗圃案偽證事件

苗圃肖像維權案的判決發生在2012年,距離如今時間相隔已久,而本文之所以關注,主要原因乃是此案涉及到證人做偽證事件,充滿了「沙雕」氣息,而穿透「沙雕」表象,則可以討論一個司法前提問題,藝人怎麼證明被侵權的是本人?

出於辯護慣性,藝人提起的肖像權官司中,不管有沒有依據,被告方都會對侵權肖像是否為明星本人提出質疑,質疑的意圖在於從適格性原則上否定原告的起訴資格。當然質疑「不是」,要拿出「不是」的依據,沒有依據的質疑最後只會淪為走流程。而藝人證明被侵權肖像為其本人則容易的多,身份資料、公開圖片、侵權肖像皆容易獲取,公開人物誰還不認識?

苗圃案的被告方為北京一家婦科醫院,其在內部宣傳雜誌封面上,刊登了苗圃肖像。質疑藝人是否為肖像本人在大部分案例中都只是一個流程問題,但這家婦科醫院的打法是用實際行動——作偽證,來證明封面肖像確實不是苗圃,而是其內部員工,因為該員工十分喜愛苗圃,就模仿了苗圃進行拍照登刊。

該員工被被傳訊到法院,最後被認定辯解無效,而這位員工去法庭的時候還梳了跟苗圃一樣的髮型,穿了一樣的衣服。公開信息顯示,苗圃要求該醫院賠償10萬,大興法院全額支持。

08 敗訴和勝訴的兩位女藝人

民營婦科以及美容整形醫院是侵犯藝人肖像權最為常見的領域。上述苗圃案例可以代表一部分有臉部圖像、容易識別的藝人肖像權官司,另外還有一些,尤其是整形醫院,只截取了藝人身體的某個部位進行宣傳,沒有完整的臉部圖像,是否也構成侵權?

「這是個司法難題,甚至同案不同判。」珂以向娛理工作室分享了2012年張豔(化名)案的判決結果和2013年Lily(化名)案的判決結果,「這兩個案子性質幾乎一致,只是原告主體不同,但卻一個勝訴一個敗訴。」

勝訴的是張豔。「…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照片進行商業宣傳,且對照片進行了刪截,破壞了原告照片的完整性,侵犯原告對肖像的專有使用權益,侵害了原告肖像權。」朝陽法院從肖像的「完整性」上判定被告侵權。同時認為「女性胸部為公眾認知上的敏感部位,將原告肖像用於豐胸廣告,易讓公眾對原告形象產生不良評價,損害了原告名譽權。」

敗訴的是Lily。「…一般人觀後並不能識別該女性就是原告,該廣告配圖及所涉文章,不會引發讀者產生與原告直接有關的聯繫。綜上,不能認定涉案照片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對原告的訴求不予支持。」朝陽法院這一判決的邏輯在於認為法律上意義上的肖像,是以人的臉部為主的一些圖像特徵,沒有臉部特徵,便無從談起肖像權保護。

「法官的判決見仁見智,邏輯上都成立。」珂以告訴娛理工作室,這兩個案子的研究對比至今還被業內專家拿來在大學課堂上分享。

09 娛樂圈誰最不好惹?

以藝人姓名+肖像權為關鍵詞搜索,據娛理工作室不完全統計,目前一線女藝人中,範冰冰肖像權類官司最多,為102例,次之為李小璐41例,周冬雨31例;男藝人以靳東訴訟量最多,為102例,次之為黃曉明57例,黃渤42例。

單一案件賠償金額女藝人為範冰冰最高,達到200萬元,男藝人為井柏然最高,達到60萬元,靳東因為某汽車品牌肖像侵權串案,獲總賠償超100萬元。

相關焦點

  • 屢被盜用肖像權,起訴獲賠200萬:如何讓你的肖像更值錢?
    經案件審理,法院認定了老羅公司侵犯了方舟子的肖像權,但是並未支持相應的賠償訴請。老羅公司刪除了相關連結,方舟子卻未獲得任何賠償。2019年12月,莫言肖像權維權案,莫言獲賠210萬高額賠償。在人格權侵權案件中,獲賠210萬已屬高額賠償,在此類案件中,獲賠百萬的並不常見。
  • 火鍋店內懸掛明星照片 餐飲公司因侵權被判賠10萬元
    雙方各執一詞,到底誰有理?近日,邗江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肖像權、姓名權糾紛案,對這一問題給出了答案。店內懸掛明星照片明星團隊出手制止去年年初,位於城區某商業綜合體內的一家火鍋店迎來開業熱潮。由於裝修別具一格,店鋪選址佳,再加上口味獨特,這家火鍋店吸引了不少消費者光顧。
  • 侵犯明星肖像權成本多高?兩餐飲公司被判賠10萬元
    原標題:侵犯明星肖像權成本多高? 兩餐飲公司被判賠10萬元來源:揚子晚報邀請明星代言是不少商家為搶佔市場的常用手法,然而,這其中也經常夾雜著一些侵犯明星肖像權、姓名權的錯誤行為。去年3月,國內某影視明星團隊偶然發現揚州市區一家餐飲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公然使用該明星的巨幅海報和宣傳標語。
  • 莫言勝訴「被代言」養生鍋忍無可忍法院判賠200萬
    判令深圳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莫言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行為,刪除涉案相關侵權信息;在《光明日報》上刊登致歉信,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莫言財產損失2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因此,法院依據舉證責任、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認定案涉視頻系被告上傳到網上。  而對於賠償數額的最終酌定,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將「原告代言的市場價值」「被告的過錯程度」「原告形象的受損程度」及「侵權範圍」這四點因素納入考慮範圍。  法院認為,首先,莫言是具有重要社會影響力的作家,其代言的市場價值毋庸置疑。
  • 莫名被代言養生鍋,作家莫言起訴深圳一家公司獲賠210萬
    莫名被代言養生鍋,作家莫言起訴深圳一家公司獲賠210萬金羊網  作者:董柳  2019-06-06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導:發現自己莫名被代言養生鍋,著名作家莫言起訴深圳一家公司侵權
  • 文章配圖用明星照片,賠了80萬!別再侵權了!
    比圖片侵權、字體侵權更恐怖的事情來了!寫文章配圖不能亂用明星照片,一不小心就可能侵犯肖像權,遭到明星起訴!一旦侵權,就得支付巨額賠償金,輕則賠償幾千元,重則賠償幾萬元。的文章,內容主要是解讀陳喬恩穿衣搭配的相關情況,其中配了 10 多張陳喬恩的照片。
  • 莫言「被代言」養生鍋案維持原判:涉事企業判賠210萬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就莫言「被代言」養生鍋一案,今日(12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被告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玉瓷公司)虛構莫言為其產品代言的事實具有明顯惡意,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判決其賠償原告210萬元。
  • 吳亦凡「被代言」怒告公司侵權賠償200萬
    據北京海澱法院微信公眾號,法院判決認定該公司構成侵犯肖像權,要求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吳亦凡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0萬。當年,廣州一公司在官網首頁顯著位置發布有吳亦凡的正面半身像圖片並配有廣告語與吳亦凡手寫版籤名以及該公司產品品牌介紹、工藝、合作方式、產品的詳細介紹內容。
  • 一案一說⑦|劉嘉玲劉德華的肖像權官司,為什麼能夠在內地法院打?
    當時媒體報導了本案的三個「第一次」:第一次有香港明星就侵犯肖像權維權在內地提起訴訟;第一次將銷售商列為肖像權侵權共同被告,且銷售商都是全國商業界的「龍頭老大」;第一次提出高達100萬的精神損失賠償費。後來,劉嘉玲撤回了對第一百貨商店和華聯商廈的起訴。
  • 一案一說⑦ | 劉嘉玲劉德華的肖像權官司,為什麼能夠在內地法院打?
    當時媒體報導了本案的三個「第一次」:第一次有香港明星就侵犯肖像權維權在內地提起訴訟;第一次將銷售商列為肖像權侵權共同被告,且銷售商都是全國商業界的「龍頭老大」;第一次提出高達100萬的精神損失賠償費。後來,劉嘉玲撤回了對第一百貨商店和華聯商廈的起訴。
  • 北京二中院:明星狀告醫療美容醫院侵犯肖像權,超八成獲勝訴
    視覺中國 資料2013年,演員張馨予狀告某研究所附屬醫院未經允許用自己的照片做商業宣傳;2015年,明星林志穎等6人將南通某醫療美容醫院告上法庭……近年來,一些醫療美容機構在宣傳過程中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引發不少肖像權糾紛。
  • 侵犯明星肖像權 安福一公司被告了
    當前,肖像權侵權事件時有發生,相較於普通人而言,一些具有商業價值的明星更易成為受害者。近日,安福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明星訴安福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權的糾紛案,這在當地還是首例。原告鞠某某系知名演員、歌手,在社會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商業價值。
  • 楊穎索賠100萬,範冰冰8天240萬,侵犯明星肖像權,代價有多大?
    只是沒想到,這樣的公益宣傳照片,卻被無良商家PS到了人流廣告上。林志玲在知道此事之後,也是異常憤怒,團隊表示會對此違法行為,採取法律行動。當然,不光是林志玲,還有很多明星藝人都有著很高的知名度,如果請明星代言自己的產品,能夠很好地提高產品和企業的知名度。
  • 足壇巨星菲戈起訴大連上品堂海參侵權獲勝 得200萬人民幣賠償
    足壇巨星菲戈起訴大連上品堂海參侵權獲勝 得200萬人民幣賠償2017-01-20 10:25: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網易體育        瀏覽量: 1887 次我要評論 2014年,足壇巨星菲戈曾經因肖像權的問題狀告大連上品堂。
  • 使用明星表情包也會侵權嗎?專家稱須尊重肖像權
    網絡環境中,肖像權糾紛絕大部分權利人屬於社會公眾人物,可辨識的肖像能夠帶來吸引力,便於從海量信息中聚集點擊和關注,從而吸引流量、產生價值、取得經濟效益,由此也催生了肖像權侵權問題。●案例胡某於2010年在某社交平臺開通帳號,積累了不少人氣。2015年,甲公司委託胡某編發一篇介紹該公司產品的軟文。胡某編好後,將文章發布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並配用了某明星的表情包。
  • 法途司法考試 實際案例帶你解讀到底什麼是肖像權?
    大家在憤怒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的同時也氣憤自己的偶像怎麼能毫無社會責任心代言了這樣的產品。但殊不知,一些明星也頻頻被虛假廣告所傷,在他們不知道的角落「被」代言了...近日,有一品牌通過微商方式大量使用大S為產品代言人作為噱頭營銷,隨後有消費者稱在喝了由大S代言的某益生菌粉後拉肚子到脫虛。
  • 獲賠2100000元創紀錄
    判令深圳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莫言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行為,刪除涉案相關侵權信息;在《光明日報》上刊登致歉信,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並賠償莫言財產損失2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他從未授權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他的姓名和照片。而此公司卻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書法作品用於企業的宣傳視頻及宣傳廣告中,並在公共網絡中予以傳播、混淆公眾視聽,用來謀求經濟利益。此舉嚴重侵犯了莫言先生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劉汝忠告訴記者。
  • 貝嫂虧本小貝「刷臉」貼補 明星肖像權是怎樣的一本萬利
    萬人迷魅力不減    圖片來源:網絡 皇馬是全球最會經營的俱樂部之一,每個賽季的財政收入都名列前茅,通過享有巨星的肖像權,撈得大筆資金。 以皇馬俱樂部的傳統,絕少有明星球員擁有100%的肖像權。銀河戰艦一代,勞爾是唯一擁有100%肖像權的球員,而像菲戈、卡洛斯、齊達內、羅納爾多等球員90%的肖像權歸皇馬所有。2003年夏天貝克漢姆的加盟,讓皇馬肖像權分配出現一次改革,「萬人迷」拿到50%的肖像權。這也成為接下來10年皇馬肖像權分配的傳統:俱樂部和球員各50%肖像權。不過C羅是特例,2009年葡萄牙巨星從曼聯轉投皇馬時,通過談判得到60%的肖像權。
  • 網站擅用美女照片做廣告 侵犯肖像權賠八千元
    東方網8月30日消息:長相漂亮的趙女士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太平洋電腦網當作廣告使用後,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昨天,豐臺法院以侵犯肖像權,判令該網站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   21歲的趙女士訴稱,自己曾將一些喜歡的照片放在網上。
  • 網際網路法院審肖像權糾紛最多,98.7%的被侵權人為演藝界人士
    惡意P圖換臉、盜用明星形象虛假代言,這些都會造成侵權。記者昨日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獲悉,自該院成立至今,侵害肖像權糾紛案件數量在人格權糾紛案件中佔比居首位。其中,98.7%的被侵權人為演藝界人士,99%的侵權行為發生在微信公眾號、網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