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就莫言「被代言」養生鍋一案,今日(12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被告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玉瓷公司)虛構莫言為其產品代言的事實具有明顯惡意,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判決其賠償原告210萬元。
深圳中院認為深圳玉瓷公司上訴理由不成立,該院不予支持。受訪者供圖
去年9月,中國作家、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捲入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事件的起因為深圳玉瓷公司在網上傳播的視頻及網頁圖文信息使用了莫言的照片、書法作品等,莫言認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產品,遂將深圳玉瓷公司起訴至法庭。
今日(12月31日)上午,莫言的代理律師劉汝忠告訴新京報記者,作為原告,莫言在起訴狀中稱,深圳玉瓷公司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書法作品用於企業的宣傳視頻及廣告中,讓消費者誤以為原被告之間具有關聯性,此舉嚴重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深圳玉瓷公司一審敗訴,被判賠償,後其提出上訴,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
據了解,深圳玉瓷公司認為,其沒有在網上傳播涉案視頻及網頁圖文信息,也沒有授權任何人或組織在網上傳播上述信息,製作《玉瓷企業宣傳片》的目的僅用於內部員工激勵。此外,原告主張的財產賠償金額、精神賠償金額沒有相關證據佐證,遠超相關的賠償標準。
12月29日,原告方收到了此案的二審民事判決書。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莫言系我國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文學家,且莫言對自身形象、名譽十分珍視,在商業代言方面非常謹慎,深圳玉瓷公司虛構莫言為其產品代言的事實具有明顯惡意,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最終,法院駁回深圳玉瓷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劉汝忠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莫言本人對此結果非常滿意,「根據二審判決,莫言獲賠210萬。」實際支出的維權費用、律師費、公證費等10萬元由被告承擔。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