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範女士工齡沒滿一年,懷孕請假3個月後,被公司辭退,引來廣泛的熱議!
首先,小編認為法律規定孕婦的產假就是3個月,公司很厚道了,工齡一年不到就給3個月的產假。另外按照工作年限休病假,當然這個可以稍微協調,但是不是必須的。說句客觀話,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增添女性就業負擔,入職半年,剛轉正就懷孕,然後請假三個月,把所有的工作都推給同事,因為她的休假就意味著公司別的人工作量加大或者公司成本提升,而且這種行為毫無疑問是有問題的。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最後結果是勞動者工作未滿一年,用人單位賠付一個月工資。
其次,目前並沒有一個很好的措施解決女性就業懷孕這類問題,就業歧視也並不能真正消除。就是因為這種人女性適婚年齡沒結婚或者沒懷孕才難找工作!導致未婚未育難以找到工作的不是她,是國家制度對未婚未育女性保護的不完善,不能因為別人正常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批判她。國家既然鼓勵二胎,就應該配套好相關優惠政策。
最後,現在勞動法的部分規定有些已經不合時宜了。原先用人單位更強勢,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法對勞動者具有很大傾向性。但現實案例中,太多「恃弱行兇」的人了,剛上班沒多久就休產假,再加上法律的請相信保護,企業生存壓力山大。其實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看,對一些惡意勞動者也要加以規範。
你們認為範女士休完產假後繼續請假被辭退,公司的做法合理嗎?
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