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版「藥神」案:代購銷售國外藥品被認定假藥 四男子一審獲刑

2020-12-19 先點新媒

國外代購目前來說是一件非常走俏的事情,可是如果是代購藥品,有可能會觸犯法律。 2017年3月份,合肥市高某等四名男子在德國某網站買回兒童藥品,在國內加價進行銷售。後四名男子先後落網,這些藥品被食藥監部門認定為假藥。日前,高某等四人因銷售假藥罪一審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以來,高某、吳某、詹某、何某某四人在沒有取得銷售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共同出資10萬元,從德國某網站購買小綠葉小兒止咳糖漿、沐舒坦兒童口服液等系列藥品,通過國內網站的網店,加價在國內銷售了價值人民幣35466.85元的藥品。在上述活動中,其中高某提議銷售假藥,負責藥品的渠道和進貨;吳某負責網店的打理和客戶諮詢;詹某負責圖片上傳和素材設計;何某某負責後期進貨和財務管理。

2017年6月21日,合肥警方在合肥市瑤海區某小區將詹某、賀某某、吳某抓獲,並查獲價值人民幣21522元的藥品。後經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查扣藥品進行鑑定,認定上述藥品均系假藥。2017年11月29日,高某向當地警方投案。

案發後,四名被告人主動退還了受害人錢某某、羅某某等人購藥款共計人民幣1281.7元,並取得對方諒解。2018年10月19日,四人向當地法院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5467元。

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認為,高某、吳某、詹某、賀某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在沒有取得銷售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對四人判決如下:高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000元;吳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詹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何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禁止四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責令四被告人在全國性報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刊登聲明召回已銷售的假藥。

相關焦點

  • 現實版「藥神」案峰迴路轉 美華案一審判決被撤銷
    今天上午,美華案二審宣判現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此前,在2018年1月, 婦產科專家、上海美華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上海美華丁香門診部(下稱美華門診部)法人郭雨橋因銷售假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 浙江服裝店老闆代購日本網紅藥品,涉嫌銷售假藥罪
    《我不是藥神》裡的藥販子程勇通過國外代購藥品牟取暴利,殊不知,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涉嫌銷售假藥罪。近日,台州天台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銷售假藥案,許某因代購無批文的日本藥品觸犯了刑法。許某在縣城經營一家服裝店,偶爾會去日本代購服裝。隨著進口藥品越來越受追捧,2018年5月至9月,許某在日本藥妝店內購買各類網紅藥品,打算自用或放在服裝店內銷售,從中賺取差價。
  • 浙江天台服裝店老闆代購無批文日本藥品被查,構成銷售假藥罪
    浙江天台服裝店老闆代購無批文日本藥品被查,構成銷售假藥罪 查獲的進口假藥 中新網 圖《我不是藥神》裡的藥販子程勇通過國外代購藥品牟取暴利,殊不知,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涉嫌銷售假藥罪
  • 杭州版「我不是藥神」一審開庭 是否實質銷售假藥成控辯焦點
    2019年8月6日—7日,杭州醫享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醫享售)CEO柯冉紅等涉嫌協助銷售假藥案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2019年1月16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柯冉紅等涉嫌銷售假藥為由,對其提起公訴。
  • 湖北「藥神」涉嫌銷售假藥罪 買藥人求情
    原標題:湖北「藥神」涉嫌銷售假藥罪 買藥人求情  代購藥品中除治療癌症一類的仿製藥外,還有精神類藥物和「偉哥」;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陸勇最終被無罪釋放。  2019年,重慶第五中級法院公布了一起「藥神」案。對銷售印度版抗癌藥易瑞沙的被告人賀某、李某作出二審判決,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該案二審承辦法官盧俊蓮認為,被告人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並從中謀利的行為妨害了國家藥品管理秩序,應作定罪處理。
  • 上海版「藥神」案當事人郭橋 今日期滿釋放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近日,上海版「藥神」改判一案引起廣泛關注,記者從當事人郭橋辯護律師童明友處獲悉,郭橋今天(1月4日)期滿釋放,恢復自由。電影播出後,不少現實版的「藥神」浮出水面,郭橋便是其中一位,網絡稱其為上海版「藥神」。郭橋是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因採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捕。
  • 新藥品管理法通過:重新界定假劣藥,「藥神」案或迎新變
    吸納意見,重新界定假劣藥 三審草案重新定義了假藥、劣藥的範圍,將「假藥」「劣藥」和「按假藥論處」「按劣藥論處」兩類四種違法行為所列情形綜合考慮。 不同於公眾日常生活中對「假藥」和「假」的樸素理解,在國外合法上市的藥品,只要未獲藥品批文進口到國內,也被認定為假藥。
  • 上海版「藥神」案改判!
    今日(12月28日)14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版「藥神」案再次開庭審理,當庭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郭橋等四人改判二年至三年一個月十天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早在2018年,上海三中院就對此案作出第一次判決,當時郭橋等被告被判處四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罪名為銷售假藥罪。
  • 現實版「藥神」代購印度抗癌藥後加價銷售,12人獲刑
    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8月31日從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圖片來源於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庭審現場。
  • 「藥神」涉銷售假藥罪 患者謝他救命之恩並寫信求情
    檢察官在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陸勇最終被無罪釋放。2019年,重慶第五中級法院公布了一起「藥神」案。對銷售印度版抗癌藥易瑞沙的被告人賀某、李某作出二審判決,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該案二審承辦法官盧俊蓮認為,被告人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並從中謀利的行為妨害了國家藥品管理秩序,應作定罪處理。
  • 上海疫苗版「藥神」案改判後,美華門診部負責人今日刑滿釋放
    繼上海疫苗版「藥神」案一審宣判、發回重審又改判後,已歷時整兩年。1月4日,該案被告之一郭橋刑滿釋放。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消息。被告單位及四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均無異議,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簡立和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未經批准將涉案藥品走私入境,數額達425萬餘元,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橋決定,非法收購走私藥品,數額達995萬餘元,情節嚴重。
  • 陸勇案不會重現 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品不再界定為「假藥」
    央視網消息:曾引發關注的「上海疫苗案」日前有了新的進展,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等走私疫苗案作出一審重審判決。一審中判定的銷售假藥罪依據的是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只要是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檢驗的藥品均為假藥。
  • 肝癌患者代購藥被刑拘,再次拷問「假藥」認定標準
    翟一平案同陸勇案有諸多相似之處,兩位當事人都身患癌症,都苦心鑽研成了抗癌藥物通,都為眾多病友代購了國外抗癌物,都有病友聯名或分別向司法機關寫信求情。而陸勇案最終以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後,作無罪不起訴處理,其律師辯護固然是重要因素(準確找到無罪辯點),但根本原因還是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收任何代購費,這使得他的行為不能認定為「銷售」而只是單純代為「購買」,檢察機關指控的「銷售假藥罪」自然不能成立。
  • 美華醫療疫苗案重審開庭,創始人郭橋原判7年,改判至2年
    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開始實施,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橋成為新法實施後,首個因「銷售假藥」獲刑並迎來改判的羈押人員。2018年1月5日,郭橋因決定採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藥監等部門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以銷售假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處罰金200萬元,美華門診部判處罰金1200萬元。
  • 男子擅賣境外藥品被抓 「假藥」不假也犯罪
    原標題:男子擅賣境外藥品犯銷售假藥罪 「假藥」不假也犯罪福州新聞網(微博)6月28日訊(福州晚報(微博)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江曉惠)羅源男子林某未經批准,在自己店內銷售境外藥品。近日,羅源法院判處林某犯銷售假藥罪,免予刑事處罰,沒收了查獲的藥品。今年50歲的林某在羅源縣鳳山鎮某新村經營一家境外商品店。起初,林某銷售的都是進口手續齊全的境外商品,生意紅火,有不少忠實客戶。漸漸地,一些親友、客戶問他能否代購一些境外藥品。2014年起,林某就託老鄉從新加坡帶回了虎標萬金油、酸痛膏(金獎一條根)、張國周強胃散等境外藥品,在店內銷售。
  • 果糖加澱粉自製「抗癌藥」 醫生「牽線」 銷售 特大假藥案告破!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經濟參考報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大生產、銷售假藥案,涉案人員在一年半的時間裡,拉攏醫生「搭橋牽線」,向全國30個省份的患者銷售抗癌類假藥達數十種,涉案總金額超千萬元。
  • 代購藥品種類較多 購藥患者的求情信
    關於涉案藥品中的抗癌藥部分,檢察官表示,會關注到這部分,並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周小羊表示,嚴厲打擊假藥之立法目的可以理解,但這導致類似《我不是藥神》原型案例陸勇案屢屢發生也值得反思。他建議最高法以量刑指導意見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檢以批覆的形式對類似藥品刑事案件進行從寬指導和調整,防止一刀切,適時修改《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和假藥的定義作相應調整。
  • 代購藥品未獲批文 留日博士網售獲刑
    本報訊 留日博士購買當地合法銷售的藥品,寄回國內銷售,被司法機關認定觸犯刑律。10月2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銷售假藥案,被告人王某、張某、楊某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適用緩刑,並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至1萬元。
  • 蘇州微商涉售假藥案一審宣判,藥品認定引爭議主犯或將上訴
    價格漲到數百元,利潤在十倍以上,至案發銷售金額達上千萬元……3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蘇州「微商涉售假藥案」,在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顏某來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80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處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海淘藥品不能轉賣 福建一男子銷售「進口藥」被處罰
    有越來越多的人不滿足於國內商品,逐漸將目光轉向了國外的電商平臺,從海外代購各類商品,其中海淘藥品和保健品漸漸增多。要注意的是,代購回來的這些「進口藥」,如果流入市場銷售,將按賣假藥論處,需負刑事責任。  許多「海淘」消費者普遍有個心理,只要是從在原產地居住的朋友手裡購買的藥品就用得放心。  今年50歲的林某在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鳳山鎮某村經營著一家臺灣商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