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代購目前來說是一件非常走俏的事情,可是如果是代購藥品,有可能會觸犯法律。 2017年3月份,合肥市高某等四名男子在德國某網站買回兒童藥品,在國內加價進行銷售。後四名男子先後落網,這些藥品被食藥監部門認定為假藥。日前,高某等四人因銷售假藥罪一審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以來,高某、吳某、詹某、何某某四人在沒有取得銷售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共同出資10萬元,從德國某網站購買小綠葉小兒止咳糖漿、沐舒坦兒童口服液等系列藥品,通過國內網站的網店,加價在國內銷售了價值人民幣35466.85元的藥品。在上述活動中,其中高某提議銷售假藥,負責藥品的渠道和進貨;吳某負責網店的打理和客戶諮詢;詹某負責圖片上傳和素材設計;何某某負責後期進貨和財務管理。
2017年6月21日,合肥警方在合肥市瑤海區某小區將詹某、賀某某、吳某抓獲,並查獲價值人民幣21522元的藥品。後經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查扣藥品進行鑑定,認定上述藥品均系假藥。2017年11月29日,高某向當地警方投案。
案發後,四名被告人主動退還了受害人錢某某、羅某某等人購藥款共計人民幣1281.7元,並取得對方諒解。2018年10月19日,四人向當地法院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5467元。
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認為,高某、吳某、詹某、賀某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在沒有取得銷售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對四人判決如下:高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000元;吳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詹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何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禁止四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責令四被告人在全國性報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刊登聲明召回已銷售的假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