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勇案不會重現 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品不再界定為「假藥」

2020-12-23 騰訊網

央視網消息:曾引發關注的「上海疫苗案」日前有了新的進展,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等走私疫苗案作出一審重審判決。一審中判定的銷售假藥罪依據的是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只要是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檢驗的藥品均為假藥。而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在今年12月1日已經實施,這又給本案帶來了什麼影響呢?

用藥需求是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對比舊版,它不再將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檢驗的藥品界定為假藥。這也是本案重審罪名定性變更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審中判處被告犯銷售假藥罪,也在此次重審中變更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體現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同時,律師稱,不再將未經批准的進口真藥認定為「假藥」,更加符合大眾的認知。

被告郭橋辯護律師 童明友:上海法院和檢察機關這麼處理,已經體現了司法的溫度,也與立法機關修法的方向是一致的。

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原型就是陸勇案,因代購仿製藥被抓,但最終檢察院撤訴陸勇獲釋。另一樁類似的案件是上海翟一平案,翟一平和病友「老米」從德國購買相關藥物再分發給病友,涉嫌銷售假藥罪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最終翟一平被判犯非法經營罪。律師稱,類似案件也推動了司法的進步。

翟一平原辯護律師 徐昕:未來的話類似的案件肯定不會認定為銷售假藥罪,個別的話如果是盈利較多的,或者是銷售規模較大的可能會認定為非法經營,對於一些數量不是很多的,那麼可能通過行政處罰的手段就解決了。

被告孫勇平辯護律師 斯偉江:當時給他(翟一平)判緩刑了也體現了上海的司法機關的善意,但是法律本身,如果你能夠規定得更明確,作為執法人員就好處理,就不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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