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惠州7月14日電 廣東惠州擁有毗鄰深圳、香港的優越地理位置,來往深圳、香港十分便利,一些商人利用這點優勢,紛紛在惠州開起港貨商店,所售港貨包括進口的食品、日用品、化妝品,有的港貨店還銷售進口藥品等。然而,港貨店通常不具備銷售進口藥品的資格,並且按我國法律規定「未經批准進口的進口藥品按假藥論處」,銷售未經批准進口藥品的行為涉嫌銷售假藥。
據了解,2013年7月開始,劉某花在其經營的位於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事處的一港貨商店內,未經批准而擅自銷售進口的港藥李萬山牌肚痛健胃整腸丸、益寶園七釐散、喇叭牌正露丸等藥品。同年8月26日,公安機關匯同惠陽區藥監局在該商行檢查時,當場查獲有東京塔牌坐骨骨痛靈1瓶、日本塔牌坐骨神經痛丸1瓶、南聯牌骨節靈2瓶、德國利石素2瓶、德國華沙消石素2瓶、美國風溼骨刺丹1瓶、日本塔牌坐骨腰痛丸3瓶、德國強方驅風活絡1瓶、公牛牌鼻炎靈2瓶、大和洞久咳丸5瓶、公牛牌骨痛靈1瓶、喇叭牌正露丸19瓶、李萬山牌肚痛健胃整腸丸53瓶、益寶園七釐散5盒、喇叭牌正露丸等31種藥品。
惠陽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花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未經批准而銷售進口藥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被告人劉某花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本案所涉假藥均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予以銷毀。
進口港貨雖好,但是市民在挑選港貨中應當謹慎購買如藥品這類的特殊商品,儘管一些港貨店所銷售的進口藥品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假藥,但根據規定,進口藥品必須經國家藥監局批准和檢驗後才能在國內銷售。
據了解,凡是港澳臺的藥品在國內銷售要取得《醫藥產品註冊證》,國外藥品則要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並且要提供來源證明文件和《進口檢驗報告書》等資格證明。否則,監管部門可以根據相關法規以涉嫌經營假藥行為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法官建議廣大市民,藥品類應當到正規的醫院或取得相應銷售資格證明的大藥房購買,以免買到假藥。(林龍勇 盧思瑩 吳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