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分享:《App隱私政策避雷指南》
文/朱一博,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
全文:3978字 | 8分鐘閱讀
前言
2019年伊始,圍繞App如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範性文件相繼出臺,違法違規專項治理行動(如圖1所示)拉開序幕,眾多為人熟知的App悉數「觸雷」(如圖2所示),或被責令限期整改,或被處以警告、罰款,部分app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此可見,APP已經成為個人信息保護執法的「重災區」。
(圖2:部分App所涉隱私問題)
App隱私政策(或稱「隱私協議」、「隱私條款」等)是應用軟體運營商關於如何收集與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聲明,是企業踐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表徵,也是公眾探知企業個人信息保護機制與實踐的窗口。隱私政策與企業的運營風險息息相關,企業制定和完善隱私政策時,需要避開哪些常見的雷區?這是本文關注的問題。
通過梳理行政監管機關執法情況,結合社會公眾、媒體的反饋(例如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發布的《個人信息安全年度報告》),App隱私政策當前存在的違法違規情形主要包括:無隱私政策、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範圍、用途、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過度索取權限、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私自向第三方共享用戶信息、帳號註銷難等。以上種種情形違反了我國法律規範確立的網絡運營者(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必須遵循的「告知同意原則」與「必要性原則」,企業個人信息保護機制的缺位的背後,揭示出部分企業對隱私政策存在誤讀。最典型的就是以隱私政策之名,行免責條款之實。執法顯現出來千差萬別的問題,本質都是沒有真正理解和踐行隱私政策的性質與功能。隱私政策的實質是企業個人信息保護政策,主要功能為公開個人信息控制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範圍和規則。個人信息承載信息主體的人格利益,體現人的自由與尊嚴,違法的收集和使用都會嚴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國法律規範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獲取他人個人信息,最核心的原則是「告知同意原則」與「必要性原則」,即: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徵得被收集者同意,簡單來說就是在告知的前提下徵得信息主體的同意;同時,對同意範圍進行限制,只能收集與提供的服務有關且必要的個人信息。關於隱私政策有三點誤區需要澄清:其一,隱私政策並非免責條款,應以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為內核;其二,隱私政策保護的對象為個人信息而不限於隱私信息;其三,隱私政策並非束之高閣的宣示性文件,它呈現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及實踐均是行政監管的對象。誠然,構建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制定隱私政策需要耗費一定的成本,但利用信息原本就以獲取用戶的自願讓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為前提,在「流量為王」的大數據時代,隱私政策既是風險又是機遇,完善的隱私政策不僅能及時堵塞漏洞,還能彰顯企業責任,贏得用戶信任,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鋪平道路。2019年11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制定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以下簡稱《認定方法》),通過羅列違法行為的方式對「告知同意原則」與「必要性原則」予以細化,為監管部門專項治理行動指明方向,也為當前App運營者自查自糾、公眾監督圈定「雷區」。除《認定方法》之外,近期公布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個人信息安全規範》(GB/T 35273—2020)、《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徵求意見稿)等規範性文件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排除成為未來監管的重要依據。鑑於此,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合規團隊總結合規審查經驗,對隱私政策的制定與完善提出如下合規建議。
1.區分基本業務功能和拓展業務功能。若產品或服務提供多項業務功能,建議在隱私政策中區分基本業務功能和拓展業務功能,對基本業務功能和拓展業務功能逐項列舉,不宜使用「等、例如」字樣,明確各業務功能所必要收集的個人信息,允許用戶對拓展業務功能逐項選擇同意,且不因用戶拒絕拓展業務功能而降低基本業務功能的服務質量。
2.對個人敏感信息突出標註。隱私政策應對涉及的個人敏感信息(如圖5所示)明確標識或突出顯示(如字體加粗、標星號、下劃線、斜體、顏色等),對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單獨向用戶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存儲時間等規則。
(圖5:源於《個人信息安全規範》(GB/T 35273—2020))
3.個人信息出境需明示。如果存在個人信息出境情況,隱私政策中應將出境個人信息類型逐項列出並顯著標識。
4.明確個人信息存儲期限、超期處理方式與安全保護措施。個人信息的存儲應遵循「存儲時間最小化」的要求,明示存儲期限。安全保護措施包括:去標識化處理、對個人敏感信息加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與其他個人信息分開存儲、原則上不存儲原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等。
5.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建議在隱私政策中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相關事項,且徵得兒童監護人同意後才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同時明確對兒童個人信息採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為兒童或監護人提供刪除、更正個人信息的渠道。
6.關注各行各業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規範與行業標準。例如,健康醫療領域的《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快遞行業的《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計程車行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金融行業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範》等,均對特定行業如何收集、使用、存儲個人信息提出了更細緻和具體的要求,特定行業的企業一定要以此作為具體標準。
另外,隱私政策冗長的文字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用戶的閱讀難度,隨著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不斷提高,增加隱私政策核心條款已成必然趨勢,因此,創新隱私政策的表現形式也越來越成為一種趨勢,已有部分App做出了嘗試,比如加入可跳轉目錄、製作表格、解說視頻、動畫等,值得借鑑。
寫在最後
總而言之,APP隱私政策的合規,說到底就是運營商站在用戶的角度考慮,如何更明白、清晰地告知用戶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規則,如何設置程序,讓用戶的同意更真實、自願,且收集和使用的信息是為滿足APP功能而言必不可少的。當你對用戶越誠信和友好,法律風險就離你越遠。
/走進企業/
/大型活動/
電話:010-8531-5368 18513598975
郵箱:lgc@cilacec.org
地址:北京市建外外交公寓15號樓2單元1層
官網:www.falao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