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請示報告、隱瞞不報個人事項、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行為的政務處分

2021-03-01 中國方正出版社
 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本條是關於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行為,以及適用的政務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本條分三款。第一款規定的是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處分。為了加強和規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黨中央專門出臺了規定,以保證全黨全國服從中央、政令暢通。本條第一款所稱「重大事項」,是指超出公職人員自身職權範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範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包括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決定、領導經濟社會發展事務,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擔負責任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所稱「請示」,是指公職人員向上級機關、單位或者公職人員等就重大事項請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稱「報告」,是指公職人員向上級機關、單位或者公職人員上報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內容、程序和方式,相關制度已經有明確規定。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主要表現為:擅自決定應當由上級決定的重大事項,損害上級對下級領導關係的;履行領導責任不到位,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不重視不部署,工作開展不力的;違反組織原則,該請示不請示,該報告不報告的;缺乏責任擔當,推諉塞責、上交矛盾、消極作為的;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請示報告內容不實、信息不準,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工作要求,不按規定程序和方式請示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等。需要注意的是,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才予以政務處分,包括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二款規定的是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處分。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遵規守紀、廉潔從政,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修訂印發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公職人員屬於領導幹部的,應當依照規定的事項類別、內容、程序進行個人事項報告。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漏報、少報或者隱瞞不報的,要按照《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政務處分。

  第三款規定的是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處分。本款所稱「本人檔案資料」,主要是指幹部人事檔案,它是有關部門在組織建設、幹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幹部個人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公職人員本人檔案資料是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幹部和評鑑人才的重要基礎材料,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禁止篡改、損毀、偽造檔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嚴禁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對於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本款規定,公職人員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本書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組織編寫,對《政務處分法》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條文內涵進行逐條解讀,對該法適用等相關問題進行詳細闡釋,是提高公職人員政治能力、紀法意識,促進《政務處分法》貫徹實施,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權威輔導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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