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盤和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整體推進改革開放,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夯實農業基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為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機制。
經過多年的技術迭代和商業模式的試錯,數字經濟領域已經出現了多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平臺和企業,他們吸納了更多的數據要素資源,佔據了龐大的市場空間,取得了一定的主動權。藉助這種壟斷地位,他們往往會對小企業的創新,進行一定的擠壓,增加行業壁壘,阻礙市場競爭,甚至通過設置一些不平等條框,來實行平臺壟斷,侵害消費者的利益。這一系列的壟斷行為,已經影響到數字經濟進一步在競爭中發展,為了避免壟斷帶來的社會效益損失和創新阻礙,我們需要完善反壟斷監管機制。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需要以發展的眼光看癥結的所在,並且要充分認識數字經濟自身的創新屬性,這就註定了反壟斷工作要伴隨數字經濟發展的全過程。
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著名的創造性破壞理論,他指出,由各種創新引起的成本或質量方面佔有優勢的競爭,這種創新引致的競爭是超越利潤和邊際產出的競爭。造成數字經濟出現壟斷的根本原因正在於此。創新是數字經濟不斷發展革新的動力,而這種超越傳統商業模式的創新,必然會帶來對數字要素的獲取優勢,從而奠定壟斷地位。因此,無論我們如何去做,都難以真正消除數字經濟的壟斷,可以說,壟斷將會伴隨數字經濟演進的全過程。所以,我們需要採取的反壟斷機制,不要過多地關注對於壟斷的根除,而應當在兼顧創新的同時,對壟斷行為進行約束。正因為此,它給反壟斷監管工作增加了不少挑戰——
首先,傳統的反壟斷監管有天然的行業間壁壘,而數字經濟的反壟斷,則因跨界競爭而變得非常複雜。跨界經營和雙邊市場讓多個細分的行業領域有機地被結合在一起,邊界定位非常模糊,這讓反壟斷監管的信息收集和監管措施的選擇和執行都有很大的關聯性,而且企業壟斷地位以及一些產品和服務的替代性更是很難界定。
其次,在經濟學理論中,壟斷會帶來共謀,而共謀則會破壞現有的價格機制,侵害消費者的權益,阻礙市場競爭,許多壟斷監管也都是體現在對共謀行為的識別和限制。然而,在數字經濟領域,數位技術的廣泛性和產業的耦合性導致共謀行為變得更加隱蔽,更難以識別。這種協定甚至會更類似一種無形的互利合作,因而在對其限制的同時,同樣也會阻礙數字經濟的合作性以及關聯性優勢的發揮。
當然了,即便有這些挑戰,我們仍然需要對反壟斷機制進行完善,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監管水平也將會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比如數字經濟的動態性,倒逼我們反壟斷監管的動態性。這個動態性有多個含義:其一是監管不再局限於事後監管,更多地偏重於事前和事中監管,從亡羊補牢變成未雨綢繆;其二是監管也會與大量數位技術相結合,將一個動態的、全生命周期的識別性、預警性的監管體系替代單次性、巡查性的傳統監管,藉助科技的力量全面提升監管效率。從國際範圍來看,對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規制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比如在美國,臉書、谷歌、亞馬遜等數字經濟巨頭都接受過反壟斷調查,聯邦議會、各個州的議會也均有針對網際網路平臺的反壟斷議題。僅谷歌這家企業,就經歷過多次反壟斷調查,被罰款金額高達90億美元。
綜上可見,為了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機制,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轉換理念,充分認識到壟斷行為與數字經濟的共生性,從拉長監管周期、增強監管動態性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反壟斷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