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逛某國內連鎖家居商場時看好個門,因為房子還沒下來猶豫買不買。售貨員承諾說交點定金,等收房後再去買,啥時候都行,遂交了定金。
半年後房子下來了,想去商場挑選門的顏色,卻被告知這款門已經下線了,讓我要麼加錢買別的門,要麼把我的定金退給我。我找到服務臺給商場經理打電話,要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雙倍返還已付定金,經理居然責怪我不早來買門,還質問我,你的定金收據上寫你定的哪個門了嗎?哈哈,虧著我交定金的時候在售貨員開完票後,又要求她把門的型號寫上了。與經理見面後,經理看我的定金收據上真的把門的型號寫的清清楚楚,就與店家聯繫,最後店家神奇的變出了已經停產的門。事情解決後,經理一再追問我是哪個售貨員給我開的票。看來,小票上商品信息寫得模糊,是某些無良商場的必備伎倆啊。
小提示:我們在商場購買商品時,就是與商家達成了口頭的買賣合同。而消費憑證是證明合同內容的重要證據。所以,購物交定金時(購物時也是一樣)一定要把選購商品的型號、顏色、材質、數量、價格等相關信息儘量寫清楚,免得產生糾紛時對方抵賴。落在紙面上的東西最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