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地兒停車,鄭州一男子在隔壁小區買了車位不料該小區業主不讓他進門,還讓其出讓車位
男子將小區業主委員會告上了法庭昨日,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河南商報記者王紅偉
實習生張君瑞翁彥軻
小區內一直找不到停車位,鄭州市民郭明急中生智,花5萬元在隔壁小區購買了一個車位。
隨著隔壁小區業主逐漸入住,他這個「外來戶」被人發現了。糾紛隨即產生。隔壁小區的業主禁止其出入,要求其讓出車位。雙方為此還打起了官司。
小區外的人,是否有權購買車位?您的意見是什麼?停車越來越難,您是否經歷過郭明一樣的煩惱?歡迎撥打商報記者電話15138691968、18739907700或發電子郵件至jzwhwlawyer@163.com,跟我們說說。
事件
車沒地方停,他在隔壁
小區買了個停車位
鄭州市民郭明,家住鄭州北環一小區(以下簡稱「6號院」)。
2005年,郭明購買6號院的房子時沒車,手頭也不寬裕,就沒買車庫。
幾年後,他買了輛轎車,很快就發現了一個大「麻煩」——有時開車回家,在小區裡轉幾圈,也找不到停車位。
有幾次,郭明都把車停在了小區外的人行道上。這讓他晚上睡覺總不踏實,擔心車被人偷走。
不得已,他找到小區物業中心,想買個停車位,「哪怕租個也行」。可小區內的停車位早已銷售一空。
怎麼辦?一次回家途中,郭明經過隔壁一個新樓盤(以下簡稱「53號院」)時,想到一個好主意:53號院離家也不遠,何不在這兒買個車位。
之後,郭明來到售樓中心,花5萬元買了個停車位。
麻煩
被發現後,隔壁小區業主禁止其出入
兩年後,隨著隔壁小區業主的逐漸入住,53號院也出現了車滿為患的局面。
一天,他剛停好車,就被53號院一名業主代表攔住,詢問他為何將車停在這裡。
郭明拿出自己購買車位的收據,將情況如實告知。
隨後,53號院的業主代表們找到開發商,質疑為何將車位賣給「外人」,要求將郭明的車位收回。但開發商答覆,他們銷售給郭明的車位,已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如今,他們「管不了」。
業主代表自發組織起來,阻攔郭明繼續在此停車。業主代表告訴郭明:你買的是車庫,又沒有買我們小區的路。我們小區的路是給自己小區的人走的,外來人員謝絕入內!
說法
我買了車位,就有權停車
53號院的業主代表提出一個折中辦法:他們願意支付郭明原出資款5萬元。
該建議遭到了郭明拒絕。因為,周邊小區的車位,價格早已翻番。
2008年之後,拉鋸戰展開。時不時,53號院門口就會聚起一堆人,圍著一輛車「理論」。
買了車位卻用不成,郭明諮詢專業人士後,將53號院的業主委員會告上了法庭,要求排除妨害,保證其正常使用車庫和正常通行。他認為,自己花錢購買的車位,就有權停車。
庭審時,53號院的業主代表們說,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們對小區內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等享有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開發商未經業主同意,無權將小區停車位賣給「外人」。
判決
終審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昨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該案已終審結案。
主審法官審理後查明,該車庫確實是違法建築,開發商收到錢後只是給郭明開了個收據,郭明交錢後也沒有辦理產權證書。
最終,法院認為,53號院全體業主依法對其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等享有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而雙方訴爭的車庫,建設在53號院全體業主共同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且該車庫已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郭明作為小區業主以外的人員,對該違法建築所主張權利,不得對抗小區業主的合法權利,53號院的業主也沒有義務保護郭明的權利。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郭明提起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