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還行請關注我
yy和小美是同性伴侶,yy提供卵子由小美代孕生了一個小妹妹。小妹妹被登記為小美的女兒。
同性爭奪撫養權還是我國首次出現。我們在生活當中經常遇到父母關係鬧掰以後爭奪撫養權,但是同性伴侶鬧掰後爭奪撫養權該如何判決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目前我國法律並不支持同性關係。所以同性關係在法律上來講沒有任何意義,它不能像夫妻關係一樣存在著權利和義務。對於孩子自然就沒有共同的撫養權。
戶口簿上登記孩子的依據是醫院的出生證明而不是DNA遺傳信息
在戶口簿上登記孩子的名字市行政機關對於民事法律關係的一種確認,屬於行政行為。
我們都知道國家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時候都是有依據的,這裡的依據就是出生證明,前面案情描述大家也看到了,生孩子的是小美而不是yy,Yy雖然提供了卵子,但是10月懷胎的不是她,最後生娃的也不是她,醫院給的出生證明也證明了孩子是小美生的,自然而然孩子被登記在了小美的名下。因此該行政行為是正確無誤的,Yy沒有任何理由推翻,孩子理所當然屬於小美。
對於yy和小美的行為,小法師想說,首先他們的關係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不受法律的保護,沒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次,他們獲得孩子的方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法律並不禁止結果,也就是說,雖然他們獲得孩子的方法是法律不允許的但是既然孩子生下來了就具有公民的權利,小美作為孩子的母親也享有其權利和義務。這個時候,Yy的地位就十分尷尬,她沒有辦法為自己真的對孩子的撫養權。
隨著社會的發展這類同性爭奪撫養權的事情會越來越多,只能說,科學技術發展的太快了,已經超出了人類社會道德和法律發展的速度,未來還有更巨大的挑戰。
感謝閱讀,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我的頭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