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及其「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問題與信訪件處理情況公示

2020-12-22 中國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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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環境保護廳對危險廢物超期貯存問題調查研究不足,企業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地方統籌推進不力。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超期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僅完成一半左右。

對超期貯存危險廢物進行科學規範處置,嚴格按照省整改方案時序進度要求推進處置工作,強化危廢監管,消除環境汙染隱患。

1、完成伯菲特、廣源銻業、陽星銻品廠的歷史遺留砷鹼渣處置。2、強化日常監管,嚴格落實華星銻業、嘉星銻業兩個企業歷史遺留砷鹼渣庫的「三防」措施。3、待冷水江砷鹼渣庫建成投產後一併處置。

1、我縣已轉運處置伯菲特1501噸、廣源銻業610噸砷鹼渣,陽星銻品廠7795.6噸歷史遺留砷鹼渣已安全轉運至耒陽市炎鑫有色金屬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2、對現有華星銻業、嘉星銻業兩個砷鹼渣庫進行了除險加固處理,加強了防雨、防滲、防流失等「三防」措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控設施。

2

婁底市新化縣處理群眾投訴不嚴不實,在權威部門出具土壤監測結果顯示全部監測點位砷濃度超標的情況下,仍然認定陽星銻品冶煉廠汙染問題群眾投訴不實。

督促陽星銻品冶煉廠停產到位,開展歷史遺留受汙染地塊的調查,制定方案開展全面治理,消除土壤汙染。

嚴格督促企業落實自行永久停產的承諾,強化防滲、防腐蝕措施,確保企業砷鹼渣庫安全;對該區域土壤汙染狀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制定治理方案,將該區域汙染地塊列入錫礦山區域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勘察及可行性方案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啟動土壤修復,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壤修復工作。

1、2018年7月,對歷史遺留的砷鹼渣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改造。2、2019年1月,陽星銻品廠在處理完庫存原材料後自行停產,出具了永久性停產的承諾書並拆除了相關生產設備。

3、2019年9月,編制完成了陽星銻品廠周邊受汙染土壤的勘察和修復可行性方案。

4、2019年12月,我市將該區域土壤汙染治理項目列入錫礦山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範圍,並啟動了陽星銻品廠周邊受汙染土壤的修復工程。

5、2020年10月,完成了處置周邊歷史遺留混合渣和受汙染土壤的渣庫建設。目前對7500立方米歷史遺留混合渣和受汙染土壤已進行收集固化處置,配套建設的滲濾液收集池建設已完成。

6、2020年11月9日,歷史遺留砷鹼渣庫內的7795.6噸砷鹼渣已全部轉運至耒陽市焱鑫有色金屬有限公司進行資源化利用處置,砷鹼渣庫已全部清空,並已進行土壤回填。

7、目前兩個渣庫圍牆體和4座銻白爐拆除和處置工作已完成。

3

湖南省有些地方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領會還不到位,表態多、行動少,部署多、落實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傳導層層遞減,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還要依靠領導批示或上級督察督辦才能引起重視、得到解決。第一輪督察反饋後,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歷史遺留問題為藉口,拖拉應對整改工作。一些部門和地方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時,沒有真正形成自覺行動,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緊不細,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力。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規劃,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查和考核評價制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工作責任,強化歷史擔當,推動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

(一)加強理論學習,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發展理念。全縣各級各部門持之以恆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理解生態文明建設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體黨員幹部。(二)抓好《新化縣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新化縣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的貫徹落實,縣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本地區整改和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行業範圍的整改和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等導致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問責追責。(三)各級黨委、政府建立健全涵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部門、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1、多次召開會議研究環境保護工作,學習研究了《中國湖南省委湖南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通過了《關于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推進新化高質量發展的決議》(新委〔2018〕41號),制定了《貫徹落實<中共新化縣委關于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推進新化高質量發展決議>的責任分工方案》(新辦〔2018〕105號)及《新化縣2020年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實施方案》(新生環委發〔2020〕1號)。對中央和省環保督察交辦的問題進行了層層分解和交辦,落實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

2、多次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了《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制定了《新化縣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新化縣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新發〔2018〕12號)。明確了縣委政府、鄉鎮黨委政府、縣直部門、縣紀檢監察機關、縣審判機關、縣檢察機關、上級在新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人民群眾和其他社會結構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明確了問責情形、問責調查、問責方式。

3、制定了《新化縣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新生環委發〔2020〕2號),對整改問題進行了交辦。

4、制定了《新化縣配合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總體工作方案》(新辦發電〔2020〕16號),落實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工作部署,全力配合省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落實整改任務,形成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5、縣委、縣政府多次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調度會議,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任單位進行督辦。

6、縣委政府每年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評估內容,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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