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現淘寶買家周某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下單633筆,發起的僅退款申請就有624筆,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淘寶網)將周某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1元及律師費1萬元。記者獲悉,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某的退款行為反常,濫用淘寶會員權利,支持了淘寶網的訴求。
淘寶網向法院起訴稱,在這些退款糾紛中,有的賣家妥協同意了被告僅退款的要求,有的賣家沒有同意,被告則採取了虛假退貨的方式。
周某在應訴時則辯解稱,退貨數量大是因為她的帳號是受大量鄉村鄰裡委託購物,申請退款的目的僅是為了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且不存在退款不退貨及虛假物流情況。
但周某的辯解因無證據佐證法院並未採信。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註冊了兩個淘寶帳號,她經常在淘寶平臺買入商品後不久,即以「假貨」、「商品品牌與實際不符」等理由向賣家發起僅退款的申請。
經初步統計,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一個多月的時間,由周某發起的僅退款申請多達624筆,退款總金額達3.2萬餘元。其中一個帳號下單344筆,申請退款343筆,退款申請率99.7%;另一個帳號下單289筆,申請退款281筆,退款申請率97.2%。
法院還發現,退款過程中,有賣家向淘寶平臺反饋,周某的帳號存在發送虛假物流的情形,也有賣家反映周某帳號曾通過微信向賣家索要金額不等的錢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反映的具體數據足以說明,被告周某發起的僅退款申請明顯不符合常人的購物習慣,其申請僅退款比例遠遠高於淘寶平臺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複單一,其實施的行為足以界定為濫用淘寶會員權利。
判決指出,周某反常的退款行為損害了淘寶賣家的聲譽,幹擾了平臺的正常運營秩序,並讓平臺為處置被告的不實投訴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資源,給淘寶網造成了實際損失,其行為違反了《合同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和遵紀守法原則。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周某賠償淘寶網經濟損失1元,並賠償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案件受理費50元由周某負擔。
周某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據悉,淘寶網近期起訴了一批周某這樣的淘寶買家,周某案是法院第一個作出一審判決的案件。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