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48號)和《江蘇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省政府第77號令),加強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增強鄉鎮綜合文化站活力,促進全市鄉鎮綜合
一、創建時間:
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下旬
二、創建要求
1.重點圍繞落實《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和《江蘇省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文化站的免費開放,站內管理,站內外活動開展情況等。
2.文化站特色展廳建設作為創建必要條件,凡被命名為示範性綜合文化站,要確保擁有合格的文化站綜合展廳。
3.參與示範性綜合文化站創建的單位,於2012年10月26日前,向市文廣新局社文處提供文化站工作匯報1份(含電子版)、示範性綜合文化站申報表1份(見附件3)、文化站工作開展情況的幻燈片 (powerpoint格式)。
三、評選辦法
1.在申報名單中評出20個示範性綜合文化站,名額不按縣、區平均分配,根據文化站實際開展文化服務狀況進行評定。
2.由市局和各縣、區局代表組成評委會,分現場驗收和演示匯報相結合進行綜合評定(詳見附件2)。
3.評審時間另行通知。聯繫人: 陳 浩 王 虎,電話:84353872郵箱:sqwhc872@sina.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申報創建示範性綜合文化站名單
(共30個)
沭陽縣:新河鎮、青伊湖鎮、湖東鎮、桑墟鎮、耿圩鎮、西圩鄉、錢集鎮等7個文化站。
泗陽縣:李口鎮、臨河鎮、裡仁鄉等3個文化站。
泗洪縣:歸仁鎮、朱湖鎮、城頭鄉、車門鄉、雙溝鎮、太平鎮等6個文化站。
宿豫區:大興鎮、關廟鎮、保安鄉、來龍鎮、侍嶺鎮、曹集鄉、王官集鎮、黃墩鎮等8個文化站。
宿城區:耿車鎮、埠子鎮、中揚鄉等3個文化站。
市經濟開發區:三棵樹鄉文化站
湖濱新城:井頭鎮文化站
洋河新城:洋河鎮文化站
附件2:
宿遷市示範性文化站創建標準(試行)
為積極推動全市鄉鎮綜合文化站規範化運行,進一步發揮文化站在基層文化建設中主陣地作用,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文件精神,結合宿遷當前實際,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中所指文化站包括:鄉鎮(街道)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文廣中心等,以下統稱文化站。宿遷市示範性文化站創建標準(試行)內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及制度建設
第一條 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將文化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二條 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每年應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文化建設工作匯報,專題研究文化建設工作,解決基層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 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成立基層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建立基層文化建設目標責任制及相應考評機制。
第四條 文化活動室、健身房等功能室管理制度健全,並張貼上牆。綜合展廳開放、圖書借閱日常管理要有臺帳記錄。
二、人才隊伍及文化活動
第五條 文化站長熱愛基層文化事業,有敬業精神和創新意識,具有一定的理論和業務水平,學歷一般為大專以上(含大專)。
第六條 文化站從事基層文化工作的專幹不少於2人,鼓勵文化站聘用大學生村官兼任文化輔導員或志願者。
第七條 文化站指導民間文藝團隊開展文體活動,成立多種形式的民間文藝協會。
第八條 文化站能圍繞地方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站內外活動,發揮文化站的功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九條 文化站內常年文化服務項目不少於5項,集中組織站內外活動不少於4項(其中綜合性中型以上活動1項)。
三、陣地設施及服務能力
第十條 文化站獨立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站內設有圖書閱覽室、特色文化展廳、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室、多功能活動室、輔導培訓室等,站外設有體育健身設施等。
第十一條 設備齊全完好、正常使用。文化站藏書不少於5000冊,各類報紙期刊不少於10種,並正常向群眾開放借閱。
第十二條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至少達到基本型標準,且運行良好,正常開放。
第十三條 文化站特色文化展廳不少於40平方米,展覽圖文並茂,可正常供群眾免費觀看。全年舉辦各類講座、培訓不少於2次,舉辦展覽不少於1次。
四、其 它
第十四條 認真按時完成上級文化主管部門部署的各項文化工作,協助做好「送圖書、送戲、送電影、送展覽」活動。
第十五條 能積極發展和管理村文化室、文化大戶、文化大院,對其定期進行輔導等。
第十六條 對本區域內的文化遺產積極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傳承活動,有條件的文化站可設立非遺傳習所或傳承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