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互動# #002280#
2020年10月20日,杭州聯絡互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世紀、聯絡互動、*ST聯絡,代碼:002280)發布《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2020】12號)。
中國證監會查明,因與深圳遠致富海二號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之間的合同糾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何志濤所持23.53%股份先後分三次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2019年9月9日,第一筆4,900萬股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2019年10月17日,第二筆80.96萬股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8日,第三筆46,254.64萬股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2019年9月10日,何志濤、俞竣華知悉第一筆股份凍結情況,因未達到臨時公告標準,聯絡互動未對此進行披露。2019年10月21日,何志濤、俞竣華知悉第二筆及第三筆股份凍結情況,並意識到凍結比例已達到5%的臨時公告標準。何志濤要求暫時不對股份凍結情況進行披露。2019年10月25日,聯絡互動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其中未披露股份凍結情況。遲至2019年12月3日,聯絡互動發布《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對何志濤上述三筆股份司法凍結進行了補充披露。
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聯絡互動、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何志濤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之前,2020年8月10日,聯絡互動發布《關於收到調查通知書的公告》(浙證調查字2020489號、浙證調查字2020490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何志濤先生立案調查。2020年9月29日,聯絡互動發布《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浙處罰字【2020】12號)。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聯絡互動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預告,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聯絡互動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徵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
您若有虧損需準備進行索賠的,可以聯繫宋一欣律師證券訴訟服務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宋一欣律師認為,聯絡互動案的索賠條件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2日間買入聯絡互動股票或債券,並在2019年12月3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