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自古以來都是傳承的風俗,然而,原本兩個幸福的家庭,卻因20萬的彩禮鬧上了法庭……
本人今年24歲,出生於江西農村,現住縣城小區,父母在縣城開了一家服裝廠,已有8年之久,經過多年的打拼,父母在縣城買了一套房子和兩間商鋪,還有一臺小轎車,兩間商鋪現已出租,我還有一個姐姐,現在已經遠嫁他鄉,作為家裡的獨生子,父母對我的婚姻也是操碎了心。
去年10月份,經我爸的朋友介紹,說他們老家有一個女孩子和我年齡差不多,人長得還可以,就是家庭條件一般,她父母在家種了一輩子的田,沒什麼收入,叫我爸考慮考慮。
於是我爸就抽了一天時間叫他那個朋友帶我們去她家看看,因為她老家是在鄉下嘛,我們就買了點禮品和一條煙開車一個多小時到了女方家裡,她女兒不在家,在外地打工,只有她爸媽在家,我們也就閒話不多說,直接進入主題了,大概的了解了女方情況之後,叔叔阿姨就問我爸,你家是做什麼的?有沒有買房呀?他們說話也挺直接的
在我們農村,女方父母問這樣的問題並不稀奇,因為農村本來就比較貧窮嘛,哪個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嫁個有錢人對吧,然後我爸跟叔叔阿姨說明了家庭情況之後,叔叔阿姨好像開心了許多,明顯是很贊同這門親事,她們說道:我女兒今年23歲了,也該談婚論嫁了,要不你們先加個微信溝通溝通,我也會開導開導她,我也很希望你們能在一起,叔叔阿姨對我的為人還是蠻認可的。
就這樣,我加了她的微信,經過叔叔阿姨的幫助,我們很快就聊出了火花,她在浙江打工,也是做服裝的,所以我們有很多共同語言,也開過視頻,我們相互都比較滿意。
於是叔叔阿姨就叫她請假回來,讓雙方父母見個面,順便把婚訂了,春節期間好擺酒熱鬧熱鬧,大概半個月之後,她請假回來了,我和我爸媽還是老規矩,買了一些禮品水果之類的去了她家,這次去她家明顯的不一樣了,她爸媽的兄弟姐妹全來了,一共弄了兩桌飯菜,這是當地的風俗習慣,也不足為奇。
在這種情況,我們一般是要給個「滿堂紅」的,也就是說,他家的所有人我們都要包個大紅包,這是規矩,我記得一共包了七八千塊錢,光那個女孩就包了三千多,是最多的一個。
吃完飯之後,我們就聊了一些關於彩禮的事情,男方提出20萬彩禮,我爸媽也不能那麼爽快的答應是吧,畢竟20萬也不是個小數目,也帶有一點討價還價的意思,就問這二十萬的彩禮是不是什麼都包括在內的,我們只管領回去結婚就可以了,當時大家都可能有點喝醉了,叔叔阿姨也就答應了
於是我們就選了一個好日子把婚給訂了,一次性給了20萬彩禮錢給女方父母,就這樣,我們各回各家,女孩也回浙江上班去了。
直到春節放假,她回來了,我叫她來我們縣城玩,我說我們去買衣服吧!然後去拍個婚紗照,她答應了,於是我就開車去接她,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她嫂子也跟來了,說什麼在家無聊,跟你們去縣城拍婚紗照,給你們參考參考,我也不好拒絕,就帶她一起去了
我們在縣城買衣服逛到好晚才去婚紗店裡,經過一番折騰,決定拍那種外景婚紗照,但是要預約,可能要等個十天半個月的,於是我就交了5000塊錢定金離開了,之後我們去KTV唱歌唱到晚上十二點才出來,我就想帶她們去我家住,沒想到她嫂子不肯去我家,還帶她去住賓館,後來我媽知道了這件事就很生氣,說:我家有房子都不來我家住,都訂了婚了還這樣子,有點責怪她嫂子的意思!
於是第二天下午,我就開車送她們回去,回到她家之後,我給叔叔發煙,沒想到叔叔盡然把我整包煙都拿過去了,說:年輕人不要抽菸,你要把煙戒了,這包煙我就沒收了哈,下次見一次沒收一次,我也沒在意那麼多,畢竟他是長輩嘛
後來在她家吃晚飯的時候,叔叔就對我說:我們選了一個好日子正月初八,準備擺喜酒,你回去跟你爸媽商量商量,你們要給我女兒買三金,然後出40桌的菜錢,迎娶那天最少要八輛婚車,要帶攝影,當時我只能默默的答應他說,我回去和我爸媽商量一下哈!
回去之後,我爸媽聽到她們提的要求就大發雷霆,大聲說道:他們以為我家是挖礦的呀!說好的20萬全包,現在還要整那麼多花樣,他家有40桌的親戚朋友嗎?退婚,堅決退婚……
於是第二天我爸就開車帶我去他家鬧,要求退錢,結果他父母死活不肯,說什麼這樣會打壞她女兒的名聲,讓她女兒以後還怎麼嫁人啊!可我爸堅決要他退錢,後來報警,他們才肯退15萬元彩禮錢,剩下的錢說是他們的名聲損失費,於是剩下的五萬塊錢和滿堂紅紅包七八千就要不回來了
我爸一氣之下就去法院起訴他們,沒想到今年疫情,全國封城封路,法院也沒法開庭,更沒辦法發傳單給他家,就這樣一拖就到了五月份,我爸陪同法院工作人員去了兩次他家,他們都不在家,打電話也不接,直到六月份才把法院傳單送到他們手上
這場官司一等就是八個月,可是老天有眼,這場官司我們打贏了,所有錢都要回來了,可是我的心裡很是不安,總覺得愧對於他們,特別是那個女孩,至少我們是無辜的,可偏偏因為那些小錢,讓我們原本可以結為親家,變成了仇家……
之後的兩個月裡,我一直在反思,總結出一個結論,娶一個老婆如果要20萬,能陪伴50年,每年是4000元,除以365天就是11元,也就是說從結婚開始,每天花11元讓一個女人去做飯、洗衣服、收拾房間,晚上還得陪睡,還給生孩子,還要孝敬自己的父母,現在的社會11元能幹什麼?
現在算算這筆帳,我追悔莫及,當初要是我們都妥協了,不要為了那些小錢的話,也不會落到如此地步,原本兩個幸福的家庭,卻鬧出了這麼大的笑話,這對女孩是多大的打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