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5 02: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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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張金法庭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請: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婚約財產人民幣9萬餘元。
」
兩人系經人介紹相識,戀愛期間,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多次轉帳,其中不乏有1314、520等特殊數額的「贈予」,不久前兩人按風俗舉行婚禮,原告花費酒席近10萬元宴請親朋好友。被告還要求購置一套新房,原告通過向親朋好友借錢籌到40萬元,購置了一套新房,花費10多萬元對準婚房進行了裝修。
舉行結婚儀式後,原告多次催被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被告拒絕辦理,結婚儀式結束僅20天,被告便以感情不和提出悔婚。因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被告僅僅返還原告為其購買的金銀首飾和茶錢,原告現已債臺高築,人財兩空,遂一紙訴狀將自己的「未婚妻」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在戀愛期間以微信等方式轉帳的財產。
案件審理過程中,在主審法官的多次調解下,向原告釋法析理,闡明具有特殊數字含義所贈予的小額轉帳財款,被告沒有返還義務,通過耐心調解,原告念及多年感情,最終與被告達成調解,以23000元的賠償款為雙方的這段經歷畫上了句號。
法官提醒
1、《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目前我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傳統的婚禮習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沒有薄薄的結婚證來的實在,要想留住心愛的人,就是要跟她/他領證。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了贈予合同的概念,贈予合同是贈予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合同。
試婚有風險,戀愛需謹慎,轉帳切記:轉帳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意義的數字可能會被認定為表達愛意的贈予行為,一旦上了法庭,這些錢將不支持返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這條規定就可以保護你的財產利益了。
來源:潛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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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婚前「微信轉帳」鬧上法庭,潛江法院:「愛意贈予」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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