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矩不成方圓,國應有國法,家也應該有家規。所謂家規,即家庭紀律,它一般是指家長控制、調節孩子的行為的制度、規章和準則。幾乎任何家庭,都有這樣或那樣的家規,它們有高低之分、好壞之別。要使孩子成為一個好公民,父母必須建立良好的家規,使孩子從小養成文明的行為習慣。用紀律管束孩子,使孩子明白家長時時處處在關注他的所作所為,這是父母對孩子表示愛的一種重要方式。健康正常的孩子有可能將父母不用家規約束他視為不關心注意他,他會產生一種被父母冷落的孤獨感。
目前,不少父母對孩子的約束顯得軟弱無力,遠沒有達到令行禁止的地步。他們認為這是由於父母子女相處時間太多,感情太密造成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完全寄希望於學校的老師,經常借老師的命令來約束孩子,或以要告訴老師相威脅來鎮住孩子。時間一久,這些方法也漸漸失去了效力。於是乎,他們在孩子面前黔驢技窮,一籌莫展了。
其實,父母子女接觸多、感情濃不僅不是用紀律約束孩子的障礙,它恰恰是父母能用紀律管好孩子的第一有利條件。誰都知道,一個陌生人去指揮兇猛的獅豹作順乎人意的表演是不可想像的。但是給獅豹餵食、訓練它、常與它在一起的馴獵員卻可能做到這一點。人也一樣,他是最容易接受與他有感情的人的約束的,這裡絲毫也沒有貶低人性的意思。現在的問題在於,一些家長沒有掌握用紀律約束孩子的要領,正如蹩腳的馴獸員沒有掌握馴獸要領一樣。
因此,運用家規管好孩子的要領,可以概括為以下五條:
第一,家規要與社會要求相吻合,又不脫離家庭實際,能為孩子所接受,並樂於實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教是:社會教育的組成部分,所以,家規首先必須反映時代要求,反映社會要求。千家萬戶,情況千差萬別。不同的家庭,應該根據自己的家庭實際,制訂不同的家規,再好的家規家訓也是不能照搬照抄的。知識分子家庭與工人家庭有別,工人家庭與農民家庭有別,幹部家庭與普通群眾家庭有別。同是幹部家庭,高級幹部與一般幹部,其家規又有區別。
所以,切實可行的家規要讓孩子一起參與制訂。&34;,效果往往不好。人一般都只願為自己的決定或自己參與作出的決定付出代價,自覺實行,孩子也有這種心理,制訂家規,可以採用下列步驟:全家討論,孩子草擬,家長修改,再議通過。另外,家規還必須具體明確,尤其是對小孩的紀律要求,更應該是這樣,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要讓孩子記住家規,並按照家規去行動。如果家規制訂出來後,不要求孩子熟悉其具體內容和細節要求,而將其束之高閣,這種一紙空文的家規比不制訂對孩子的影響還要壞。它可能給孩子一個錯誤的暗示:紀律只在制訂時重啟,了解紀律的具體內容,實行紀律那是次要的。
第三、經常對孩子執行家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不斷強化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希望孩子持之以恆地執行家規,家長必須持之以恆地進行檢查、督促,不斷克服孩子產生的疲憊與鬆懈情緒,直至使孩子養成合符規範的良好的思維定勢和行為習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