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1月3日,記者獲悉,日前,《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經於2019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共28條,對四川省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食品安全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據省市場監管局負責人介紹,這也是全國首個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其中亮點有哪些?一起來劃重點。
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將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含實際控制人,下同)應當保障學校食品安全投入並對食品安全負責,落實校長負責制,督促校長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明確配餐制度家長可陪餐
管理辦法中,提出了明確配餐制度。要求集中用餐的學校應當安排相關負責人陪餐,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根據家長申請,有計劃地選擇家長代表陪餐。
明廚亮灶實時可監督
而實時監督也成為了校園食品安全的一大保障。辦法要求,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網際網路+」等方式,加強對食品來源、採購、加工製作全過程的監督。其中,有條件的學校應當開展食品快速檢測工作。
校外小攤將規範管理
此外,學校門外的小攤也將被規範管理。校門外50米範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食品攤販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管理。(記者 顧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