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例的意義
凡例是譜書中說明編修家譜的指導思想、編纂體例、篇章結構、材料選用考訂、編修規則等具有綱領性的文字。歷代編修家譜都同時有序言、凡例,也有序言和凡例合在一起的,稱序例。凡例是編纂家譜必須遵循的準則,具有「法」的性質,對偏修家譜具有重要的意義,表現在:
(1)凡例是編修家譜的綱領和規則
一部家譜內容龐雜,又出自眾人之手,譜書要成為一部內容和形式統一的有機整體,如出一人之手,編修譜書就得有編修人員共同遵守的規則。凡例就是編修家譜的規則,為編修取材提供依據,使編纂有準則,行文有規格和要求。篇目是編纂譜書的藍圖,凡例就是對譜書進行施工的總方案,編纂工作必須按照凡例這個總方案有序進行。
(2)便於讀者讀譜用譜
凡例內容廣泛,涉及到編修譜書指導思想、體例、篇章結構、選材來源、家譜斷限、入譜標準、圖表編排及編寫中的有關技術,甚至下一輪修譜時需要提供的有關問題,對這些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是閱讀譜書的指南,能使讀者快捷閱譜、查譜和用譜。
(3)凡例有助於開展學術研究
歷代家譜的凡例,都不同程度地記載了作者對譜學的學術觀點和編纂主張,具有一定的學術研究價值。比如清代譜學家朱次琦,對譜牒學進行深入研究,作出一定貢獻,他在《南海九江朱氏家譜序例》中,對前人族譜體例和書寫方法作了評論,提出了自己的設計,將體例定為七類:宗支、恩榮、祠宇、墳塋、藝文、家傳、雜錄等編,他對體例的設計,深為後人所仿效。可見,凡例中都蘊藏不少譜學史,譜學理論資料,有助於深入開展譜學理論的研究。
2.凡例的內容
凡例的內容主要有如下幾項:
(1)編修家譜的指導思想;
(2)家譜編修的原則,諸如民主協商,橫排豎寫、詳今略古、繼承創新等原則;
(3)說明譜書的體裁結構和篇目框架,選用圖表的具體要求;
(4)標明譜書時間斷限;
(5)規定行文的規則和要求;
(6)交代譜書所使用的資料來源,收集途徑,材料的考證、鑑別和使用情況;
(7)譜書版本的設計要求。
3.編寫凡例應注意的問題
(1)開門見山,條理分明。凡例不用開頭結尾,只須將譜書內容和形式條文式地依次排列下來,文字要求精煉,切合實際。
(2)處理好序與凡例的關係。序和凡例都置於譜書卷首,都是針對譜書進行介紹和提出編寫的準則,但又各自有區別,各有所長,各有側重,兩者力避重複、混淆,盡力使之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凡例要突出體現其「法」的性質和指導、制約功能。
(3)言之有理,簡潔明快。凡例不僅明確規定譜書內容和形式,還要說明道理。凡例是條文式,一事一條,簡潔明了,不要拖泥帶水。文字篇幅短小精悍,字數控制在一千多字為宜。
(4)認真修改,精益求精。由於凡例在譜書中的地位和作用。對凡例要認真擬定和修改。修改要貫穿於譜書的全過程。成書前,凡例是編修人員共同遵守的「法則」,用於指導收集資料和撰寫家譜。在實際工作中會發現新矛盾,就要作認真調整修改。成書後,凡例便成為了讀者的閱讀指南。修改是為了提高凡例質量,但又不要隨意變動,朝令夕改,令人無所適從。
為了便於學習凡例編寫要領,下面輯錄一個實例,以供參考。
《續修宣威浦氏族譜》
凡例
1.本譜定名為《續修宣威浦氏家譜》,簡稱《續譜》。1933年在廷公主修的《宣威浦氏族譜》稱「原譜」。
2.續譜堅持辯論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及新編地方志「立準、立全、立好」的原則。
3.續譜採用通志體,除前言、附錄外,正文分為浦氏淵源、宣威世系、居住概況、人物集錄、文苑薈萃、風尚規訓,紀念建築、世系派歌、大事記略等八章。章下按類列節,節下按時代先後列目,表錄則為正文的補文,按其內容,排在所屬章節的後面。
4.對原譜資料採用原文轉載和增補成文兩種辦法處理。
5.本譜上限為公元前八世紀,周成王授浦躒子爵、封於浦陽汭起,下限為續修本譜的1994年底。縱寫橫排,詳今略I古,以宣威支係為主,「原譜」未記人的(含縣內外),力爭補記。
6.本譜以來宣始祖——文明祖為一世祖,用世系圖排列法,五世為一提,把一世至十四世作為前三提。十四世則按昆仲次序,分支系排列,每支為一目。有遷徙者加注遷某某地,上提和下提之間的人名用1.2……等數字作頁碼銜接。對上下代用線條連接。上下代又難以查清,支系失考的注「失考」,列入系圖後半部分。
7.凡我族人,不論男女,一概記名錄入。記名時同時記「曾用名」,其女兒婚配對象用虛線連接,記出名字。對「原譜」未錄入的人和項目,力爭補錄。
8.凡入贅我族為婿者,註明入婿,我族出姓為婿者,註明「出贅」;養子、養女均加註明。以上族人,包括與其他兄弟民族結婚者,其子女是否願入本圖系,概由自己選擇。
9.人物集錄的範圍:(1)行政職務相當於村長以上者;(2)技術職稱在助師以上者;(3)軍界任職在連長以上者;(4)先進稱號是縣、團級以上授予者;(5)縣民政局有冊的烈士;(6)其他行業確有成就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族人等都列表記人。對以上人物和其他族人的入譜事跡,分為傳記、事略、簡介、自述和著錄等五種文體記人。立傳人物僅限於逝世者,其他文體的人物,不論生逝,旨在簡要記述其生平的主要事跡。不論古今,不論男女、老少,不論姑娘、媳婦都可列入記述。族人的學歷在高中、中專、技校以上者,列名錄附後。1949年前的初中生也列名錄人。
10.本譜所收錄的文苑,主要是族人撰寫的詩詞、聯、序、跋等文稿和有資料價值的族人的墓誌,對族人所作的書和長篇史章,則只記書名的篇名。書法作品,摘要編人附圖。
11.本譜文中筆及人物姓名,一概省去「浦」字,對逝世的長者,男的均稱「公」,女的均稱「君」。
12.本譜除錄載「原譜」派字外,還新增一定數量的派字,以規範字派。對原先派字中,第二十一世使用的「肇」字,在系圖中仍規範作「肇」,在其他部分和文稿中,則沿用族人自己習慣使用的「紹」字。
13.本譜記錄族人的聚居點概況,其內容以反映聚居點族人的居住和政治、經濟、文化、風物等方面的歷史和現狀為主。
14.本譜「紀念建築」一章,收錄範圍為記述歷代主要墳塋、祠堂和族人中的名人故居等情況的文稿。
15.本譜對族人提供的家傳文獻、字畫、匾額、古器及祠堂故居等照片,一概作為「附圖」處理。族人提供的有關照片,大體上按建築物、居住地、獎章獎狀、墓地和人譜族人的照片等內容分編。
16.本譜採用現行漢字和現代漢語行文。
17.本譜屬編輯委員會集體編輯,部分文章後面,署撰稿人姓名。
18.本譜為十六開兩卷精裝本,系圖編為上卷,文稿編人下卷。文稿包括族人聚居點、人物集錄、文苑薈萃、風尚規訓、紀念建築、世系、派歌、大事記略等章節和附圖附錄等部分,由內部發行。
續修宣威浦氏族譜編委會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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