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的今天,中國發出了首封電子郵件,從此,中國走進網際網路時代。網際網路給我們生活和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但同時,個人數據洩露、網絡金融詐騙、網絡竊密等網絡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有些甚至影響到軍事安全。當前的網絡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我們既要堅持開放姿態,也要恪守安全底線。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維護網絡安全,是全體公民的共同責任。
2020年以來,麗江在網絡安全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記者向麗江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成斌了解到,2020年上半年,上報本地輿情信息248條,利用麗江網警巡查執法帳號發布網絡安全宣傳帖文659篇。
2020年共辦理網絡詐騙案件2起,刑事拘留2人,辦理傳播謠言案件3起,辦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1起。
但是如今很多人對網絡安全並不了解,其實,散布不實信息、朋友圈轉發不實信息、在朋友圈造謠、誹謗他人都會觸及網絡安全犯罪。
散布謠言
2018年4月10日,楊某某因在微博中散布不實謠言,被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2018年4月10日17時許,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楊某某(男,19歲,雲南大理人,在麗務工)在其微博中發布有一段打架視頻,並配文稱有人在麗江市古城區七星街打架。 經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該視頻事發地址在省外,並非麗江市古城區七星街,該微博文字內容系楊某某編造發布。4月10日20時30分,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將楊某某傳喚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經了解, 4月10日17時02分許,楊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街道上打架的視頻,隨後便將該視頻下載保存在自己的手機裡。17時05分許,楊某某將該段視頻發布在自己的微博上,並對視頻內容的發生地作不實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對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售賣個人信息
其中,一個違法犯罪人員就因售賣個人信息被抓,2020年9月8日,在深入開展「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公安局網安部門與其他警種協同作戰,成功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近期,華坪縣公安局接到線索:轄區內有一名叫劉某某的男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經縝密偵查,華坪縣公安局成功將租住於華坪縣中心鎮某出租房內的劉某某抓獲,並查獲其用於實施作案的電腦1臺、手機27部、電話卡245張、銀行卡27張、網盾12個、居民身份證9張等涉案物品,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自2020年5月至今在華坪縣內利用自己編寫的程序軟體通過網際網路平臺查詢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5萬餘條,同時出售自己編寫的程序軟體,共計獲利1萬餘元。目前此案件已移交廣東警方辦理。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堅決依法打擊,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若發現網上傳播不實信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建和諧清朗網絡空間。
而在魚龍混雜的網絡世界裡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麗江網警支隊提示:
不要將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敏感信息隨意透露給他人;不要將身份證照片存儲在手機裡;注意保存或及時銷毀記載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單等紙質資料;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連結,不要輕易打開不明來歷的電子郵件,以免自己的手機或者電腦中毒,經常殺毒確保安全;不要在網際網路上隨意輸入自己的銀行卡號和網銀密碼;不要輕易提供給他人手機驗證碼。
記者/楊四娟
編輯/林彤
責編/和寶魁
新聞熱線/0888—51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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