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作為一位文學愛好者,不可能不知道郭敬明。但至於郭敬明寫過的作品和拍過的電影,的確是一部也沒看過。
究其原因,大約是N年前看過一些郭參加的一個電視節目,看了幾分鐘他的形象聽了幾分鐘他的對話,發現不是自己的菜。作為一個把電影《勇敢的心》當作經典的人,實在是不喜歡作為一個男性但卻看上去有些女性化的人。
這不是郭敬明的問題,也不是我自己的問題。每個人有自己的喜好,郭敬明如此,作為一個普通人的我也如此。郭敬明有他自己的選擇,他愛怎麼打扮,有什麼喜好,是他自己的事情。而我喜不喜歡,也是我自己的事情,兩不相礙。
因為從沒有看過郭敬明文章和影視作品,所以無權去評價他的優劣。但他擁有那麼多粉絲,在寫這篇文章之前,筆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他著述頗豐,且少年成名。很顯然,他不可能沒有很強的寫作功底和創作水平。而且,筆者想肯定比咱高好多個等級。我是四川盆地,他便是青藏高原。
所以,不管我喜不喜歡,他的成就都擺在那裡。就好比曹雪芹的《紅樓夢》我只看了兩遍(還是強制自己看的),而《三國演義》我卻津津有味地看了五遍。因為自己不喜歡《紅樓夢》,就去評價曹雪芹不是一個好作者吧?很顯然是不能的!
所以郭敬明文學和影視作品的優劣完全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
但奇怪的是,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早在2004年就被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書。
這一年,21歲的郭敬明雖然已經有了幾部作品,有了一些影響力,但還沒有大紅大紫到今天的地步。如果一審後郭敬明還有翻盤證明自己清白機會的話,那麼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就坐實了他的違法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書、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
我們都知道,文學作品由於其特殊性,認定誰是原創是非常難的。而法院的兩次判決都支持了原告,可見郭的作品剽竊問題有多嚴重。
照常理,這樣一個違法之人應當被公眾所斥責並逐漸被大家遺忘,但郭敬明卻沒有因為法院的判決而銷聲匿跡,反而加速了他知名度的傳播,他的作品不斷湧現,甚至在次年底加入了中國作協!
如果說他的作品能夠不斷出版是因為他自己的能力及大量的粉絲群體和受眾,這是人家自己的事,那麼他在剛剛被判剽竊後就加入了中國作協,這就有些不可理喻了。我不知道當年他是如何進入這個協會的,同意他加入的那些人法律、道德和職業意識在那裡,而同為中國作協的那些知名或不知名的作家們,難道不認為和這樣的剽竊者在一個群體是一種恥辱和悲哀嗎?
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郭敬明這些年在文學創作、綜藝及影視領域都攻城掠地,這當然有他自己的個人能力,我們不能去否認。但如今文藝圈和其他不少圈唯成功論助長了他的成功。連馬保國都可以圈粉圈錢,別說本就有實力的郭敬明。
因為這種唯成功論,人們把那些首富稱為國民老丈人;首富的兒子稱為國民女婿(人家一年泡好多個美眉,估計也顧不到待見你家的女兒);把另一個首富稱為牛雲爸爸,也不知道這些叫他的人,你的牛爸爸願意不願意收留你這頭小牛,給你餵一些草吃?
說到底,能讓一個剽竊者如此成功,其實不是郭敬明的錯,錯在我們這些普羅大眾給予了這樣的土壤。
這些年,郭敬明以自己單獨名字署名的文章有一大堆,而和別人合署的作品也浩如煙海。首先我們還是要承認他的能力,但不大年齡卻如此高產,並且他還花那麼多時間多棲。我們只能感嘆文學藝術不是我們這些普通人的菜,當然,我們也希望郭敬明能記住那些標榜為他名字作品中的故事情節和主要人物都是誰。
如果前述都是他的個人能力真的有那麼出眾,不得不說說他還緋聞不斷。
眾所周知,他愛不停地「炫富」,和另一個公子哥愛炫女友多差不多。
另外,2017年8月21日晚,男性作家李楓還爆料曾遭郭敬明同性性騷擾,還稱郭敬明經常騷擾、性侵犯籤約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雖然郭矢口否認,但作為一個男性作家連剽竊別人作品都是剽竊女性作家的,人們多一份懷疑也沒什麼奇怪的了。
這些都是郭敬明的私生活,我們本無權幹涉。不過郭敬明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且他的粉絲中有大量的青少年,我們容忍他的這種異類成功,就是對我們孩子的犯罪。
警醒吧,所有孩子的父母。特別是男孩子的父母,我們的下一代,我們要讓他更像一個男人。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成為作家,郭敬明肯定比我們大多數人聰明,比我們大多數人的孩子聰明。我們的孩子能成為作家的概率連十萬分之一都到不了,甚至他們連大學也上不了。或許我們的男孩子長大成人之後只能做外賣員,做普通的工人,那麼且從小讓他們更有陽剛之氣,不管從事什麼工作,那也是他的生存方式。
我們的孩子,不能讓他們只能成為別人的粉絲,而他的偶像生活方式,卻完全不能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