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年!《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案迎來終審,法院這樣判決……

2020-12-15 雲葫蘆

#電視劇#時至今日,大家是否還記得三年前那部熱播的檢察反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這部電視劇在當初一經播放便在社會群體中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刷新了近十年省級衛視收視的最高紀錄。

順應社會節奏的發展,正所謂「人紅是非多」,作家李霞在看到《人民的名義》後,稱周梅森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抄襲其小說《生死捍衛》,並於2017年11月24日向法院起訴,隨後這一案件便迅速的在社會各界引起了高度關注。

圖片來源於網絡

而這一案件一審便是三年的時間,終於在近日通過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消息稱,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一案迎來終審判決。

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法院最終認定《人民的名義》未構成對同題材小說《生死捍衛》的抄襲,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該案二審判決現已生效。

相關作品的介紹:

1、《生死捍衛》和李霞

《生死捍衛》的作者是李霞,於2010年11月1日由海南出版社出版。小說講述了幾名剛正不阿的檢察官衝破重重阻力,與腐敗分子作殊死鬥爭的故事。

2、《人民的名義》和周梅森

《人民的名義》是當代作家周梅森創作的長篇小說,首次出版於2017年。該小說講述了H省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偵查處處長侯亮平臨危受命,調任地方檢察院審查某貪腐案件,與腐敗分子進行殊死較量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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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

根據小說《人民的名義》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後深受觀眾喜愛,曾一度引起全民熱議。然而不久後,小說《人民的名義》的作者及出版社即被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原因是《人民的名義》涉嫌剽竊了李霞在先創作的小說《生死捍衛》。該案所涉兩部小說篇幅長、容量大、情節複雜,涉及思想表達二分法的具體運用、文字作品實質性相似的比對方法等問題。

李霞起訴稱,其根據自身長期的檢察工作經歷創作了小說《生死捍衛》,並於2010年11月在先出版。周梅森所著、北京出版集團出版的小說《人民的名義》在題材、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作品節奏等方面與《生死捍衛》存在大量雷同,構成剽竊,故訴至法院,向兩被告索賠損失共計11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兩部小說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李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終審判決:

本案二審開庭時,李霞舉出了兩書50處相似情節,並稱《人民的名義》在故事結構、人物設置、文字描述等多方面綜合借鑑了她的小說,她認為「這是綜合手段的抄襲,是洗稿。」雙方針對存在抄襲爭議的部分,在法庭上各自闡述己方思路,分別講述了自己的理由。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未經許可改編他人作品且未表明原作者身份,導致公眾將他人作品誤認為是改編者的作品,此種行為屬於《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剽竊行為。認定構成剽竊的前提是被訴侵權作品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判斷兩部長篇小說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本案採取的方式是對主張構成實質性相似的一方當事人的舉證內容進行梳理和分類,按照當事人認可的抽查方式進行比對和認定。

庭審現場

法官對每一處具體情節均進行了比對、闡明,形成了一份長達5.2萬餘字的判決書。梳理總結後,法院認為,小說的故事結構、故事情節、人物設置及文字描寫中的獨創性表達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當事人舉證證明的被訴侵權作品與原作品在非獨創性表達層面的相似內容不屬於實質性相似的比對範圍。

本案中,《人民的名義》與《生死捍衛》在故事結構、18處人物設置、50處具體情節、78處文字描寫中的獨創性表達層面存在明顯的差異性,並未構成實質性相似,不會導致讀者對兩部小說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周梅森創作小說《人民的名義》並不構成對李霞小說《生死捍衛》的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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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歷時三年的侵權糾紛,最終以《人民的名義》並未構成剽竊的勝利落下帷幕。無論身處哪個行業,在網際網路的大環境下,對於自己作品的版權保護應當是每個創作者必須重視的關鍵前提,及時對作品做好版權登記。

對有關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一方面能夠使作品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護,防止他人隨意盜用以暗自進行商業行為;另一方面,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版權證書將會成為控告對方的有效證明,通過法律途徑積極主張權利,全面收集證據,進行報案、舉報和控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大程度的降低自己的損失。

看到這裡,結合社會中發生的種種版權糾紛案件,屏幕前的你若還沒有對自己的作品做好版權登記保護,這時就需要抓緊時間行動起來了,千萬別等到被他人侵權了自己卻無法利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時再後悔。

最後問問大家,對於《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一事都如何看待?歡迎大家在評論區共同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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